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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则 《金融经济(湖南)》2007,(7)
物权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不动产指土地以及建筑物等土地附着物;动产指不动产以外的物。制定物权法,对明确物的归属,充分发挥物的效用,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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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阿勇 《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17(5):37-40
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的原因,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主要是为管理目的而设,只能满足对土地、房屋进行行政管理的需要.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确立统一的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我国的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远远不能满足现实经济生活的要求.比较世界各国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我国宜采用要件主义的立法例建立中国特色的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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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贷款难的问题长期没有得到很好解决,主要原凶在于农民的主要不动产如房屋、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还不能作为捐保物.本文分析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农村担保物权的限制,提出了推动农村担保物权制度改革的法律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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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是不动产法的基本制度,是不动产变动的公示方法,动产登记的立法例,理论上有实质主义登记和形式主义登记两种。其性质大致有三种学说:公法行为说、证明行为说、私法行为说。不动产登记就性质而言应当属于私法,以维护私权为根本目的。其具体效力包括物权变动的根据效力、物权公示效力权利、正确性推定效力、善意保护效力、警示效力等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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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统一动产担保物权登记制度探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深入分析了担保物权公示原则的特殊性,揭示了动产担保物权公示的价值基础、公示效力与征信活动的内在联系.建议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作为单一的动产担保物权的登记机关,建立全国统一的动产担保物权登记公示系统.同时,将融资租赁纳入非典型性担保物权范畴,并完善善意取得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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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动产担保物权制度 优化金融生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我国正在制定《物权法》。《物权法》中担保物权制度与金融发展关系最为密切,担保法律环境直接影响金融生态。银行和工商企业普遍反映我国现行担保物权制度偏重于不动产担保,动产担保物权制度薄弱,动产担保物范围太窄,多种动产的担保价值无法发挥,不利于企业融资尤其是中小企业融资,不利于金融产品创新,不利于信贷人权利保护和银行贷款风险防范。因此,在制定《物权法》时,应充分考虑完善动产担保物权制度,促进金融发展和经济长期稳定增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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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制度的价值
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制度是以牺牲不动产物权所有权人的自由意志为代价换取交易安全,是对不动产物权的非正常利益变动做出价值判断,是对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之间的冲突进行协调的权宜之计。其价值表现于:一是保护不动产物权交易安全;二是促进流通,实现物尽其用;三是有助于原权利人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来防范对物的无权处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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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与三农金融创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伦 《江西金融职工大学学报》2007,(6):6-7
《物权法》对农村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涉农物权的抵押等与农村金融相关的重要方面做了规定,从法律上明确了农村金融担保物权资产的归属,为涉农担保物权中的动产抵押权提供了可操作性。这对于农村金融生态建设和涉农信贷产品创新,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和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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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物权变动作为不动产物权法学的核心问题,是不动产权利的动态变化,而房地产作为特殊的不动产,其转让合同效力与不动产物权变动之间既有联系同时又存在着区别,本文正是就这个问题加以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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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制度的价值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制度是以牺牲不动产物权所有权人的自由意志为代价换取交易安全,是对不动产物权的非正常利益变动做出价值判断,是对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之间的冲突进行协调的权宜之计。其价值表现于:一是保护不动产物权交易安全;二是促进流通,实现物尽其用;三是有助于原权利人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来防范对物的无权处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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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眼于农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政策目标,以既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为基础,通过对“所有权—用益物权”之他物权生成逻辑的拓展,土地经营权得以建立源自“用益物权—次级用益物权”的权利架构。土地经营权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设定的次级用益物权,其生成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行使其用益物权的结果,分置出土地经营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即为土地承包权。通过扩大解释《物权法》第117条中“动产”的含义以及登记技术信息化对物权类型和内容的扩容,物权法完全可以容纳土地经营权这一新型物权。“成员权说”对土地承包权性质的阐释,“总括权利说”“两权说”“债权说”对土地经营权性质的阐释都有偏颇之处,并可能引发实践中的现实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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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9条、第15条规定了我国不动产物权的变动模式及不动产物权变动契约的效力,该法所采纳的区分主义物权变动模式中的区分主义为不动产物权登记与不动产物权变动契约效力的分离提供了明确法律依据,厘清了一系列理论与实务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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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物权法>,就是明确我们这个社会主义国家的财产归属问题.就如同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者权益"明确了一个经济实体的净资产归属一样,<物权法>要明确的是全体国民对国民财产归属,即物权归属的问题.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简称<物权法>)对物权及其归属做出了如下描述:物权是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特定的物的权利."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两部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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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物权登记是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形式,也是物权立法的内容之一。我国于2007年颁布实施《物权法》,依据此法人民银行陆续运行上线了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但从现实讲应收账款、融资租赁只是动产中的一小部分内容,更多关于动产融资物权的登记制度还尚未建立,如存货融资、仓单质押融资、知识产权担保融资等,对进一步发展动产融资形成了掣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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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动产融资登记服务是指通过登记公示支持融资的动产上的权利关系,来预防物权冲突;或者在发生物权冲突的情况下,高效提供公正解决物权冲突的权利排序的证据,即通过物权得到保障的动产对融资的支持,来保障和促进信用的可持续发展。该服务是一类特殊的信息中介服务,为增进中小企业信用,服务中小企业融资、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的基础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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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珠江三角洲的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等四个城市金融机构动产担保融资状况的调查结果表明:动产担保融资已经成为经济发达地区金融机构拓展信贷业务的新亮点和中小企业获得信贷融资的新途径,不过这项业务的开展还面临着不少制度和机制瓶颈。为此,要在《物权法》的制度框架下,围绕担保物权法律配套机制建设,逐步建立集中统一的动产担保登记系统,完善大宗原材料价格形成机制,明确动产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规则,简化动产担保物权实现程序,以此促进动产担保融资更活跃、更安全地开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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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动产物权变动效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武家国 《上海金融学院学报》2001,(1):42-45
分析不同物权变动模式和效力,以及对不动产交易的影响。物权变动还存在着程序权利。选择有利于保障安全、便捷和有序的物权变动模式是很有意义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