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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王榕 《江苏商论》2012,(12):130-132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是关于机动车的两个重要险种,两者之间在诸多方面存在着差别,商业性三者险在实践中起着补充"交强险"的作用。文章对两个险种进行了全面的比较分析,以利于提高认识,在保险实践中更好地发挥它们的作用。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生活物质水平提高,汽车量呈现飙升态势,随之而来的是道路交通事故数急剧上升,在这样的情况下,汽车险的基本险种之一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由于在对事故中承担对第三方的赔偿作用而日益凸显其重要性,其能否健康稳定发展将直接影响整个车险市场。2006年7月1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出台,其规定车险包括两部分:交强险以及商业保险。交强险的实施对车险市场带来新变革,商业三者险同样受到影响。本文采用第一手数据通过建立商业三者险市场需求回归模型,研究影响商业三者险需求的各个因素,并探究交强险的出台对商业三者险需求的影响。  相似文献   

3.
王薇蕾 《商》2013,(13):258-259
目前,我国各地法院在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中,处理车上人员被甩出车外受伤或死亡的案件时,适用车上责任险还是适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存在不同的观点,导致法律适用混乱、同种类案件判决结果截然相反的局面。本文通过具体案例,分析阐明应当适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  相似文献   

4.
本文从分析自愿保险与强制保险的关系入手,就交强险的实施对商业三者险、车损险及其他车险险种在保费收入、赔款支出两个方面的影响作了深入的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对车险赔付率的影响效应做了初步的探讨,为保险公司的应对措施提出了一些可行的建议和意见。  相似文献   

5.
千呼万唤之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交强险”)终于正式实施了,从2006年7月1日开始.每位开车人出行时,要么车窗上贴上“交强险”保险标志.要么随身携带已投保商业三者险的证明,否则将面临无法上路的尴尬。  相似文献   

6.
陈婷 《理财周刊》2006,(9):26-27
从“按责论赔”到“无责赔付”,道路交通安全领域立法原则的一次根本性转变,最终延续为法定交强险合同和商业三者险合同之间的原则性冲突,成为交强险实施“过渡期”内一个不可回避的矛盾。[编者按]  相似文献   

7.
武兆宏 《北方经贸》2014,(12):185-185
伴随汽车文明在我国高度发展的同时,交通事故造成三者人伤也频繁发生,与此同时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在医疗费的赔付问题上,保险理赔程序和保险案件诉讼中存在较大的赔偿差异,对此有必要从法律上进一步梳理相关法律与保险合同之间的关系以确立医疗费保险赔付的法律原则。  相似文献   

8.
作为我国首个由国家颁布法律强制予以推行的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制度传递了国家治理道路车辆保险问题的理念和立场。虽然该制度符合世界保险立法潮流,但自该制度运行之后也引发了许多不合理的现象,进而导致目前针对交强险无责赔付的规定存在诸多质疑。其中,关于无责赔付的规定颇为典型。因此,欲理解交强险制度中的无责赔付规定,并确保其制度的良好运转,应当对交强险以及无责赔付展开横向和纵向的梳理,探求其所蕴含的法理基础及其在实践运作中显现的正反经验。在此基础上,对我国交强险制度中的无责赔付规定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9.
从2006年7月1日到2007年6月30日,在这整整一年中车险市场将呈现新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以下简称”新商三险”)、交强险和旧的第三者责任险(以下简称”旧三者险”)三类第三者责任险共存状态。  相似文献   

10.
旅游活动的大众化、常态化、散客化、个性化,以及旅游活动方式从旅行社组团游为主"条带型"向以散客自助游为主"板块型"转变,迫切要求跨行政区旅游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文章从时空-功能("独占"→"分享")、提供主体("一元"→"多元")、受益范围("游客"→"居民")三个维度诠释跨行政区旅游公共服务一体化内涵,认为稳定长效的旅游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动力源于一系列具有路径依赖性质的提供机制设计(包括组织协商机制、规则自律机制、社会监督机制、绩效激励机制、利益补偿机制、管理问责机制等),旨在尽快突破行政区经济困境,加速区域旅游一体化发展和提升区域旅游服务水平。  相似文献   

11.
商业性老年保险与社会养老保险的性质与特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商业性老年保险与社会养老保险的性质与特点刘贵平(中国人民大学人口研究所博士生)商业性保险和社会保险是两种不同性质的保障手段。商业性保险是一个很大的范畴,包括家庭财产保险、自然灾害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海上保险、人身保险等许多险种。本文中的商业性保险特指...  相似文献   

12.
我们应该像推行交强险一样推进地震险,对交强险趋之若鹜,对大灾险避之惟恐不及,无论如何都是说不过去的一场地震,使现行法律与保障体系的不足之处彻底曝光。其中最受人关注的是在地震中损失住房的人必须继续偿还房贷,对于  相似文献   

13.
于欣川 《商》2014,(52):239-239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交强险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投保交强险的义务.未投保交强险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此点已为诸多省市的地方性法规和2012年《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交通事故司法解释》)所明确.然而随着司法实践的演进,因未投保交强险的产生的疑难复杂问题不断呈现,相关争议也积累不少.笔者以案例出发,对此类问题作一梳理,希望对争议的解决能起抛砖引玉之用.  相似文献   

14.
唐金麟 《消费导刊》2013,(1):129-131
本文通过对所引案例的分析,就目前国内各保险公司在“主挂车连接使用发生事故”情形下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理赔问题进行探讨。文中对商业第三者险合同中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关联“投保交强险”的合理性进行了探讨,重点分析阐述了在主车与挂车连接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形下,保险人应在两车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的观点。  相似文献   

15.
在我国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市场逐步放开的背景下,本文分析了国际上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运营的经验,认为当前短期险市场放开之后仍需要政府发挥弥补市场失灵作用。政策性保险公司和商业性保险公司可以合作共赢,共同支持"一带一路"战略建设。  相似文献   

16.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出台,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尊重人权的立法精神。但大部分保险公司的保险单上都会写明保单生效的时间是次日零时起生效。次日零时起生效的约定将导致出现一段保险空白期,在这段期间内,被保险车辆该如何行驶?同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若该约定有效,不但不能充分保护投保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保护交强险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使投保人、事故受害人及保险人三者利益都不能兼顾,明显与交强险的立法宗旨相悖。笔者将从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时间出发,探讨零时起保制的效力问题。  相似文献   

17.
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能有效助推传统农业的转型升级,对新型职业农民的电子商务创新创业培训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新型职业农民电子商务创新创业培训遵循培训对象分析("培训谁")、培训内容设计("培训什么")、培训模式选择("如何培训")的路径,针对不同的培训对象设计不同的培训内容和选择不同的培训模式。可选择订单化培训模式、高校人才培养模式、分类分层培养模式和互联网+教育模式,结合"菜单式"和"课程超市"等课程选择方式,使培训人员具有选择的主动权,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培训后开展跟踪管理服务,有效地将培训知识与技能落到实处,提高培训的实效性,让农民能真正地转化培训知识为生产运营的力量。  相似文献   

18.
从今年7月1日起,机动车车船税这一税种将统一由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代收代缴。[第一段]  相似文献   

19.
尤薇 《财经界(学术)》2014,(30):129-129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出台,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尊重人权的立法精神。但大部分保险公司的保险单上都会写明保单生效的时间是次日零时起生效。次日零时起生效的约定将导致出现一段保险空白期,在这段期间内,被保险车辆该如何行驶?同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若该约定有效,不但不能充分保护投保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保护交强险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使投保人、事故受害人及保险人三者利益都不能兼顾,明显与交强险的立法宗旨相悖。笔者将从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时间出发,探讨零时起保制的效力问题。  相似文献   

20.
《农机市场》2011,(9):60-60
近日,北京市印发了《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办法》规定:救助基金用于垫付下列情形之一的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农业机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联席会议认为确需进行救助的其他情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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