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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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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董金台 《商》2014,(41):229-229
婚姻的意思表示瑕疵之争源于其身份性与合意性的混合特性。婚姻法第2、5、11条和民法通则第58、59条的设计为婚姻的意思表示瑕疵提供了理论条件,也为其构建可撤销制度供了效力支撑。由于婚姻法第11条仅规定因胁迫而缔结的婚姻可撤销,加之婚姻行为存在与一般民事行为不同的身份性,由此导致意思表示瑕疵的婚姻撤销直接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有些模糊,也因此为我国婚姻法理论的完善提供了契机——借鉴国外立法将我国尚属真空的欺诈婚、重大误解婚、乘人之危婚等加入我国可撤销婚姻之列。  相似文献   

2.
杨婧 《现代商贸工业》2010,22(12):269-270
罗马在其千余年的发展历程中,其婚姻制度经历了由"有夫权婚姻"制到"无夫权婚姻"制的演变过程,在此过程中,古罗马夫妻财产制度也随之相应地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以古罗马的夫妻财产制度为切入点,详细考察古罗马家庭中的夫妻财产关系,并试图从中找寻其对后世夫妻财产制构建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3.
在人们的婚姻家庭中,经济因素起着重要作用,从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婚姻的开始、发展和结束.经济因素是保障婚姻关系缔结的基础,是推动婚姻关系及家庭形式从群婚制到专偶婚制的重要力量,是实现婚姻中双方地位平等的保障.在构建婚姻家庭的过程中,经济因素不容忽视,否则婚姻家庭不会向进步的方向发展.  相似文献   

4.
中国的市场化转型在推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深刻影响了人口结构的变化。基于1998至2018年中国老年健康影响因素跟踪调查(CLHLS)数据,使用混合OLS回归和分位数回归模型,实证检验了市场化转型、教育婚姻匹配模式与老年人心理健康变迁的关系。研究发现:(1)在市场化转型过程中,老年心理健康变动呈现出明显的波动增减态势,市场化转型降低了老年人的心理健康水平。(2)老年人的教育婚姻匹配模式表现出“同质婚独占鳌头,异质婚平分秋色”的典型特征,男性或女性老人向上的教育异质婚对其心理健康具有正向提升作用。(3)教育婚姻匹配模式能够有效调节市场化转型对老年心理健康的负面影响,并且向上婚比同质婚的改善作用更为明显。(4)市场化转型、教育婚姻匹配模式对老年心理健康的影响存在性别、年龄和居住地等内部差异。  相似文献   

5.
婚内有无强奸一直是学界及司法界颇存争议的问题之一,本文拟从配偶权出发,通过对其派生权利——同居义务内涵的挖掘,以及婚姻的特殊功能,刑法对婚内强奸的态度等方面出发,对婚内强奸的成立问题作了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救治对策。  相似文献   

6.
重婚在我国司法实务中包括事实上的重婚和法律上的重婚。事实上的重婚为当然无效的重婚,无须由法院宣告无效;而法律上的重婚须经法院宣告才能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发生婚姻效力。前婚的有效终止是法律上的重婚无效宣告的阻却事由,这种终止除了离婚、被宣告无效以及被撤销,还应包括配偶一方的死亡。  相似文献   

7.
我国城镇独生子女婚姻匹配状况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以2000年全国人口普查资料1‰原始数据为基础,结合上海市闵行区独生子女调查资料,采用对数线性回归模型,定量分析了独生子女在年龄、教育、职业、行业、独生子女身份等方面的婚姻匹配状况.同类婚是独生子女婚配的主要形式,独生子女强化了"门当户对"的习俗.这种强化将对社会结构产生深刻影响,加深社会阶层之间的隔离,降低了社会开放度,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当前严格的一孩政策.  相似文献   

8.
随着婚内侵权案件的日益增多,婚内侵权问题备受关注,婚内侵权因其侵权行为的特殊性导致婚内侵权问题性质界定不明,纠纷难以得到有效解决。通过对婚内侵权行为予以实质分析、界定婚内侵权性质、明确婚内侵权的法律适用,结合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实际情况进而完成婚内侵权损害赔偿制度构建。  相似文献   

9.
李霞  姬阳 《市场周刊》2004,(3):96-97
婚姻障碍,是法律明文规定不允许结婚的情形。我国现行《婚姻法》在这方面的规定有很多不足之处,特别是在禁婚亲的规定方面。应明确规定:设立直系血亲的婚姻障碍、拟制血亲的婚姻障碍;另外还有必要设立女子待婚期。  相似文献   

10.
王磊 《人口与发展》2013,19(3):98-104
利用中国多世代人口数据库——辽宁部分(CMGPD-LN),运用离散时间事件史分析技术和logit模型,研究了1749-1909年清代辽东旗人社会中男性的婚姻与死亡水平、死亡风险的关系。婚姻对于男性具有保护作用,在婚男性的死亡风险要低于不在婚男性;logit模型结果表明,未婚和丧偶男性的死亡风险要显著高于初婚男性,中青年未婚男性的死亡风险高于初婚男性,而老年未婚男性的死亡风险比初婚男性低。  相似文献   

11.
杨蔚民 《商业时代》2022,(6):126-128
产业链"链长制"是在复杂国内外环境下强化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制度创新,是自发市场与自觉政府结合的产物.针对商贸物流产业链,研究发现"链长制"的制度设计遵循责任明确、融合统一、高效有力三个原则,制度体系结构清晰,制度目标为构建多链融合的产业生态共同体;在实施路径上,"链长制"应因地制宜壮大物流产业集群、强化农村物流建设与城...  相似文献   

12.
从“两地户口婚姻”入手,剖析这种以“户口”为单一标准的婚姻形式的内部差异性及其教育、地域匹配特点.在两地户口婚姻的四种不同类型中,“本地男+流动女”的结合占比重最大,其次是“迁移男+流动女”的结合.从教育匹配来看,“本地+流动”组合属于“弱弱结合”,而“迁移+流动”组合则属于“强强结合”.教育同类婚是教育匹配的主要类型,跨层匹配的比例随所跨层数的增多而减少.从地域分布上来看,迁移/流动男和迁移/流动女主要来自中部地区,且男女两性在来源地分布上差异不大.“本地+流动”组合类型中,本地人口倾向于找来源地为东部沿海和中部这些距离上海近的区域的人做配偶.同来源地婚姻则是“迁移+流动”组合类型的主要形式.  相似文献   

13.
中国婚姻拥挤研究   总被引:29,自引:2,他引:29  
婚姻拥挤问题是中国人口转变过程中面临的热点问题之一。本文就此提出了一些新的概念和分析模型 ,对婚姻拥挤的测度方法进行了探讨 ,并在实际人口数据的基础上采用婚配性别比测试对中国曾经与即将发生的婚姻拥挤进行了分析与比较。本文从终身不婚比例、初婚年龄和夫妇年龄差三个方面对于婚姻拥挤的后果进行了分析。研究表明 ,我国现阶段出生性别比失调对未来婚姻拥挤的影响不可忽视 ,但是并不像一些传媒所宣传的那样严重  相似文献   

14.
徐悦 《中国物价》2013,(1):66-69
证券市场中交易价格的形成机制主要包括两种形式,即竞价交易制和做市商制。这两种报价制度存在诸多差别,各自有其特有的优势和劣势,对不同的市场,其适用性也各有不同。我国证券交易市场的制度虽然在一些层面仍存在不成熟之处,但在恰当的时机引入做市商制度以补充单一的竞价交易制度是很必要的。  相似文献   

15.
多蕊 《商》2014,(20):133-133
基督教对婚姻的规范经历了一个产生、发展的过程,在基督教的教义信仰和文化内涵的影响下,以及对罗马法和日耳曼法中婚姻制度的吸纳,教会法不断的在变化的社会环境中改造自身的文化,最终形成了系统的婚姻法律制度规范。教会法中的一些主要制度对世界各国的婚姻制度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当然这也包括中国。本文旨在介绍教会婚姻法的形成和发展以及主要制度内容,然后进一步探究其对中国婚姻法制所产生的影响。  相似文献   

16.
以2000年全国人口普查资料1‰原始数据为基础,结合上海市闵行区独生子女调查资料,采用对数线性回归模型,定量分析了独生子女在年龄、教育、职业、行业、独生子女身份等方面的婚姻匹配状况。同类婚是独生子女婚配的主要形式,独生子女强化了门当户对的习俗。这种强化将对社会结构产生深刻影响,加深社会阶层之间的隔离,降低了社会开放度,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当前严格的一孩政策。  相似文献   

17.
赘婚是一种男从女嫁的婚姻类型。元杂剧中有许多作品涉及到赘婚,以赘婿的社会身份而言。尤以书生赘婿为多。元杂剧对书生入赘原因及婚后遭遇的描述与现实存在着巨大的差异,这是由剧作者们对于自身乃至元代整个书生命运的关注与同情造成的。  相似文献   

18.
彭大松 《人口与发展》2020,26(1):97-107
大规模人口流动已成为中国社会转型期的重要时代特征,人口流动给个体初婚带来怎样的影响?基于CGSS2015数据,运用Cox比例风险模型对此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显示:人口流动总体上推迟了初婚年龄,降低了初婚风险率;人口流动对初婚风险率的负向影响呈现代际递增趋势;与女性相比,农村男性流动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初婚概率,但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其初婚不利处境;社会阶层地位对个人初婚有重要影响,不仅直接促进了个人初婚,也显著降低人口流动对初婚的负向影响;在扩大的婚姻市场中,农村底层男性成为婚姻竞争的失败者,也是婚姻挤压情境下终身不婚风险的主要承担者。贫富分化和阶层固化透过婚姻市场的竞争规则得以强化和延续。农村底层男性所面临的阶层边缘化和初婚机会减少的双重困境,需引起政府和学界的高度重视。  相似文献   

19.
樊玉湘 《中国市场》2008,(29):56-57
把准备结婚的新人们拼在一起,让他们以"婚团"的形式集体购买结婚用品、办婚礼,就会得到商家的折扣,而从中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实是三全其美之事!  相似文献   

20.
注册制是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一种制度,相对于以往的审核制和现存的核准制而言,注册制进行的是形式的审核。因此,只有完善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才能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适应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需要。本文通过分析我国目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不足,从而提出注册制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渠道的相应构想:证监会简政放权,紧抓事后监管;健全信息披露违规法律体系,强化信息披露违规的法律责任和处罚力度;强化中介机构的监管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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