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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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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贷款诈骗罪是发生在金融领域中非常突出的一类犯罪,但由于立法上的原因和理论上的分岐,导致刑事司法中的不同认识.本文着重就贷款诈骗罪的主体、非法占有目的、相关界限等方面进行了论述,提出了在立法上将法人列入贷款诈骗罪主体范围的社会和经济条件已经具备的观点,为司法机关统一准确地界定提供法律依据,以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相似文献   

2.
认定贷款诈骗罪成立的关键在于如何认定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文章着重阐述如何从行为人的系列活动中来推断行为人的主观非法占有目的.  相似文献   

3.
认定贷款诈骗罪成立的关键在于如何认定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文章着重阐述如何从行为人的系列活动中采推断行为人的主观非法占有目的。  相似文献   

4.
栾峰 《魅力中国》2012,(32):78-78
自从商业保险产生以来,利用保险诈骗的现象也就不断产生保险欺诈的行为在许多情况下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我国的刑法也规定了保险诈骗罪但遗憾的是关于保险诈骗罪,还有很多内容需要完善,保险诈骗的主体划分就是亟待完善的一环,关于保险诈骗罪的主体,学术界早已形成了两种界线鲜明的说一般主体说和特殊主体说,特殊主体说作为通说,有很多不完善的方面,本文主要从保险诈骗罪的主体谈起,对于以上两种学说加以分析,阐明笔者的观点,并对此加以详细的说明.  相似文献   

5.
曾照雷  王伟 《魅力中国》2011,(5):152-152
我国刑法第193条规定了贷款诈骗罪。该罪设立之初对打击贷款诈骗犯罪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刑法对该罪规定的疏漏之处日益暴露出来。司法实务中出现的新的贷款诈骗行为越来越多,尤其是贷款诈骗罪的竞合犯罪给司法部门认定这类行为造成了一定困难。  相似文献   

6.
祝捷  王罡 《特区经济》2005,(4):237-238
<正>刑法第30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第31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  相似文献   

7.
原涛 《魅力中国》2010,(31):145-145
现行刑法把单位纳入犯罪主体的范畴。私有性质的公司、企业纳入单位犯罪主体的问题,无论从刑法原理、犯罪构成要件,还是从立法起源及单位犯罪规定的内容上看,都应将私有性质的公司、企业纳入其中。对于机关主体犯罪范围,国家机关应被包括在其中,同时,有关条款对国家机关犯罪的罪种范围做了明确的规定,避免社会和司法实践上的混乱。单位犯罪主体的犯罪处罚,新刑法采取的是以两罚制为原则,以单罚制为补充;同时应认为单罚制与单位犯罪主体存在矛盾。  相似文献   

8.
吴家林 《魅力中国》2009,(27):89-90
合同诈骗罪是随着合同制度的产生、发展而出现的一种新型诈骗的犯罪现象。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合同作为市场交易的手段,在我国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日渐突出。与此同时,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现象也日渐突出,案件数量也在逐年  相似文献   

9.
王准 《中国城市经济》2011,(5X):278-278
我国《刑法》第30条规定,单位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而国家机关能否作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存在不少争议与困惑,本文则认为国家机关不宜作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并将从四个方面来论证。  相似文献   

10.
票据诈骗罪构成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害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又妨碍了金融票据的正常流通和使用,侵犯了国家对金融票据的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以作废、无效票据等非法票据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关于本罪客观方面主要论述了五种行为: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的;签发空头支票或与其预留印签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该罪的成立对犯罪主体没有特别要求,后于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主观方面,分析了行为人直接故意和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相似文献   

11.
One of Chinese economy characteristics is the geography dual-economy structure between the westem and eastem area. A feasible method to improve the structure between the westem and eastem of our country is to study utilizing financial support, especially the financial support function of the medium and small financial institutions in the west, to accelerate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the western region.  相似文献   

12.
农村土地的金融制度创新及其角色担当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农村土地金融创新具有其理论依据和现实意义,有单一土地银行制、多头土地银行制、农村土地合作社+内置金融+外置金融、农村土地合作社+股份质押四种形式可供选择。而城市土地金融制度创新多以城市土地储备中心为基础展开,包括城市土地储备中心+土地债券、土地储备中心+土地信托、城市土地储备中心+土地基金、土地银行四种。同时,土地金融制度创新还需实现土地金融与其他金融之间的互动。  相似文献   

13.
本文以企业家荣获的各种国家级荣誉称号作为企业家声誉的替代变量,考察了企业家声誉能否向信贷市场传递有效信号,进而对企业获取信用贷款产生作用。研究发现,企业家声誉有助于企业获得额度更多、期限更长的信用贷款;企业所在地区较高的金融发展水平显著地增强了企业家声誉的作用;进一步研究发现,企业家声誉的上述作用仅仅局限于规模较大和经营绩效较好的企业。研究结果表明,企业家声誉可以作为一种显性的信号机制缓解信贷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并可以随着金融发展成为一种非正式的替代机制。  相似文献   

14.
伴随生产方式的进步,科技创新已成为经济增长的核心动力;金融作为现代经济中资源配置的中心力量对于科技创新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金融体制与科技创新体制、科技创新活动的适应性也影响着科技创新的效率。通过比较分析中美金融体制与科技创新体制、科技创新活动的适应性,能够获得一些可供借鉴的经验。  相似文献   

15.
陈燕 《理论观察》2001,(2):113-114
发挥金融纪检监察在金融机构内部管理中的作用,就必须建立金融内控制度的检查和金融风险预警控制机制。要科学确定监察的职能、机构与管理目标,建立宏观、中观、微观多层次风险预警机制,形成高效、科学、规范的预警监测系统。  相似文献   

16.
尹国俊   《华东经济管理》2009,23(5):52-58
产权制度安排对创业资本的运作效率几乎产生决定性的影响。在高度的信息不对称和双层委托代理关系条件下,创业资本产权制度安排是建立在对创业投资家和创业企业家人力资本高度依赖基础之上的。创业资本产权的合理配置应该是赋予创业资本组织相对独立而充分的产权、构建激励与约束相容的创业资本组织形式,并在创业投资家和创业资本出资者之间分享剩余索取权,同时将控制权在创业投资家与创业企业家之间设计成随“状态”而变化的一种“状态依存权”。  相似文献   

17.
商业银行形态开发性金融机构发展模式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家开发银行改制转型与中国改革开放同呼吸、共命运,有很强的探索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开行作为国家开发性金融机构,承担大量政策性任务,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十分重要。积极探索商业银行形态的开发性金融机构发展模式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开行未来的发展,应当坚持“债券银行”,坚持以中长期政策性业务为主,不断改进和完善市场化运行机制,走与传统商业银行不同的发展路子,实现与商业银行差异化发展。当前迫切需要建立健全商业银行框架下开展开发性业务的区别监管政策、激励机制和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18.
基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引起农村金融市场结构变化的视角,文章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覆盖面、服务能力和非正规金融机构正规化程度等三个维度,运用基尼系数和区位熵方法构建了农村金融市场开放度绝对指数和相对指数,分别测度了2008-2013年30个省、东中西部三大区域、八大经济区域的农村金融市场开放度。研究发现: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开放总体程度水平非常低,处于开放的初期阶段;各省农村金融开放水平程度普遍较低,省际差距增大;三大区域西部农村金融开放度最高、东部次之、中部最低,呈U字型特征;八大经济区域开放度差异大,提升速度快。最后提出了加快推动农村金融市场开放、缩小农村金融开放的区域差距、继续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完善农村金融市场良性运行的制度基础、创新农村金融新产品和服务方式等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9.
张振家 《科技和产业》2018,(11):100-103
当前关于金融脆弱性的研究集中于国家这一宏观层面,对于省域金融脆弱性的研究还存在相当大的研究空间。正是基于这样一种相对创新性的视角,在对金融脆弱性现有研究进行综述的基础上对辽宁省的金融脆弱性的诱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推动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发展、拓展规模较大的银行的非利息收益以提升银行盈利能力以及全力清除不良贷款是应对辽宁省金融脆弱性的可行策略。  相似文献   

20.
Abstract

The global financial crisis has put a spotlight on concerns about financial system stability. Currently, there are discussions about how to identify systemically important financial institutions (SIFIs) and how to strengthen regulatory measures for these SIFIs. Against the backdrop, this study aims to identify SIFIs by measuring inter-sectoral financial transactions with the flow of funds (FOF) account as a measure of interconnectedness. The empirical results show that banks or insurance companies can be SIFIs only in terms of size. However, foreign banks' branches (FBB) and credit-specialized institutions can also be SIFIs in terms of interconnectedness. Especially the systemic importance of FBB in Korea has increased considering the fact that financial crisis in Korea resulted mainly from foreign exchange market. Therefore, more specific discussions and regulatory measures for SIFIs will be required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apital market development and Korea's situation.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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