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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近年来 ,在支付结算中假银行汇票屡屡出现 ,肆意诈取资金骗取财物 ,企事业单位在受理银行汇票时必须鉴别其真伪。那么如何鉴别呢?一、对银行汇票票据本身真伪的鉴别(一)眼看。一看汇票格式及其要素是否齐全。汇票的上半部分内容是汇票的“眼眉” ,印刷的内容从左到右依次为 :付款期限壹个月(在方框内)、行徽、某某银行银行汇票、省别代号(如河北、广东)、汇票的号码、第号 ;票据中部的内容从左到右为 :出票日期(大写)年月日、代理付款行、行号、收款人、账号、出票金额人民币(大写)、压数机压印的金额、实际结算金额人民币(大写…  相似文献   

2.
按《票据法》第十五条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票据丧失后,失票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笔者最近看到人民法院报登载的申请公示催告中票据当事人有不妥之处,有的申请公示催告将银行汇票的出票人或付款人写为签发银行汇票的申请人,  相似文献   

3.
票据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由自己或委托他人于见票时或确定的日期,向持票人或是收款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在我国,票据仅指汇票、本票和支票。票据有如下特点:  相似文献   

4.
目前,金融诈骗是经济犯罪的一大特点,一些犯罪分子利用一切卑劣手段进行多种形式的金融诈骗,而且这种诈骗随着科技手段的不断发展,日益显示出智能化,隐蔽性和多样化,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和金融信用。根据目前金融诈骗的特点,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形式:——汇票诈骗。汇票诈骗主要包括"银行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两种。"银行汇票"是由银行签发并保证支付的票据,它可以票随人走,见票即付,货款两清。而"银行承兑汇票"有着到期日承付人无力支付时,银行必须履行垫付的责任。因而,这两种汇票成为当前不法分子进行金融诈骗的首选形式,根据一些地区的统计资料显示,汇票诈骗已占整个  相似文献   

5.
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汇票则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商业汇票又可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根据《票据法》规定,这几种票据均可背书转让,即票据的持有人采用背书的方式将票据权利转让与他人的一种票据行为。票据可多次背书转让。实务中本票和汇票的背书较为常见。在此,谈  相似文献   

6.
近日,一位企业经理对我说,单位的采购员带回一转帐支票,没有记载收款人名称,问及签发单位,对方说自己补记就是了。为此,这位经理询问,这张支票是否有效?可以补记吗? 根据《票据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1)表明“支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出票日期;(6)出票人签章。支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所以这位经理提到的没有记载的收款人名称并非应记载事项,记载与否,不影响支票的票  相似文献   

7.
客户取得银行汇票的渠道主要有三种:一是从银行直接取得。即汇票上的申请人在银行签发汇票后从银行取得;二是汇票上的申请人给予。即申请人将汇票交给收款人而取得;三是以背书转让方式取得。目前,银行汇票使用频率增加,流通转让次数也不断增多。由于人们缺乏这方面的知识,企业取得有缺陷汇票、无效汇票的现象时有发生,甚至出现受理假汇票被欺诈的现象。这样不仅影响了银行汇票的健康发展,还给企事业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为此,笔者根据《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及《支付结算办法》,谈谈客户取得银行汇票应审查的有关事项。  相似文献   

8.
笔者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支付结算办法》,联系实务中比较容易忽略的问题,提出出票人签发支票时应特别注意的如下事项:一、签发支票采取记名式,一定要写明收款人(单位)的全称。二、规定的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10天(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三、签发支票应使用碳素墨水或墨汁填写,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倘若未按此规定填写支票,被涂改冒领的,由出票人负责。四、必须按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签发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普通支票。五、支票签发,应加盖与…  相似文献   

9.
每到新年伊始的一月份,会计票据和凭证中经常会出现把“壹月”写成“元月”的现象,有的同志对此产生异义,那么“元月”这种说法是否准确呢?笔者的看法如下:“元月”是我国人民对公历一月的别称,是人们的一种习惯称谓。在《票据法》及相配套法规中没有明确指出“壹月”不能用“元月”代替,但也没有提及可以代替。若从公认的法律角度看,正规的票据填写应为“壹月”,这样可以少产生票据分歧,确保票据规范有效。因为《支付结算办法》“附一”第七条规定: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  相似文献   

10.
财经辞典     
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票据的一种,主要用于国际贸易短期融资。由银行在汇票上加盖“承兑”字样,作为承兑人承担付款责任远期汇票。一家购买外国商品的进口商,可以请求银行承兑外国出口商要求进口商付款的汇票。这张承兑汇票可以由出口商持有,也可以卖给承兑银行取得现款,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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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理论一般认为,付款不是一种票据行为。也有人认为付款虽然不是一种票据行为,但它是消灭票据关系的行为,属民法上的清偿,也有人称其为广义的票据行为。由于票据行为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清偿是一种事实行为,因而二者在法律效力上就有显著的不同。因此,研究票据法上的付款制度,对于贯彻执行我国的票据法,明确银行作为付款人的地位和责任,是十分有益的。一、付款是一种特殊的票据行为付款作为一种重要的法律制度,世界各国票据法都有专门规定。然而,何为付款,也都不作解释。我国票据法草案说明中,也只提到付款是一种票据行为,但没有对此作进一步的说明。通常人们所指的付款,是票据付款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如我国《票据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持票人获得付款的,应当在汇票上签收并将汇票交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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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89年4月1日起,银行新开办了商业汇票结算业务。与之相适应,国家财政部颁发的《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增设了“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两个科目,用来核算交易双方采用商业汇票结算因销售产品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和因购买材料物资等而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业务。它与商业企业以及乡镇企业在科目设置方法乃至帐务处理方法上有所不同。现根据《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谈谈工业企业采用商业汇票结算的帐务处理。  相似文献   

13.
现行《企业会计制度》关于原材料的核算规定,对于材料已到达并已验收入库、但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未到、货款尚未支付的采购业务,应于月末按材料的暂估价值,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下月初用红字作同样的记账凭证予以冲回,以便下月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后,按正常程序,借记“原材料”“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票据”等科目。  相似文献   

14.
票据丧失是指票据因灭失、遗失、被盗等原因而使票据权利人脱离其对票据的占有。由于行使票据权利必须以提示票据为前提,所以票据一经丧失,先例票据权利便失了依据。由于票据丧失非基于票据权利人的真实意图,因此法律保护原票据权利人的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根据《票据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票据丧失后,可采取的补救措施有三种:即: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只要失票人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付款请求权和追偿权,票据债务人就不得以失票人未持有票据为由而拒不履行付款或清偿义务。笔者就失票人在采取补救措施时必须履行的程序及应注意问题,作些浅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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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自1996年1月1日施行至今已五年多了,但票据行为仍存在一些问题。笔者经常接待一些到银行咨询有关票据知识的客户,这些客户对票据的相关知识还未能真正掌握,尤其是在票据背书转让方面存在问题较大,应记载的事项记载不全,背书不连续,背书种类不清,从而使票据不能及时流通转让和请求付款,退票拒付的现象时有发生,给持票人造成业务上和经济上的损失。笔者结合《票据法》及相关法规,就票据背书的有效性谈一点意见,可供参考。 一、哪些票据可以背书转让 1.票据的种类。根据《票据法》第二条规定,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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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怎样签发支票支票是存款人签发给收款人从其银行账户内支付款项的票据。支票分为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两种。签发支票,应注意以下问题:(一)要严格做到“九不准”。(1)不准更改签发日期;(2)不准更改收款人名称;(3)不准更改大小写金额。按照《票据法》规定,支票的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如若更改,即成为无效票据;(4)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即签发超过银行存款账户余额的支票;(5)不准签发远期支票;(6)不准签发空白支票。签发的空白支票即指事先盖好印章的支票。携带该种支票外出,遗失后将造成不应有的经济损失;(7)不准签发有缺陷的支票。有缺陷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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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支票、本票的持票人在发生票据被盗、遗失、或丧失后应采取那些补救措施,我国《票据法》及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支付结算办法》都做了相应的规定.根据这些规定,票据丧失后可以采取的补救措施主要有挂失止付、公示催告和普通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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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银行承兑汇票作为信用工具,在商品购销中使用越来越受到企事业单位的欢迎。作为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的企事业单位,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在法定的提示付款期内提示付款,以致有的承兑银行想方设法拒绝承兑,给持票人带来不应有的伤害。若发生这种情况,持票人应如何实现票据权利呢? 1.持票人要立即与开户银行联系,取得开户银行的理解和帮助。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第八十八条规定:“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因此持票人要及时地与开户银行沟通,出具延误理由说明,争取开户银行受理,请求承兑银行付款业务。 2.通过开户银行办理委托收款方式(要附带有关理由说明),请求承兑银行付款。《票据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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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整体上看,我国现行票据法关于票据保证的规定是较为详实具体的,但在细节上仍有一些不尽完善之处,学界也有一些学术争论。主要问题有:我国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保证种类不完善;关于保证人资格的规定不完善;关于票据保证记载事项规定不完善;票据法第47条第1款关于被保证人推断规则不完善;第47条第2款关于保证日期推断规则不完善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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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不同的票据期限对票据权利影响的效力各不相同,在办理票据结算业务时,应注意在规定的票据期限内及时行使票据权利。影响票据权利的票据期限主要有以下几种:一、票据的时效期限票据时效是指票据权利在法定的期限内不行使,即引起票据权利消灭的制度。票据法规定票据时效的目的在于促使持票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行使票据权利,以免其长期持有票据,久不提示付款,使票据关系长期不能正常消灭,并使票据债务人处于不利地位,或会由于票据债务人偿债能力恶化,影响票据权利的实现。《票据法》第17条对不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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