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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秦琰旻 《财会通讯》2006,(11):47-47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下列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1)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2)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  相似文献   

2.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下列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①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②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相似文献   

3.
也谈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管新成 《会计之友》2004,(12):67-69
《会计之友》2003年第11期上刊发了白秀英同志《对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的思考》一(以下简称《白》),认为《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下投资企业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或冲减投资成本的计算公式“过于繁琐”,提出了“化繁为简”的计量公式,并有举例说明,读后颇受启发.但经深入研究,又觉《白》所提计量公式和方法有局限性,不够严谨,笔特提出商榷,参与探讨。  相似文献   

4.
朱红 《财会通讯》2005,(5):42-43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一般步骤是:首先,在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按照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的初始投资成本或追加投资后的初始投资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然后,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但投资企业确  相似文献   

5.
本文对于采用成本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核算时,被投资企业宣告发放现金股利,特别是属于投资企业投资以前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利润,投资企业应如何做简便的会计处理,提出处理方法。  相似文献   

6.
《企业会计准则——投资》规定,成本法是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核算股权投资的方法。初始投资成本是指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应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采用成本法时,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成本法确认投资收益的计算相对复杂,在具体处理时分为投资年度和以后年度,《企业会计准则——投资》指南关于这两种情况的处理给出了计算公式:  相似文献   

7.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下投资收益的确定解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笔者剖析了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下投资收益确定的常规做法,并介绍了简化解题技巧,供注会考生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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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之简化技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是指投资后按实际成本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金额,并且在持有期间一般不因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的增减而变动投资账面余额的方法。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是清算股利,或者发生了较大亏损而使以前年度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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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核算一直是会计教学和实务中的重点和难点,不少会计人员无法界定新准则中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适用范围,更对成本法下取得现金股利的会计处理一知半解,在实际操作中不会运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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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1年旧会计准则到2006年新会计准则,再到2009年《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简称解释3号),成本法经历了一系列的变化和调整,概括起来主要有三个方面:成本法核算范围的变化,成本法下清算性股利会计处理的简化,长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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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帅 《财会通讯》2007,(2):51-51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投资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超过部分作为清算股利,应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由于我国目前实务中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通常在下一个会计期间进行分配,因此,长期股权投资在采用成本法核算时,对于投资当年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可全部简化处理为冲减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即借记“应收股利”,贷记“长期股权投资”;而对于投资年度以后分回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的计算处理,虽然有常用的计算公式,但不便于理解,鉴于此,现将“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的计算公式进一步细化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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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投资企业投资当年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是由投资前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利润分配得来.一般不作为当期投资收益,而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如果投资企业投资次年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有部分是来自投资后被投资企业的盈余分配,应分清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对于投资前实现的净利润部分冲减投资成本,投资后实现的净利润部分应作为当期的投资收益。如果两者不能分清,则可以用下面的公式确认投资收益:  相似文献   

17.
《企业会计准则——投资》规定,长期股权投资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时,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投资企业采用成本法核算时,应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确认投资收益,但其确认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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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会计准则中对于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有关规定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中指出,成本法是指投资按投资成本计价的方法。在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以取得股权时的实际成本汁价,除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收回投资等情形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保持不变。该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所用的成本法作了一项重要的规定:“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  相似文献   

19.
在长期股权投资中,核算方法主要有权益法和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其特点是投资最初以投资成本计价,以后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  相似文献   

20.
《企业会计准则———投资》规定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 ,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所谓成本法 ,即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 ,一般应保持不变。当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 ,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但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时 ,仅限于所获得的按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 ,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 ,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 ,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具体处理时 ,一般分为投资年度和以后年度处理。通常情况下 ,投资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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