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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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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道路运输》2007,(5):40-40
我们近期在路面稽查过程中发现,某营运货车使用待理证复印件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待理证在有效期内)。对该车有两种处理意见:一种认为该车经营者使用无效的道路运输证件,应没收该车待理证复印件,并对该车实施暂扣;另一种认为应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关于不按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的规定来处罚该车。请问,我们该如何处理?请编辑部答复为盼。  相似文献   

2.
《中国道路运输》2006,(8):42-42
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编辑部:我处运政稽查人员在路检路查中,查获我市通宇运业有限公司新增的一辆东风144货车未办理车辆营运证,就从事道路货运,稽查人员依据《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该车予以暂扣。随后,该车司机回公司拿来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我们在进行处罚时出现两种意见:一种是应依据《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按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处理:另一种是不能按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处理,只能责令通宇公司限期为该车理车辆营运证。请问: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  相似文献   

3.
《中国道路运输》2006,(4):44-44
我处稽查人员查获一辆危险品油罐车满载石油。《道路运输证》上经营范围是危货运输,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也是危货运输,但是没有押运人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运输危险货物应配备押运人员,否则按第五十三条第(一)项处罚。但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七务第(二)项规定,不配备押运人员由公安部门处罚。我处稽查人员有两种意见:  相似文献   

4.
《中国道路运输》2007,(8):41-41
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编辑部: 最近我们在稽查中发现,车主使用伪造的道路运输证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一种情况是该车没有取得道路运输证,使用伪造的道路运输证从事经营活动;另一种情况是该车已经取得了道路运输证,但车主为应付检查,逃避相关的处罚,使用伪造的道路运输证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若被稽查员识破,再拿出自己的道路运输证接受处理。[第一段]  相似文献   

5.
我单位执法人员最近查了一辆货车,车属单位经营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包括危险货物运输和普通货物运输,该车道路运输证的经营范围只有普通货运,但该公司使用该车运输了危险货物。对于本次违章执法人员形成两种意见:一种是对该企业按超越许可事项从事危货运输处罚,另一种是对该企业按无道路运输证处罚,请问哪种意见是正确的?  相似文献   

6.
《中国道路运输》2005,(10):37-37
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编辑部:《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中只有对经营许可证的相关处罚,没有对道路运输证的专项处罚,那么对经营许可证还在有效期限内的,道路运输证已逾期的违章该如何处罚呢?是否可以按《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处罚?请编辑部答复。  相似文献   

7.
《中国道路运输》2012,(9):29-29
在执法检查工作中,我们发现有道路运输经营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私自在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栏板式运输车辆车厢内加装尺寸(长、宽)与车辆厢内尺寸(长、宽)相同的封闭式货箱(未拆除车辆栏板,用螺丝固定在车辆厢板上,可拆卸),将普货栏板式运输车辆作为厢式货车用来运输大型汽车零部件。我们对以上行为有以下三种不同处理观点:一是认为此种行为擅自改变了车辆类型,私装货厢,将普通栏板式运输车辆改为厢式运输车辆,应当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的规定处罚。二是认为此种行为擅自加高了车辆外廓尺寸.应当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处罚。三是认为车辆并未拆除栏板,货箱作为载运货物的基本货品单元且尺寸(长、宽)未超出车厢内空间,同时可以自由拆卸,不应认定为擅自改装,应移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以上观点哪个正确?  相似文献   

8.
《中国道路运输》2005,(12):33-33
我们在上路执法检查中发现一辆货车无道路运输证,只有运管费缴讫证。据当事人陈述.该车确实没有办理道路运输证。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运管费缴讫证能否作为“其他有效证明”.视为该车合法营运?请答复。  相似文献   

9.
《中国道路运输》2007,(11):43-43
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编辑部: 我辖区个别客运班车经营者擅自将行驶证从原车行过户到公交公司(公交公司没有该线路经营权),道路运输证还标明是原车行,经营业户仍继续在原线路上营运。我们对此有两种处理意见,一种认为应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处罚;另一种认为应取消经营者的经营资格。哪种处罚更妥当?答复为盼。[第一段]  相似文献   

10.
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编辑部: 《道路运输条例》对运输车辆的经营资格证件规定为“车辆营运证”,如第三十四条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应当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不得转让、出租。”第六十三条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予以暂扣的,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而交通运输部颁发的《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和一些规范性文件,将运输车辆的经营资格证件规定为“道路运输证”。对这两个明显不同的名词,我不能认定是同一概念,所以我们在制作有关查处违法行为的笔录时,因怕引起行政诉讼,不知在笔录上应记录“车辆营运证”还是“道路运输证”。请求及时给予答复!  相似文献   

11.
《中国道路运输》2007,(8):43-43
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编辑部: 一家具有危险品货物运输资质的公司,使用本公司一辆只具有普通货物运输资格的车辆从事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执法人员在适用法规的问题上产生了分歧。有人认为应适用《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而有人认为应适用《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还有人认为应适用《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请问适用哪部法规更为准确?请编辑部答复。[第一段]  相似文献   

12.
《中国道路运输》2006,(12):37-37
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编辑部: 我们在路检中对于客车超载的处理,有的同志认为,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罚;有的同志认为,按照《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5号令)第九条第十四项的规定处罚。请问,应按哪种规定处罚?  相似文献   

13.
《中国道路运输》2012,(2):35-35
《道路运输条例》授权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履行道路运输管理职责,因此应当由运管机构对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车辆进行把关,并核发道路运输证。在此执法人员有两种意见,一种认为,来办理道路运输证的必须把行车证上的使用性质变更为营运,才给予办理;另外一种认为,不管行车证上的使用性质,只要业户主动申请,达到许可条件的,都应给予办理。请问这种情况应当如何办理?  相似文献   

14.
广东省东莞市交通运输局黄江分局根据群众举报,查处了一宗涉嫌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擅自运输危险货物的案件。该车系个人所有,取得普通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应适用哪条法规对其处罚,大家分持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应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进行处罚,处2万以上20万以下的罚款。第二种观点认为。应依据《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进行处罚,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笔者倾向于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相似文献   

15.
《中国道路运输》2007,(12):38-38
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编辑部: 我们查获一辆外省籍大货车,车上载有16吨黄磷。该车当场能出示普通货物运输相关证件,但无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件。请问,我们是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项处罚还是按照第三项处罚?如果按照第三项处罚,能否暂扣该车?  相似文献   

16.
《中国道路运输》2009,(9):43-43
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编辑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五条第三项和《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中都提到了“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请问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是否包含道路运输证?如果包括,哪些情形下,道路运输证失效?请答复为盼。  相似文献   

17.
《中国道路运输》2007,(12):37-37
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编辑部: 《道路运输条例》第八十条规定:“从事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遵守本条例有关规定。”那么是不是说,从事非经营陛危险货物运输申请许可时,必须具备和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相同的许可条件?如果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是否也要承担《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所规定的法律责任呢?  相似文献   

18.
《中国道路运输》2012,(2):34-34
我所运政执法人员在执法监督检查过程中查扣了一辆挂靠永城市友谊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经营的卧铺客车,该车无道路运输证也无包车牌,系旅游公司包其车辆从永城至北京。对于这种情况,执法人员有二种处理意见,一是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处罚,二是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这种行为违反了该规定的第四十条,依照第八十四条进行处罚。请问,以上二种处罚哪种更符合事实?或者都不妥,该依据什么进行处罚?  相似文献   

19.
《中国道路运输》2008,(3):49-49
一辆危险品运输车主车没有道路运输证而挂车却有,我们有两种处理意见:一种认为该车能出示挂车的道路运输证,就能证明该车主车一定也有道路运输证,挂车的道路运输证就是证明主车也取得了道路运输证的有效凭证,因此应按未随车携带主车道路运输证来处理。另一种观点认为,主车和挂车是货运车辆的组成部分,既然主车和挂车分别办理了道路运输证,是按法规分别受理许可的,就应该在运输过程中同时出示主车证和挂车证,若缺少其中任何一个道路运输证都应按无效(残缺)的道路运输证来处理。  相似文献   

20.
《中国道路运输》2008,(8):39-39
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编辑部: 我们在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一些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货运车辆为了多贮存油料,在主油箱或副油箱旁边加装了辅助油箱,而且辅助油箱有输油管线直接和发动机联接,此加装油箱的行为没有经过相关部门批准,我们认为,这种行为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影响了道路运输安全,违反了《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一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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