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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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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生活节奏不断加快,我国离婚率逐年增加。离婚的背后存在着严重的社会问题,其中不容忽视的一个问题便是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保护问题。未成年子女往往是父母离婚的最大受害者,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了探望权制度,以保护未成年子女与父母交往、全面发展的权益。但是由于起步较晚,我国探望权制度,尤其是探望权主体存在着诸多问题,如缺乏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主体范围狭窄、适用情形单一等。在《民法典》编纂的大背景下,应针对探望权主体存在的问题,进行解决,以完善我国的探望权制度。  相似文献   

2.
探望权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一种身份权。探望权的规定,有利于离婚家庭的子女享受到父母双方的关怀和爱护,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作者从探望权的价值、性质和特征以及对行使探望权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3.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最先源于英美法系,各国的立法和法理都普遍认同和接受。2001年我国着手修改婚姻法,增加了探望权制度。弥补了我国婚姻家庭立法上的空缺,为父母离婚后探望子女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探望权,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立法的意图,但在某些方面仍然存在问题。这其中有多方面的原因,包括立法和司法实践。通过对上述问题的分析和研究,对于提出改革和完善的建议具有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4.
探望权是我国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新增的内容。探望权制度的建立,对于正确处理离婚纠纷、保持社会安定、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但我国有关探望权的规定较为原则、概括,在司法实践中会出现很多难以厘清或界定的问题。要从我国有关探望权的法律规定入手,完善我国探望权制度的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5.
孙恺 《魅力中国》2011,(20):169-169
探望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由探望子女的权利,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义务协助非抚养一方行使探望的权利。《婚姻法》第三十八条对探望权有了详细、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又涌现出不少新的问题,值得我们去探讨和商榷.下面谈谈我个人对探望权的两点认识。  相似文献   

6.
马慧 《黑河学刊》2005,(3):93-94,98
探望权作为一种身份权,是夫妻离异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所拥有的探望子女的权利,非法定事由不得予以限制或剥夺。修订后的《婚姻法》为探望权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探望权的主体过窄.条款过于抽象等问题仍需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7.
探望权制度是我国新修订的<婚姻法>根据我国社会生活实际增加的一项新制度.该法第三十八条确定了离婚后父母探望子女的权利,使法律对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更进一步,使司法机关对相关案件的裁判有了法律依据,也是我国婚姻法的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8.
张敏 《魅力中国》2014,(7):313-313
公告离婚.从其启动的方式与启动的条件来看,和普通的对席诉讼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别。在基层法院,公告离婚在离婚诉讼中成上升态势。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也因为其使用的概率越来越频繁,造成公告离婚诉讼逐渐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甚至不断的走入误区,出现对当事人打压的情况。司法个案的公平正义与社会发展之间也有不可忽略的重要联系。文中分析了公告离婚案件的举证、送迭、共同财产及子女抚养问题,并从上述几个问题如何完善的角度分析了完成个案公平与正义的基本路径,以其有益于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9.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的流动量加大,离婚案件中由于夫妻一方下落不明而引起的诉讼也逐渐增多.文章对离婚案件能够适用缺席审理进行了分析,并对缺席审理过程中存在的难点以及如何应对提出一些看法.  相似文献   

10.
我国新《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一方面为探望权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法律保障;另一方面也给执行实践带来了一些困惑。本文将结合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借鉴国外和地区的相关规定及经验,试对探望权的执行作一讨论。  相似文献   

11.
白璐 《魅力中国》2014,(19):298-298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我国现行《婚姻》法所确立的诉讼离婚的选定理由,也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离婚纠纷的基本原则。这项规定。对于倡导以爱情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的婚姻道德观,稳定我国婚姻家庭起着重要的作用。然而,在审理离婚案件的具体实践中.这一标准的不完备性日益突出地显示出来,暴露出种种缺陷和不足。因此,剖析现行离婚法定理由存在的问题及如何完善,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2.
马汴京 《南方经济》2019,38(7):113-132
中国离婚率连年快速攀升引发了广泛关注,但鲜有文献定量评估离婚对个体主观福利的影响。文章首次采用追踪数据(CFPS)定量评估了离婚对个体主观福利的冲击及其动态演变,为理解中国居高不下的离婚率提供了一个新观察视角。控制个体固定效应和时间固定效应后,离婚对个体幸福感产生了显著短暂的负向冲击。按自评收入分为5个阶层,离婚当年人们遭受的幸福感损失,相当于从中等阶层下滑到最低阶层。离婚对幸福感不存在长期影响,离婚者与从未离婚者之间的幸福感落差在离婚3年后即基本消失;是否再婚在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尽管男女、城乡、不同教育水平、有无子女等不同群组幸福感受离婚影响的程度存在差异,但均呈现出共同动态演变趋势。考虑到离婚个体在离婚前夕的幸福感水平,应该已经低于其他已婚者,那么离婚应该提升了他们的幸福感。离异者幸福感恢复迅速表明在遭受巨大打击后,其心理上表现出惊人的自我修复能力。中国离婚主观成本相对较低,或是离婚率高企的重要原因。应该审慎地看待离婚对幸福感没有长期影响的结论,该结论不应被视为支持乃至鼓励中国居民离婚的经验证据。本研究仅显示:一个离过婚的人,也可以像常人一样幸福快乐。  相似文献   

13.
张驰 《黑河学刊》2011,(9):86+121-86,121
通过比照我国立法对不同离婚形式的不同的态度,离婚请求期应划分为两种:离婚考虑期与提起诉讼离婚最短时间,并对其内容、适用之范围、期间之设置略陈管见。  相似文献   

14.
我国2001年《婚姻法》,第一次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运用民事制裁手段制裁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违法行为。在经济上对过错方予以制裁。对无过错方给予补偿以保护其合法权益。该翻度的确立是新修改后的《婚姻法》盼亮点之一,使法律对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更进一步完善。但实施后在实践中存在一系列问题.如举证难、赔偿范围狭窄等问题、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人条件限制过严、赔偿无据可依等。为了实现法的正义价值.保护和救济婚姻关系中无过错方合法权益的目的,有必要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完善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本文据此进行了论证。  相似文献   

15.
马志 《魅力中国》2009,(10):36-37
我国的传统是一个低离婚的国家。所以目前我国的婚姻法对于婚姻的采取了一种保护的原则.这也是对于我国传统的尊重,但是我国现行婚姻法在结婚制度、离婚制度、夫妻财产制等诸多方面因为传统观点的作用存在缺失和疏漏,修改婚姻法是客观现实的需要。离婚过错更是法律规范存在严重的缺陷。这也促使一部分人开始对婚姻采取不忠诚态度。甚至恶意离婚。大肆侵害配偶的权利.所以我国婚姻家庭法应将对配偶权的保护上做更大的努力。加大对离婚案件的审查力度。保护相关当事人的权利,同时维护也发挥法律的时效性。实现公平性与时效性的有机组合。  相似文献   

16.
本文通过比较我国现行《婚姻法》与香港有关婚姻方面的法律规定,分析了二者在离婚方面的法律规定之差异。认为内地与香港在离婚的形式、理由、程序和过错赔偿责任几方面都具有明显的区别。因此建议,离婚双方要选择既有利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又不违背法律的合法渠道解除婚姻关系。  相似文献   

17.
陈小琴  陶芯宇 《魅力中国》2014,(20):298-298
婚姻破裂。没有了感情基础。财产如何分割就成了夫妻双方争论的焦点所在。当今社会财产的种类增加,出现了一些新型财产形式,最典型的就是知识产权。在现实解决离婚知识产权分割过程中,涌现出了很多问题,本文主要是研究离婚时知识产权分割的一些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18.
兰霞 《魅力中国》2010,(6):156-156
随着房价的攀升,按揭购房在中国已成为一种潮流。自由思想的深入,离婚已不再是羞于提及的话题,但在离婚按揭商品房分割中却问题多多。司法实践中的做法未给配偶一方相应的房屋增值的利益,这是有违公平原则的。在离婚涉及按揭商品房分割的问题上适用按比例进行分割,能更公平的对待双方的权益,能更好的维护双方的利益。  相似文献   

19.
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填补了我国婚姻法的立法空白,但是规定得比较简单,仍有许多不足之处,本文以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界定为切入点,在分析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法理依据的基础上,针对我国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现状及存在问题,提出自己的几点思考,以期达到完善法律、保护相关当事人的目的。  相似文献   

20.
王彦平  刘正帅 《发展》2010,(12):135-135
近年来,随着高校毕业生的增多和社会竞争力的不断增强.大学生就业,尤其是贫困生大学生的就业问题日益突出,成为必须重视、急需解决的问题。本文通过对当前高校贫困毕业生现状的分析,对高校贫困生就业难的成因、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了阐述,并对高校贫困生的就业进行指导,对贫用生完成学业、顺利就业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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