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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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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企业在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之外,有时会涉及到资产捐赠问题。比如企业有时将本企业的一部分资产捐赠给其他企业,或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捐赠。企业的性质不同,或资产的形式不同,其税务处理、会计处理也不同。本文试对此进行比较。[典型事例]A企业2001年8月接受B企业的捐赠,其中现金50,000元,设备一台,但未从B企业取得该设备价值的凭证,市场上同类设备的市场价格为100,000元;2001年12月A企业将该设备对外出售,获价款90,000元,该设备账面累计折旧5,000元,出售过程中没有发生其他相关税费。(一) 接受方A企业为内资企业的会计…  相似文献   

2.
李明 《税收征纳》2004,(2):28-30
一个企业,因某种原因可能发生资产捐赠业务,它包括对外捐赠和接受捐赠两类业务。由于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关于这方面的税法规定有所不同,为此财政部在《企业会计制度》中明确了内外资企业接受捐赠时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并且针对接受捐赠不同的资产(主要是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也作出了不同的会计处理规定。但是随着内资  相似文献   

3.
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非货币性资产捐赠收入,组成属于企业的一项利得。本文就企业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捐赠所涉及到的增值税进项税是否允许抵扣、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捐赠是否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捐赠如何确认应纳税所得额、非货币性资产捐赠应当如何会计处理以及非货币性  相似文献   

4.
一、对现行财会制度中接受捐赠资产会计处理的探讨现行财会制度对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与现金资产的不同规定 ,造成了企业会计处理的不一致和税负的不尽合理。其中 ,接受捐赠实物资产自接受起至使用或处置止的整个过程的汇总会计处理结果 ,实际上是按该实物资产处置收入扣除清理费用后的余额 ,即处理现金净流量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上交企业所得税 ;而接受捐赠现金资产 ,对于接受的企业而言 ,尽管是即时的现金净流量 ,却不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无须上交企业所得税。或者换言之 ,接受现金捐赠的新增资产———现金净流量无需纳税 ,而接受实…  相似文献   

5.
会计问:《会计》第44页,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接受捐赠的原材料,按接受捐赠材料确定的入账价值,贷记“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科目,但《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接收捐赠用“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核算,其他企业直接记入“资本公积”,处理方法为何不一致?答:《企业会计制度2001》制定时,税法明确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接受捐赠的原材料应当计算缴纳所得税,但其他企业未做明确规定,因此该制度中明确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接受捐赠原材料时直接计入“待转资产价值”,而其他企业记入“资本公积”。2003年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  相似文献   

6.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企业公益、救济性捐赠一方面因捐赠的方式、资产类型、捐赠对象以及企业的经济类型不同其在税前扣除额度也不相同,另一方面受赠方因企业经济性质、受捐的资产类型不同其税务处理也不相同。  相似文献   

7.
关于受赠业务的处理,财政部颁布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简称事业准则)以及有关的行业制度所作的规定,与目前我国企业现行的处理方式有着较大差异,值得推敲。捐赠是指某个主体自愿无偿给予另一主体现金或其他资产的行为。从形式上看,捐赠方资产的所有权,供...  相似文献   

8.
案例某企业于2004年接受捐赠原材料一批,价值为40000元(不含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作会计处理如下:借:原材料4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800贷: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31356递延税款15444该企业在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认为接受捐赠的实物尚未“见现“,所以也就未申报。2005年6月,当地税务稽查机关稽查时,不仅对该企业接受的原材料要计算补交税款,而且还要处少缴税款0.5倍罚款。该企业财务人员认为,作出上述会计处理,主要是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77号)规定:纳税人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不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出售该资产或进行清算时,若出售或清算的价格低于接受捐赠时的实物资产价格,应以接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或清算所得;若出售或清算价格高于接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应以出售收入扣除清理费用后的余额计入应纳税所得或清算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法理分析笔者认为,该企业在接受实物捐赠所得的纳税处理上,所依据的税收法规有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财会制度〉需要明确...  相似文献   

9.
本文先从资产属性视角分别对企业公益性捐赠业务的会计和税务处理进行了梳理,然后就当前对实物资产捐赠的税务处理中存在的争议问题进行重点分析,最后从引导和促进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角度出发,对进一步完善企业公益性捐赠税务管理规定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0.
正一、企业捐赠业务简介企业的捐赠业务包括对外捐赠和接受捐赠两个方面。对外捐赠是指企业将自有资产(货币性资产或者非货币性资产)的所有权无偿转让给其他方的一种行为。企业的对外捐赠可以是间接捐赠,即通过国家税务机关认可的非盈利性慈善机构(例如国家红十字会、希望基金会等)以及县级以上政府机构,将资产捐赠给受益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企业的捐赠行为细节符合《公益捐赠法》以及《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则  相似文献   

11.
对外捐赠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周柏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出于某种目的,有时发生对外捐赠产品或货币的行为,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呢?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的公益性、救济性捐赠可以在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予以扣除,超出3%限额的以及非公益性、救济性捐赠不允许在...  相似文献   

12.
内资企业捐赠所涉及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存在着较大差异而外商投资企业捐赠所涉及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差异较小,因此,本文主要从内资企业的捐赠支出和受赠收入两方面分析其所涉及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的差异。一、内资企业捐赠支出所涉及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差异分析1.内资企业捐赠支出的会计处理。捐赠人捐赠资产,是对企业的一种无偿援助行为,内资企业在会计核算时,不分公益、救济性捐赠和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一律在“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2.内资企业捐赠支出的税务处理。税法对纳税人捐赠支出的限制主要有:①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扣除。②纳税人(金融保险企业除外)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金融、保险企业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在不超过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1.5%的标准以内的可以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予扣除(税法限定其捐赠必须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或各级政府)。社会力量通过国家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的公益组织或国家机关对下列(略)宣传文化事业的捐赠,纳入公益性捐赠范围,经税务机关审核后,纳税人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以内的部分,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相似文献   

13.
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接受捐赠,应于实际受到捐赠资产时,按照受赠现金的数额,或者受赠非货币资产的公允价值,计入资本公积。笔者认为,把接受捐赠的资产一概按其公允价值列入“资本公积”,对一些特定情况不太合理。对于具有严格限定用途的捐赠资产的处理,...  相似文献   

14.
企业捐赠及接受捐赠的会计处理及纳税调整新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3年11月13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03]29号文件即《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三)》(以下简称“问题解答(三)”)。该文件对企业对外捐赠及接受捐赠的会计处理和纳税调整作出了新的规定,其中企业接收捐赠资产的会计处理明显不同于以往的有关规定。本文依据问题解答(三),结合有关基本会计原则,对企业捐赠及接受捐赠的会计处理和纳税处理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5.
资产评估实务中,评估人员须依赖企业的财务报表作为一种主要分析资料.特别是在持续经营假设前提下的企业价值评估中,对资产的重置成本、资产的预期收益以及预期风险的测算更离不开企业当前财务会计数据的支持.但是因会计与资产评估的业务性质及其在经济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的不同,二者在目标定位、计价原则等方面有着本质的区别,由此导致评估人员在评估资产尤其是对企业进行整体价值评估时,使用会计数据时面临着诸多困境.此外,由于存在着失真的会计信息,以及对于相同的交易与事项有时采取的是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因此,资产评估人员必须能够识别会计信息,并对会计处理的结果进行适当的调整.  相似文献   

16.
由于非货币性资产捐赠业务的特殊性和相关规定的复杂性,使其成为了实务中的难点.本文分别从非货币性资产的捐赠方和受赠方两个角度对该行为的税务和会计处理进行了详细的分析.  相似文献   

17.
郑丹丹 《上海会计》2011,(5):42-42,54
随着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企业对外捐赠资产的行为日益普遍。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捐赠时,企业是否应做销售处理呢?是按照账面价值还是按照公允价值列支"营业外支出"呢?对于这个问题,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都有章可循。而新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对此尚未作出明确规定。因此在实务中,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既有按账面价值列支的,也有按公允价值计价的。下面笔者对这两种处理方法作一分析,以期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18.
江希和 《财会学习》2006,(12):58-60
国税发[2000]119号文(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将企业合并定义为:……被合并企业(指一家或多家不需要经过法律清算程序而解散的企业)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另一家现存或新设企业(以下简称合并企业),为其股东换取合并企业的股权或其他财产,实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依法合并.可见,企业合并实质上是被合并企业将整体资产的产权转让给合并企业,或被合并企业股东以放弃被合并企业股权为代价获得合并企业的股权,其合并的方式有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因此,企业合并的所得税处理实际上主要是解决三个问题:一是被合并企业资产转移是否作为销售处理;二是合并企业对收到的资产的计税成本确定;三是被合并企业的股东权益的转换或转让是否计税问题.  相似文献   

19.
企业并购是指投资企业为了获取目前企业的控制权(部分或全部),而运用自身控制的资产(现金、证券及实物资产)去购买目标企业的资产(股份或实物资产),并因此使目标企业的法人地位消失或引起法人实体改变的行为。企业并购的税收规范是指涉及企业并购的相关税收处理规则和具体实施措施。因此其并不是一个单独的税制体系,而是既有自己独特的税收处理规则,也融合了其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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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概念 1.共同控制经营,是指企业使用本企业的资产或其他经济资源,与其他合营方共同进行某项经济活动,并且按照合同或协议(以下统称合同)的约定,对该项经济活动实施共同控制,通过共同控制经营获取收益. 2.共同控制资产,是指企业与其他合营方共同投入或出资购买一项或多项资产,按照合同约定对有关资产实施共同控制,通过共同控制资产的经营或使用获取收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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