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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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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驰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具有较高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标。1883年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首先提出了驰名商标的概念,要求对驰名商标予以更高程度的保护。1995年1月1日成立的世界贸易组织“一揽子协议”中的Trips协议第16条第2款对驰名商标的认定原则作了相应的规定,并在条文表述中有意识地回避了认定机关,突破了《巴黎公约》中由商标注册国或使用国主管机关认定驰名商标的规定,  相似文献   

2.
驰名商标司法认定标准及保护范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驰名商标常常被企业视为金字招牌和市场通行证,那么.什么是驰名商标呢?《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都没有明确指明其定义。我国1996年《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将其定义为“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2003年以《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将其定义为“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相似文献   

3.
葛龙 《中华商标》2011,(4):23-27
一、问题提出——混乱的驰名商标定义 众所周知,驰名商标制度始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简称《巴黎公约》)。此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简称TRIPS协定)继承并发展了《巴黎公约》中有关驰名商标特殊保护的规定。  相似文献   

4.
对于驰名商标,现在的社会上存在着一些认识误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对于驰名商标保护是开始于1925年。最初《巴黎公约》没有保护驰名商标的规定,因为,国际上存在两种制度,一种是注册原则,就是商标经过注册才能产生权利。一种是使用原则,商标只要在市场上真实的使用,就产生商标权。这两个原则,就一国范围来讲是没有问题的。  相似文献   

5.
《中华商标》2009,(5):16-20
驰名商标作为用于扩大商标保护范围的法律概念已为绝大多数国家所接受。我国自1985年3月成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成员国后,正式开始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工作。依据国际条约以及我国法律加强对驰名商标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6.
<正>根据案件处理的需要认定驰名商标,不满足驰名商标保护条件或普通商标足以保护的,就没有对商标是否驰名的事实进行法律确认的必要。已注册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保护,一般无需认定商标是否驰名,除非针对恶意注册超过5年的在后商标。“按需认定”原则旨在服务驰名商标保护,防止驰名商标认定“异化”,增强驰名商标认定的正当性和公信力。但是,将驰名事实单纯作为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构成要件,“按需认定”限缩成侵权行为成立判定之“需”,容易不合理地减损已注册驰名商标保护法律效果,违背驰名商标保护意旨。  相似文献   

7.
为驰名商标保护制度正本清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娟 《中华商标》2010,(4):71-76
一、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价值取向 驰名商标保护最早出现在《巴黎公约》1925年的“海牙文本”中。当时,外国商标所有人因故未在采取注册原则的国家注册其商标,该商标只能被视为未注册商标,很难在该国获得商标权保护。通过1911年华盛顿外交会议和1925年海牙外交大会,最终在《巴黎公约》“海牙文本”中增补了保护驰名商标的规定,  相似文献   

8.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是目前国际工业产权保护领域具有广泛影响的国际条约,截至2002年10月15日为止,已有164个成员国,世界上主要的经济团体均已加入。面对近期屡次发生的国内驰(著)名商标海外遭抢注的事件,不少人求助于公约第六条之二第一款,期望该款能成为破解中国驰名商标跨国保护难题的“尚方宝剑”。  相似文献   

9.
中日驰名商标法律保护比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冯刚 《中华商标》2005,(7):52-55
一、中日关于驰名商标的法律规定 1.中国法律的规定我国对于驰名商标的保护始于1985年加入《巴黎公约》之后。当时国内法律尚未明确规定有关驰名商标的保护问题,在实践中,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直接以《巴黎公约》的有关规定为依据,保护过一些国内外的驰名商标。直到1993年修订《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时,才开始涉及驰名商标的保护问题。  相似文献   

10.
赵春雷 《中华商标》2006,(12):33-34
驰名商标的证据认定是一个可以从多角度、多层面讨论的问题,本文要探讨的是在依据商标法第十四条考察商标是否符合公众知晓程度、使用宣传情况、受保护记录等要求时,商标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所采信证据的范围,是囿于申请驰名商标保护的商标的相关证据,还是可以一并采信与申请驰名商标保护的商标显著特征相同、并由同一主体注册或使用的商标的相关证据。  相似文献   

11.
1999年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了66个驰名商标,其中机械行业占据一定份量,德力西、正泰、长安、金城、飞亚达、白鸽、风帆等商标榜上有名,顿时,各中榜商家都在自己产品宣传广告中贴上了"中国驰名商标"的标签,铺天盖地的攻势不仅仅为了向众人宣扬产品的声誉,更是为了向法律寻求特别保护,向众人提醒:不要轻易触犯我!一般地,驰名商标是经过一定时期使用已为公众知晓,其商品有一定的销售量且质量稳定,在一定范围内具有普遍社会影响的商标。《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中规定,没有注册的驰名商标也可受公约保护,《巴黎公约》…  相似文献   

12.
柏立团 《董事会》2013,(11):78-79
我国拥有的驰名世界的商标很少,能够与国际上公认的驰名商标相提并论的更是寥寥无几,可以说我国的驰名商标进人到自欺欺人的窘境。“驰名商标不驰名”反映的是驰名商标认定中的行政放水和司法贬值  相似文献   

13.
驰名商标保护的限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驰名商标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驰名商标,是对英文“well—knownmark”的意译,目前,各个国家基本上都在商标制度中确立了驰名商标保护制度。最早提出驰名商标保护问题的是在1911年修改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华盛顿外交大会上,由法国率先提出。法国当时的建议是,在原属国已经注册的商标只要在其他成员国首先使用,即使后来有人注册了这一商标,也有权继续使用。  相似文献   

14.
陈梁 《中华商标》2013,(11):53-53
2013年8月30日《商标法》第三次修正,并将于2014年5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第十四条第五款“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的规定,去掉了长期扣在“驰名商标”头上的“光环”,使其得以正本清源,回归本质。 为使“驰名商标”得以回归,先要弄清其来龙去脉。“驰名商标”源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英文为“Well-KnownMarks”,原意为“众所周知的商标”,其产生的原因是:由于该商标不仅被本行业或相关公众所知晓,而且被其他行业和大众所周知。,“驰名商标”是  相似文献   

15.
驰名商标从一开始在《巴黎公约》出现,就是为了寻求特别的保护而存在的。从《巴黎公约》开始保护驰名商标到现在,经历了近百年的时间,在这段漫长的时期里,驰名商标的保护理论有了很大变化。目前,世界范围内主要有两种主流理论,即混淆论、淡化论,但不管是哪一种理论,保护都是目的,认定都是手段。  相似文献   

16.
《国家工商局56号令》制定于1996年8月。该令实施6年来,对规范驰名商标保护工作,加大驰名商标保护力度,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国家将其保护驰名商标的实体内容升华为《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一部分,《国家工商局56号令》完成了自己“暂行”的历史使命。2003年4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简称《国家工商总局5号令》),  相似文献   

17.
新《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中增加了“通过案件弄虚作假或者提供虚假证据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驰名商标认定保护的,可以撤销对涉案商标已作出的认定”的规定.但仅限于是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中”.而不包括商标异议案件和评审案件。对此,国家工商总局在《关于〈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中是这样解释的:异议案件和评审案件因已有法定的司法审查程序,不再就该问题作重复规定。  相似文献   

18.
商标国际化是经济全球化的必然结果,驰名商标已成为国际社会一致保护的知识产权。与普通商标相比,驰名商标显示出专有独占性特征,如超越地域范围的垄断权、超越先申请原则的注册权以及严格限制的转让权和许可权。自《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提出驰名商标保护以来,虽然保护水平、  相似文献   

19.
审判中认定驰名商标应具备的条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1年7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首次明确人民法院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2001年12月修订后的《商标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随后公布的《关于审理商标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确立了人民法院对驰名商标进行认定的审判机制。据最高法院在今年“4.26”(第五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公布的数字,  相似文献   

20.
最近,国家工商总局出台了《驰名商标认定和审议办法》新规定,根据该规定,驰名商标将从企业的一种荣誉转变成一种法律保护手段,不再由国家组织批量评比认定。国家对驰名商标采取“个案认定”和“被动保护”原则,如企业原来没有驰名商标的称号,但当其商标被抢注、复制、模仿或被登记成企业名称时,都可以出示相关证明,向商标局申请认定自己为驰名商标,撤消侵权方商标或企业名称注册。该规定的出台,意味着驰名商标批量评定的历史已经成为过去。对服装业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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