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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的建造合同准则对施工企业建造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规范,同时对会计人员在施工企业的管理与职业判断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出于更好地熟悉和使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CAS15)及其会计实务处理等方面的需要。本文将对新准则在施工企业建造合同中涉及到合同预计损失有关业务的确认、计量等规范内容进行解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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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探建造合同预计损失的确认与计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准则中的建造合同准则与原先的核算方式大为不同。据此,随着工程的进行,建造企业预计将要发生的成本可能大于合同约定的收入。为了能够公允地反映企业资产的真实性,需要对建造合同的预计损失进行确认和计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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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对建造合同准则进行了修订。2007年1月1日起,施工企业全面执行新准则。新的建造合同准则对施工企业建造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进行了规范,同时对施工企业的管理与职业判断提出了更全面、更高的要求。2009年7月1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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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中的建造合同准则与原先的核算方式大为不同。据此,随着工程的进行,建造企业预计将要发生的成本可能大于合同约定的收入。为了能够公允地反映企业资产的真实性,需要对建造合同的预计损失进行确认和计量。 相似文献
5.
浅议建造合同收入确认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沈沐风 《财会研究(甘肃)》2005,(5):36-37
《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在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计量,账务处理以及预计合同亏损的处理等方面作了较大改革,《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对合同收入的确认进行进一步解释与规定,使建造合同的收入更符合权责发生制的要求,提高了会计信息的质量。《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与《施工企业会计制度》对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有显著差别,从而导致税务方面亦不同,分析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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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向 《财会研究(甘肃)》2007,(9):29-30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制定了第15号建造合同(2006)准则。根据新颁布的准则规定,企业应在资产负债日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当期的合同收入和费用,建造合同准则规范了企业确认收入和成本的方法,本文就相关问题进行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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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及其讲解规范了特定企业(即建造承包商)建造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准则和讲解对于建造合同的合同成本和合同收入的确认做了明确的规定,并要求披露各项合同已办理结算的价款金额,但没有详细规定工程结算的核算。这对于未开工前建筑承包企业被要求开具全额发票这一事项,核算中会出现账实不符问题。 相似文献
8.
对于大型建筑施工企业建造合同的会计核算,新收入准则与原建造合同准则并无本质差异.新收入准则中确定履约进度的产出法和投入法,更具导向性和选择性.大型施工建造合同,按成本法确认收入在实务中面临一些问题,本文认为,验工计价更能如实反映建造合同的履约进度和向客户转移商品控制权情况,可选择该指标用来确认收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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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大型建筑施工企业建造合同的会计核算,新收入准则与原建造合同准则并无本质差异.新收入准则中确定履约进度的产出法和投入法,更具导向性和选择性.大型施工建造合同,按成本法确认收入在实务中面临一些问题,本文认为,验工计价更能如实反映建造合同的履约进度和向客户转移商品控制权情况,可选择该指标用来确认收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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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财政部发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其中第15号准则-建造合同,对建造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进行了规范,对施工企业的管理与职业判断提出了更高要求.本文分析了施工企业在执行新建造合同过程中遇到的重难点问题,对其解决途径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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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莉霞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20,(5):10-11
财政部发布的新收入准则统一了各行业收入确认标准,建筑业不再执行建造合同准则,本文通过分析新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对收入确认的差异,探讨新收入准则对建筑业收入确认的政策变化和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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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建造合同的应用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刘永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09,(10)
建造合同是施工企业为建造一项资产或者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数项资产而订立的合同。2006年2月财政部发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其中第15号准则一建造合同,对建造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进行了规范,对施工企业的管理与职业判断提出了更高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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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旧建造合同会计准则的差异比较。第一,核算内容的变化。新准则中取消了“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完成的建造合同.应在完成时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第二.合同分立的变化。新准则第六条还规定了另一种合同分立的条件.即追加资产的建造。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作为单项合同:该追加资产在设计、技术或功能上与原合同包括的(一项或数项)资产存在重大差异:议定该追加资产的造价时.不需要考虑原合同价款。而原准则没有这方面的规定。第三.合同收入计量的变化。在旧准则规定下.合同收入是以收到或应收的工程价款计量的.也就是以建造合同的总金额或总造价来计量。可是,如果工程价款显示的金额与公允价值差异较大.那么依旧按照工程价款来确认收入就不够准确了。因此.新准则中取消了这项规定。第四.合同成本的变化。新准则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只是对于合同成本中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作出了原则性规定.更加简洁、易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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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2017年7月发布的新收入会计准则中,关于建造合同的收入、成本,合同变更,预计损失的确认与计量,建造合同信息披露等方面均发生了较大变化:建造合同的收入可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在某一时点确认;新增了增量成本的概念,强调合同成本资本化是用于未来的履约义务;合同变更区分情况对收入进行调整;预计损失应首先对标的资产确认减值损失,超过资产部分确认为预计负债;需要对履约情况进行更为全面的披露.本文结合具体实例分析新收入准则可能对建造合同带来的重要影响. 相似文献
15.
如何更好地执行《建造合同》准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陈向 《财会研究(甘肃)》2007,(9)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制定了第15号建造合同(2006)准则。根据新颁布的准则规定,企业应在资产负债日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当期的合同收入和费用,建造合同准则规范了企业确认收入和成本的方法,本文就相关问题进行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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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简称《建造合同准则》)明确合同收入包括两部分内容:①合同中规定的初始收入,即建造承包商与客户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最初商定的合同总金额。②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建造合同准则》并没有明确第二部分收入的确认时点。在实务中,由于大部分工程项目跨越几个会计年度,业主确认但尚未计入期中工程结算价款的第二部分收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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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收入准则整合原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建立了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收入确认时点的确认以控制权转移替代了以前的风险报酬转移,因此很大程度影响建筑业的财务信息处理。以案例探讨在实务中新旧收入准则对建筑行业会计实物处理的差异,对新收入准则对建造行业带来的影响提出一定的应对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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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建造合同收入、成本确认的新探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中对收入、成本的确认方法主要有完工百分比法、工作量法、技术测量法等,其中完工百分比法运用较为普遍。本文拟对完工百分比法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分析,同时建议建造合同收入、成本可以借鉴施工企业的验工计价法进行确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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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企业建造铁路、公路、桥梁、地铁等,通常建造周期较长,往往跨越一个或几个会计期间,且所建造的产品价值较大,这类企业在开始建造产品之前,通常与产品的需求方即客户签订建造合同.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合同的甲方称为客户,乙方称为建造承包商.由于建造承包商的生产活动及经营方式有其特殊性,与建造合同相关的收入、费用的确认也有特殊性,施工企业正在实施的建造合同,在其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应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即合同收入等于实际完成的合同工作量价值.但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客户实际批复的工程结算金额往往低于确认的营业收入,即计量结算滞后,出现营业收入与工程结算金额之正差,理论上的已完工未结算款由此产生,笔者就已完工未结算款谈谈认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