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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进一步搞好国有企业,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发展和壮大国有经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经国务院第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于6月4日公布之日起施行。《暂行条例》共8章47条,包括总则、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企业负责人管理、企业重大事项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李荣融表示,《暂行条例》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取得重大突破以及进入一个新阶段的重要标志。 《暂行条例》规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金融机构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不适用本条例。由于条例的名称是“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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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颁布和国家国资委的设立,标志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心开始从国企改革转向国资改革。以国资改革带动国企改革,以国资布局和结构调整,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从整体上搞好国有经济、搞活国民经济。可以说,《条例》的颁布是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的转折点。国资管理体制不改革,政府职能就不能转变,难以做到不分所有制、一视同仁的社会公共管理;政府经济管理机构不改革,国资专司管理体制就无法建立,难以适应市场经济运行的要求。因此,《条例》的颁布是政府深化机构改革、转变职能的切入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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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具体监管内容提供了依据,明确了国资监管部门"管人、管事、管资产"的监管模式,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奠定了法律基础,为进一步搞好国有企业、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发展和壮大国有经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供了保障,是推进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标志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法律制度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在《条例》颁布后,我们即组织了中心组学习,认真研究《条例》对产权市场的引导和规范作用,严格贯彻《条例》,在规范中发展产权交易,在发展中促进规范上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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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产业经济动态》2003,(46):7-8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尽会主任李荣融日前表示,对于国有资产监管范围而言,经授权,地方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可以监管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对于地方国资监管机构的组建,国资委总的考虑是,必须严格贯彻《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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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按照党的十六大精神,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设立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对于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充分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和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国务院国资委的成立,从体制上实现了政府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出资者职能的分离,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颁布实施,明确了国有资产出资人的基本职责,标志着国资监督管理进入了法制化轨道。当前,我们要以学习《条例》、贯彻《条例》、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为契机,以建立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为抓手,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更好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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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国资监管机构的重要职能是,代表县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县属企业国有资产履行出资人职责.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县级国资监管机构所肩负的任务越来越重.面对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如何履行县级国资监管机构的监管职责已成为当前新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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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公布实施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标志着我国新国资体制已正式进入运行阶段。为此,借鉴其他国家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经验,对于我国新国资体制的顺利运行是颇有益处的。三国的共同特点瑞典、韩国、新西兰三国的共同特点是国有经济比重相对较低。瑞典的国有经济更多地是一种历史遗产,而不是现任政府有意发展的结果。2001年,瑞典共有国有企业59家(其中国有独资公司45家),产出占GDP的7%,雇员人数24万,占全国就业人数的5%左右。在韩国,根据该国有关法律,政府投资企业(GIE)、政府企业(GE)。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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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建设通讯》2006,(9):3-4
为健全国务院国资委所监管企业(以下简称中央企业)激励约束机制,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中纪发[2004]25号)、《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4]227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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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于今年5月27日颁布施行了《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这是自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以来,中央政府颁布施行的第一部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行政法规,是指导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进一步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本文对如何理解和贯彻这个条例提供了有益的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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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国家要制定法律法规,建立中央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根据党的十六大精神,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成立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各省市区也陆续设立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时,为了给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提供法律依据,国务院公布施行了《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这标志着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进入了新的阶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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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建设通讯》2004,(19):12-14
为了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建立现代产权制度,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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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以国务院国资委成立、《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出台为标志,来区分国资管理体制改革前后两个不同的阶段,显然,国资管理体制改革已站在新的起点,迎来新的契机。上海国资改革,到今年7月业已整整10年。总结以往的经验,放眼未来,理应有新的思考,有更高的目标和更宽的视野,去实现新的发展,攀登新的高峰。本期特邀四位专家,从不同视角畅谈如何抓住契机,加快国资管理体制和国企的深化改革,以求有所启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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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资》2003,(6):1-1
<正> 恰十分春意,奔万里征程。党的十六大作出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为国有企业改革提供了契机,目前出台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标志着国资监督管理步入了法制化轨道。《条例》的出台,是国资和国企改革的新起点,也是制度创新、体制创新、管理创新的新阶段和新契机。为此,本期刊载了郭子酽的文章,专题阐述《条例》实施的重大意义和《条例》本身的丰富内涵。作者认为,上海的历次重大改革都很注重把握机遇,这一次改革同样要把握好机遇,对上海国资新一轮改革必须突破的难点问题,要"看清楚、想明白、有准备",继续坚持"开创性、坚韧性、操作性"的有机结合,"脱开一步、领先一步",实现新目标,争取新发展,保持上海国资改革先行先试的优势。作者立足上海10年国资改革探索的实践,学习领会《条例》精神,提出行使职能、调整结构、猎取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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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岁末,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向中央企业印发《关于调整从事中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业务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国资厅产权〔2020〕333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新一轮委托从事中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业务的产权交易机构名单.《通知》是国资监管机构改革、完善国资监管机制,推动《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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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建设通讯》2005,(4):5-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维护出资人和中央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中央企业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规范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管理,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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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建设通讯》2005,(1):4-4
第一条 为规范中央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编制与管理工作,提高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