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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200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合作社法》)正式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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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国际合作社年,又是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5周年。现就国际与国内农业合作社发展情况作简要介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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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什么要"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入社后有哪些好处。这些问题,可以从江苏省农业委员会编撰的《江苏省"百佳"农民专业合作社集锦》得到解答。这本"集锦"共收集了122个合作社案例,是全省4.4万个合作社中的杰出代表,它具有很强的代表性和示范性,很值得认真总结、研究和推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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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07年7月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农民合作社快速发展,截至2014年底,合作社达到128.9万家。农民合作社已成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骨干力量,是促进小规模农户与农产品大市场有效对接、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发展现代农业不可替代的重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化,农业农村经济发生了重大变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某些方面难以适应当前农民联合与合作的需求,亟须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进行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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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合作社从数量看发展异常迅猛,作为农业大省的吉林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具有强劲的增长势头。但这些合作社中,有相当部分合作社不具备真正合作社的内涵,从实际运营中的创设、组织、管理等方面看,存在一些不合理因素,主要原因是压力型行政体制及农民教育的不足。因此应避免压力行政,促进合作社宣传教育,多引导少包办,加强服务与监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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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垦区合作社发展至今已经进行了多年的实践。通过调查,黑龙江垦区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有力地推进了现代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建设和土地、农产品适度规模经营,有效地抵御了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保证了广大农工持续增收,促进了农业现代化建设发展。但是,随着经济新常态下的"垦区态"形成,垦区合作社建设与发展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容忽视,一系列问题亟需解决。本文针对垦区合作社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谈及自己的思路和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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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永民 《中国棉麻流通经济》2008,(5):5-7
今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指出,全面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服务组织。实践已经证明并将继续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自我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础,是发展中国特色现代农业的重要环节。同样,促进棉花产业化经营和棉花产业健康、稳定发展,也应当而且必须大力发展棉花专业合作社。为此,本文拟结合新疆供销社系统有关工作的实际,就棉花合作社在棉花产业发展中的作用和在现阶段如何大力发展棉花合作社的问题,谈谈个人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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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新颁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确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主体地位,有利于规范合作社的组织行为,有利于保护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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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精心组织,全面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学习宣传活动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是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史上新的里程碑,是广大农业农村工作者和农民盼望已久的一个重要法律,标志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进入依法发展的新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以后,农业厅及时与有关部门一起召开学习宣传和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座谈会,组织各级农业部门和广大农民认真学习法律,领会《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的重大意义,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内涵、本质特征和运行要求,并制定详细的学习宣传方案,在学习宣传中主要做到"五个"结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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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将今年7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宣传贯彻和实施落实工作,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有关组织,应依照法律规定,各负其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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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思考——基于漳州锦信青果专业合作社的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些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围绕本地农业主导产业的发展,为农户提供产品加工与销售、生产指导与服务、技术交流与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为促进农业产业发展,实现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县锦信青果专业合作社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但是,还存在不适应农业市场化与国际化发展要求的一些问题。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形成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共识;探索农民合作经营模式的有效途径,完善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运行机制;加强政府服务,形成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外部条件是更好地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对策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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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成本视角下的农业合作社基本制度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从组织成本视角分析了合作社、农业合作社的基本制度,基本制度会带来"得"和"失",通过组织成本可以看出"得"、"失"各是什么,进而解释了基本制度的存在理由。在基本制度基础上的创新使农业合作社保持了生命力。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将不同类型客户作为所有者引入合作社,改变了基本制度,也就失去了合作社最主要的优势。中国面临着大多数农户不是合约农业市场主体、农业要素市场交易成本高等合作社发展障碍,农业不平等发展观念和农业新自由主义观念没有积极去克服这些障碍,但不克服这些障碍农业合作社就很难获得真正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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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法治保障,这既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应有之义,也是当代中国法治的不可回避的重大使命。健全农业经营主体的法律地位修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具有历史性的贡献。然而,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蓬勃发展,也出现了相应的问题。针对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当前修改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重点聚焦"加减"。所谓"加",就是要把实践中出现的土地股份合作社、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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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经济问题》2016,(11)
中国现实中的合作社普遍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简称《合作社法》)的规定。是理论滞后于现实、应发展有中国特色的合作社理论并修改法律?还是理论和法律本身没有问题、是我们对理论的理解和法律及相关政策的实施出了问题?为了回答上述问题,本文从名实之辨的重要性谈起,继而从理论上论证合作社的本质规定并用一套基于随机抽样的大样本调查数据考察了现实中合作社的性质,并讨论《合作社法》是否需要修改以及怎么修改等问题。研究发现,(1)中国现实中的合作社几乎都不具备"所有者与惠顾者同一"的本质规定,多是实质为公司、"市场模式"等的"组织";(2)《合作社法》体现了合作社"所有者与惠顾者同一"的本质规定,不宜修改《合作社法》以承认现实中合作社的多样性;(3)《合作社法》强调对合作社进行物质支持弊大于利,应调整为加强制度建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