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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将视听资料列为证据之一。视听资料是指以图像和声音形式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包括与案件事实有关的录像、录音、照片、电子计算机内存信息等。视听资料是现代科学技术迅速发展的产物。在当前的刑事诉讼活动中,视听资料已经被普遍认识并广泛运用。视听资料与其他证据相比,具有客观性强、信息量大、精密度高,动作、形态具有连续性等特点。因此,其在七种诉讼证据中占了十分重要的地位。运用视听资料查明案件事实,是刑事诉讼的核心问题,它对于司法人员查明案件事实真相,正确运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具有极…  相似文献   

2.
张义榕 《魅力中国》2014,(8):319-319
随着法治的进步,司法机关由过去的查明案件转为证明案件,证据的证明力大小也就成为案件成功与否的重点。因为,法律事实必须需要相关证据的予以证实。证据本身厦其取得、使用的合法性决定着案件办理和结果的是否合法,本文将从对非法证据的诉讼监督和法律适用问题两方面略加阐述。  相似文献   

3.
周海 《重庆与世界》2013,30(2):48-50
在任何案件的审理中,查明案件事实关键都在于证据。证据提交法官后由法官按照法定程序审查,对符合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的证据予以采信,即具有可采性的证据,这些被法官采信的证据是法官对案件事实作出判断的根据,被称为定案证据。定案证据有别于证据,两者在概念、外延、证据属性、所处诉讼阶段、使用主体等方面存在差别,但两者又存在必然联系,定案证据来源于证据,证据与定案证据的使用目的都是证明案件事实。  相似文献   

4.
罗辉 《魅力中国》2014,(12):308-308
证据是刑事诉讼程序的灵魂,整个刑事诉讼程序就是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过程。如何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从而对被告人进行正确定罪处刑,就是一个如何对各种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和判断及运用的过程。在公诉案件证据审查过程中,应以证据的“三性”为切入点,进行单独审查、比对审查、综合审查。唯有如此,才能对整个案件事实作出合乎实际的结论,进而在法庭上运用自如,如鱼得水,从而达到指控有力、被告人认罪伏法的目的。  相似文献   

5.
《老区建设》2012,(1):4-5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就进一步做好涉农民工工资案件的执行工作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把做好涉农民工工资案件的执行工作作为当前的工作重点,优先安排解决涉农民工工资执行案件。  相似文献   

6.
蔡锟 《中国招标》2024,(3):42-45
<正>案件来源一审:某市某东新区人民法院(2022)某0115行初20号二审:某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2)某03行终460号裁判要旨招投标监管机关基于串通投标案件的隐蔽特性及办案经验,对涉案事实形成的内心确信并就此作出的处罚决定,虽陈述了其考量的理由和依据,但综合全案证据分析及关联案件查明的事实,其认定某自然人个人为涉案公司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予以处罚,事实证据尚显不足,理由尚不充分。  相似文献   

7.
高琦 《黑河学刊》2005,(1):88-91
执行难应当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应当执行,可以执行的案件难以执行。在现阶段,执行难有其必然性,其最主要的原因是“地缘关系”和“人缘关系”的干扰。解决的方案,是实行在高级人民法院辖区内对不同的案件采取委托执行、异地执行、交叉执行、提级执行和统一执行制度。而要彻底解决执行难问题,则有赖于改革司法体制,消除司法权地方化,切断法院、执行人员与当地政府、周围环境之间非必要的联系。  相似文献   

8.
在量刑程序中,为保证量刑证据最大程度的呈现,原则上应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来分担证明责任:控诉方应当就其所主张的量刑事实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对于从重、加重的量刑证据由控诉方提供:被告人应就其所主张的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等事实提供证据予以证明;被害人方可提出有利于或不利于被告人的证据:法官不得因被告人未提供相应的量刑资料而对其处以较重的刑罚,根据需要,也可以主动查明量刑事实.  相似文献   

9.
正检察技术工作是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运用科学技术手段,依法收集证据、审查证据、鉴别证据,以查明案件事实的一项专门性工作,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基层检察技术工作发展的程度,直接决定了其为检察业务部门提供技术保障水平的高低。因此,如何紧紧围绕检察业务工作,突出抓好检察技术工作,大力加强司法鉴定、文证审查、技术协助等检察技术应用,进一  相似文献   

10.
党正平 《发展》2009,(8):75-75
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是指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债务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穷尽了各种法定的执行措施,债权人也用尽了各种手段,均未发现债务人的财产。对于这类案件,传统的做法就是将该类案件中止,后来最高人民法院要求以发放再执行债权凭证的方式终结,待发现有财产后由申请人再申请执行。最近,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出法发(2229)15号文件,通知要求该类案件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的方式终结执行程序,  相似文献   

11.
仇金 《重庆与世界》2013,(8):29-32,45
司法证明原理是证明活动中最基本的、具有普遍性的内在原因和基本规律。缺乏对证明原理的认识,就难以得到准确可靠的事实认定结论。证据之所以能够证明待证事实,是由于证据中蕴含着案件发生时留下的事实信息。证明原理就是从证据中获取案件的事实信息,经过提炼得到证据事实,再结合全案情况以使待证事实得以证明。  相似文献   

12.
罗建升 《魅力中国》2009,(20):76-77
有这样一起执行案件,申请人甲男与被申请执行人乙女因同居关系析产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判决乙女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甲男彩礼款7000元。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乙女未按判决内容履行义务,于是甲男申请法院要求对乙女强制执行。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按照申请人提供的乙女娘家的住址,  相似文献   

13.
《中国招标》2013,(1):28-31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工程造价的确认是认定案件事实的关键。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对工程价款作出明确约定,事后又达不成一致意见,对诉争工程的造价进行司法鉴定就成为解决争议的主要手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下称《证据规定》),突破了现行的民事诉讼程序规则,提出了全新的诉讼理念、诉讼结构和诉讼方式,也不可避  相似文献   

14.
胡佳 《重庆与世界》2013,(7):46-48,75
证据是诉讼活动中最重要的资料,证据的完整度和真实度决定着案件事实情况被还原的程度。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证据的定义和分类以及收集手段等做了明确的规定。定案证据来源于证据,但并非所有的证据都能成为定案证据,只有经过举证、质证、认证以及审查判断后的证据才能最终成为判定待决案件的定案证据。二者的范围和含义不同,在法律上的地位也有差异。  相似文献   

15.
王西振 《魅力中国》2013,(20):34-34
在洛阳铁路法院的执行案件中,近几年,涉及婚姻家庭纠纷的案件有不断攀升的趋势,2011年占执行案件总数的25%,2012年占执行案件总数的39%,2013年1、2月份占执行案件总数的42%。在此类执行案件纠纷中,申请执行人往往是妇女、老人以及未成年人,其执行内容大多涉及的都是当事人的生存和生活、家庭和睦和人身权益,如申请抚养费、探视权及房产纠纷等,如果此类案件执行不能或执行不当,极有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及意外事件的发生。因此,在执行过程中必须讲求该类型案件的执行技巧,以尽量减少当事人对立情绪,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笔者就执行此类纠纷案件中的执行方法谈些粗浅的认识。  相似文献   

16.
人身伤害法医医学鉴定主要包括:(1)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主要为司法机关“定罪量刑”提供事实证据。(2)人身伤害致残程度鉴定,主要为司法机关审理民事赔偿案件提供事实证据。  相似文献   

17.
刘春生 《魅力中国》2013,(20):261-261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是人民法院的组成部分,是人民法院直接领导的。实行编队管理的,带有武装性质的司法队伍。人民法院审判权力的实现,需要这支武装队伍作后盾。随着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各种民事案件逐年增多,情况复杂多变,特别是民商事案件的执行工作,遇到的问题更多,阻力更大。如民商事案件执行时法官被围攻、被殴打,甚至被杀害的事件也时有发生。因此,克服“执行难”,需要法警积极参与。法警参与执行工作重在配合上,即如何配合执行法官解决好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定义务,以确保执行工的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18.
赵大伟 《老区建设》2010,(16):23-24
各类案件难执行,已经成为社会的热点、难点,严重影响了我国法治进程。探究执行难点,制定有执行操作的法律,解决"执行难"问题已迫在眉睫。要落实党的"依法治国"战略目标,必须完善不利于执行操作的法律、法规,改革现行司法体制。  相似文献   

19.
<正> 行政处罚过程中的听证是指,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由行政机关指派专人主持听取案件调查人员和被处罚人就案件事实及其证据进行陈述、辩论和补充证据的法定程序。听证程序的实施具有诸多积极效应:一是有利于行政机关客观、全面地查清案情。公正、合法地作出处罚决定:二  相似文献   

20.
梁梓 《特区经济》2015,(1):128-129
证据制度是一国诉讼制度的灵魂,是法制建设的重要基础内容。长期以来,我国立法与民众对案件事实的认定都是要求必须达到客观真实的程度。而司法实践,我国立法者逐渐意识到过分强调客观真实会导致诉讼的拖延,不但不利于诉讼效率与经济的实现,而且会因此损害诉讼的公正性。法院通过证据的运用所查明的案件事实的真实性应该是"法律真实"而非"客观真实"逐渐成为共识。在司法实践中,有些当事人为了寻求对自己更为有利的诉讼地位,以期望法院作出于已有利的判决,往往采取一些不正当手段,庭前拒不提交证据,搞证据偷袭,导致诉讼被拖延。针对这种行为,新民诉法修正案作出了相应规定。对于故意拖延提交的证据提交人给予相应的惩戒措施或不予采信其证据的效力。本文,以新民诉法第10条规定为出发点,剖析证据随时提出主义的弊端与诉讼后果,借鉴国外举证时限制度的经验,提出笔者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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