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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枯死木是否列入盗伐滥伐林木犯罪对象的问题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针对擅自采伐枯死木能否构成盗伐、滥伐林木罪的问题,从有利于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的角度做出全面的分析和探讨,提出了擅自采伐枯死木构成盗伐、滥伐林木罪的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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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伐林木的犯罪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我们国家的经济建设,以及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必须加大对于滥伐林木罪的打击力度。文章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谈了有关该罪与其他犯罪界限的认定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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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北培村民刘某是个造林专业户。去年冬,刘某未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申办采伐许可证,便在自己承包了10多年的荒山上,将已经成材的林木60立方米砍伐出售。事后,林业公安机关以涉嫌滥伐林木罪,将刘某刑事拘留。刘某和村民们想不通,问“:砍伐自己辛辛苦苦栽种管理的林木,怎么也犯了法?”承包经营的林木,虽然是自己所有的林木,但从法律上来讲,这部分林木同样是国家森林资源的组成部分,由国家统一管理,并不能由私人想砍伐就砍伐。同样必须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申办采伐许可证,在获得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采伐,否则就会构成滥伐林木罪而受到法律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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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和平县安坳镇群联村被村民公认是"克已奉公、以身作则的好干部"的原村委会主任梁亿万,在任职期间超越权限批准村民砍伐林木,造成当地乱砍滥伐林木状况严重.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终审裁定,梁亿万犯滥伐林木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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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伐是常见的违反森林法的行为,是林业的“三大”危害之一。通过对浙江省六县(市)典型滥伐林木案件的调查研究,指出了滥伐林木案件的特点,剖析了滥伐林木案件多发的原因,最后提出了制止和减少滥伐林木案件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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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不仅是国家、集体的宝贵资源与财富,而且,还是陆地生态系统中面积最大、功能最全的生态系统,它对于人类生存、发展的空间环境的影响是十分巨大的。然而,近年来,盗伐、滥伐林木的犯罪行为,却严重威胁着我国业己贫乏的森林资源的保护与发展。据专家调查估测,因盗伐、滥伐等犯罪行为造成的木材流失量约占整个木材生产量的10—20%。可见其危害性之大。对于破坏森林资源的犯罪行为,国家历来将其作为严厉打击的对象。1979年刑法典就有关于盗伐、滥伐林木罪的明确规定,1997年刑法典对上述规定更是做了进一步的修订与完善。为准确理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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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12月,河南省西峡县田关乡谢庄村党支部书记李建伟、村主任陈国范,感到林业主管部门下达的40立方米食用菌材采伐计划不够用,便擅自召开村干部会议,研究决定在本村三个林区超计划采伐林木,并滥伐香菇杠24908立方米,一部分出售给本村群众,收入归村集体所有,另一部分直接分给群众。事情曝光后,李建伟、陈国范被依法逮捕。他们在接受审讯时,都反复表白:“这是经村委会集体研究决定的,是为了发展村集体经济,为了让村民脱贫致富,我们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当地许多干部群众也持有相同的看法。我国《刑法》规定,所谓滥伐林木罪,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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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方城县二郎庙乡酒店村三十六岁的普通农民常玉洪,在历经两年时间的漫漫诉讼之路后,终于收到了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该判决驳回方城县林业局的上诉,撤销了方城县林业局对常玉洪的行政处罚。而这场因涉嫌滥伐林木引发的“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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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一虎 《中国农村信用合作》1997,(8)
1997年2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进行了全面的修订。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出现的新的金融形势,刑法及时修改和补充了13项金融犯罪的罪名,即伪造货币罪.出售、购买或运输伪造货币罪,持有、使用伪造货币罪,变造货币罪,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贷款罪,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金融票据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非法出具金融票证或资信证明罪和保险诈骗罪。并将个别犯罪罪名纳入金融犯罪罪名范围,使金融犯罪条文总计达到31条,它有助于打击和惩处金融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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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罪经过刑法修正案八的修订,在罪名结构和入罪门槛上有重大调整,对环境保护法益的理念也有重大转变。但是,修改后的法律并没有消弭各种争论,学界争论较多集中在危险犯还是结果犯那种设置更有利于对污染的防治。通过对污染环境罪的司法认定以及大陆法系国家的相关立法研究,对于危险犯的引入持否定态度,而在污染环境罪的司法适用,分析司法解释的适用情形,对其他严重污染环境情形进行了界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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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86年以来,我国为了适应经济迅速发展的需要,加快了土地立法的步伐。据不完全统计,立法机关制定颁布土地法律、法规和规章200多件,平均每年有20件出台,土地立法数量之多,速度之快,有目共睹。特别是今年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在新增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中,设立了破坏耕地罪,在渎职罪中设了土地非法交易罪和违法批地、占地罪等土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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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水法体系 推进依法治水 总被引:1,自引:1,他引:1
与1988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相比,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在立法宗旨、水资源管理体制、水资源宏观管理的强化、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许多方面都有明显的进步。但是,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水法体系仍存在着不足。提出完善水法体系的措施:继续强化市场经济理念,切实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对以行政手段管理水资源为主的做法辅之以市场为基础的调节机制;增加对水权交易方面的规定,增加关于公众知情、参与监督的规定;恰当地处理水权的公权性和私权性的矛盾,在强调水资源国家所有的同时,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其管理的水工程及其蓄水的“经营权”;应当将“依法补偿”因疏干排水所造成的损失修改为“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设立独立的水环境污染罪,破坏水利设施罪,过失损坏水利设施罪,侵占、毁坏水利工程、设施罪,毁坏防汛、水文(地质)监测设施罪,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罪等新的罪种;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相关的配套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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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我国《刑法》早就有对非法捕捞水产品定罪的条文规定,1997年修订的《刑法》还特别增加了有关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条文,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量刑从可判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修改为可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全国渔业违法违规案件数以万计,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定罪的有,而以破坏环境资源罪定罪的却极少。重经济处罚,轻刑事追究,甚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已成了中国渔业行政执法的软肋。这其中原因与法制建设不健全配套直接相关,以至渔业行政执法部门强烈呼吁“希望尽快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使渔业行政执法者的腰杆硬起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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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尤溪县作为全国集体林区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县,致力于林业产权配套改革,独辟蹊径,自主创新,构建了群众性森林资源保护长效新机制。2003年,尤溪县在福建省率先成立了护林防火、联防联治森林病虫害、防止盗砍滥伐林木群众性“三防”协会。这是尤溪县在福建乃至全国改革开放30年来首创的群众性森林资源保护长效机制新举措。运行6年以来,群众性“三防”协会凸显了联防群治的作用,有效遏制了森林火灾、森林病虫害和乱砍滥伐的发生,从而有效地保护了森林资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