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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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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同格式条款与其他合同条款相比较具有鲜明的特点和功能优势,适用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受到各国立法的重视。格式条款与合同自由原则冲突中表现出来的先天不足成为格式条款规则规制的理论依据。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从立法、司法和行政等方面完善格式条款规制,则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  相似文献   

2.
格式合同的免责条款的运用,使当事人能够预测风险、确定交易的成本和费用,有效地促进了经贸和社会发展。在实践中,却存在一些经营者利用其优势地位在与相对人订立合同时常以免责条款加重对方义务,免除或减轻自己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以致损害相对人的利益。免责条款的“公允”性多为相对人(大多为消费者)所质疑。我国法律对格式合同的免责条款虽有规定,但较为简单。因此,正确理解与适用格式合同的免责条款,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3.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风险转移是指对风险造成的损失的承担的转移,意味着向风险的责任方索赔的权利从卖方转移到买方。直接关系到买卖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是国际货物买卖法需要解决的很重要的法律问题。《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就风险转移的一般原则,风险转移的时间,以及违约对风险转移的影响作了比较详细、合理、公平和切合实际的规定,但该公约第68条存在诸多的缺陷,主要在风险转移的时间上偏袒了卖方。采用货物于目的地(港)交付给最后的买方时,为风险转移的时间是比较公平、合理的。  相似文献   

4.
我国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保留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在批准《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时作了两项保留:书面保留、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保留。应该说这两项保留在当时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但是,在中国合同法律制度不断完善、国际贸易实践不断发展的现在是否有必要保持这些保留呢?笔以为,在书面保留问题上,现在已没有必要在合同形式上规定过多的限制,因而可撤销此项保留;而由于不是用缔约国法而适用公约对于当事人权利义务也并不会对当事人产生太大的影响.因而也可撤销此项保留。  相似文献   

5.
合同格式条款与其他合同条款相比较具有鲜明的特点和功能优势 ,适用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 ,受到各国立法的重视。格式条款与合同自由原则冲突中表现出来的先天不足成为格式条款规制的理论依据。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 ,从立法、司法和行政等方面完善格式条款规制 ,则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  相似文献   

6.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公约》)是国际货物买卖法统一化过程中的一个重要法律文件。然而文本上的统一只是实体法统一进程中的初步阶段,《公约》在实践中的统一适用需要公约的解释规则来保障。《公约》解释应考虑《公约》的国际性质,促进《公约》的统一适用,因此应当一秉诚信来解释《公约》,尽可能地从《公约》本身寻找补缺的一般原则,同时参考借鉴其他国际法律文件和其他法域的《公约》案件。  相似文献   

7.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了惯例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以及该约束力如何体现,但没有明确惯例通过何种途径约束当事人。事实上,《公约》第9条中的惯例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基于当事人的同意构成合同条款;一类是基于公约的规定成为规范性规则。第二类惯例的约束力来源于法律拟制的当事人同意,公约根据"惯例为人广泛知悉并遵守"推定当事人知道或应知惯例的存在,如果当事人没有表示反对,则视为同意惯例对其具有约束力。区分这两种惯例的意义在于,法官在认定惯例是否具有约束力时会有不同的侧重:如果是作为合同条款的惯例,审理的重点就应在于当事人是否达成合意;如果是作为规范性规则的惯例,则应当认定惯例的普遍性以及当事人的熟悉程度。  相似文献   

8.
论格式合同     
文章通过对格式合同的定义、格式合同的法律性质及利弊的分析,初步界定了格式合同的概念,探讨了我国在格式合同法律规制上所存在的不足,对建立和完善具有我国特色的格式合同制度提出了自己的构想,以期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9.
由于格式条款往往由经济势力强大的一方预先拟定,相对方不能与之协商,导致相对方常签订明显对自己不利的合同,故法律有必要对其予以规制以匡扶正义。法律对格式条款的规制一般从三个方面着手:第一,规制格式条款的使用,提供方将格式条款纳入合同时应负一定的义务。第二,规制格式条款本身,要求其内容合法、合理、公平。第三,规制格式条款的解释。  相似文献   

10.
《合同法》不区分国内合同和涉外合同对而对合同形式作出不拘泥于书面形式的立法规定,与我国与《联合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1条的悲收面要求的保留声明存在不一致的地方,维持或撤回保留的理由虽各有据,但本文认为还是应该撤回保留为宜。  相似文献   

11.
论格式条款的无效情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各国法律在承认其存在的基础上,又对格式条款的效力,特别是无效情形进行严格的规定。中国合同法也对格式条款的无效情形进行了相应的规定,但不够完整,大体可以分为未成立的格式条款的无效和已成立的格式条款的无效这两种情形。与一般格式条款相比,中国合同法对不公平格式条款的两种无效情形的规定不够清晰,对此进行探讨,并认为中国合同法的规定有助于在经济生活中矫正不公平格式条款。  相似文献   

12.
格式合同制定人常在免责条款中规定不论情况如何,该方"概不负责".为了维护格式合同相对方的合法权益,本文拟对格式合同中免责条款的使用进行论述,为格式合同的正确适用,提供必要的理论参考.  相似文献   

13.
论《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要约效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要约效力包括要约对受要约人的拘束力和要约对要约人的拘束力。要约对要约人的拘束力问题,英美法和大陆法的规定不同,《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则折衷和调和两大法系的差异。  相似文献   

14.
裴磊 《大众商务》2010,(1):223-224
对格式条款订入合同的规制是法律对格式合同规制的前提。实践中,格式条款订入合同除使用要约、承诺规则外,在消费者合同中为了平衡双方缔约能力的差别,可以通过双方权利义务的规定来弥补;商业合同中因没此差别而无需进行特别规制。同时,格式条款不应属于异常条款、不能与非格式条款相抵触,版本选择上在没约定的情况下应选择最新的。我国《合同法》39条对其作了相应的规定,但仍需要完善。  相似文献   

15.
对格式条款订入合同的规制是法律对格式合同规制的前提。实践中,格式条款订入合同除使用要约、承诺规则外,在消费者合同中为了平衡双方缔约能力的差别,可以通过双方权利义务的规定来弥补;商业合同中因没此差别而无需进行特别规制。同时,格式条款不应属于异常条款、不能与非格式条款相抵触,版本选择上在没约定的情况下应选择最新的。我国《合同法》39条对其作了相应的规定,但仍需要完善。  相似文献   

16.
格式条款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需,它有着明显的优越性、广泛的适用性,既受市场主体的青睐,又受法律的规范。但格式条款又往往是模糊条款,双方常常发生纠纷,因为涉及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故对格式条款的解释是必要的。但由于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和多样性,这就需要我们在具体事例中认真领会法律的精神,对其作出合理的解释,从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交易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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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和《国际商事合同通则》是国际贸易法律制度中的重要法律文件,两者皆把合同解除权作为违约救济的一项重要内容,用不少条款加以详细的规定,作为英美法和大陆法两大法系相互结合的产物,其合同解除权制度的具体内容与我们所熟悉的大陆法系或我国《合同法》上的合同解除权有相当的不同.  相似文献   

19.
《合同法》不区分国内合同和涉外合同而对合同形式作出不拘泥于书面形式的立法规定,与我国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1条的非书面要求的保留声明存在不一致的地方。维持或撤回保留的理由虽各有据,但本文认为还是应该撤回保留为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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