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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森林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及其意义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作出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对1984年森林法作了全面修改。修改后的《森林法》新增加的第十五条,规定了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也可以依法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第十五条的规定,包点了以下法律制度:①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森林使用权转让制度;②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木使用权转让制度;③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权转让制度;④用材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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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拜读了贵刊2005年第6期,对第22页《村民无权私自租赁土地》一文的标题提法很不理想,对文中提出的一些观点也不敢苟同。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第三十四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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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上半年,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省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先后审议通过了《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浙江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7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省林业法制建设的重要成果,是依法治林的重要举措,对促进林业事业可持续发展、推进生态省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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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抵押疑难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1,他引:1
在林木所有权可以抵押的前提下,从抵押权的历史发展和《担保法》的体系解释两个角度,阐述林木用益物权抵押的可行性;分析我国禁止重复抵押的不当之处以及建立林木重复抵押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主张林木可以与林地使用权分离单独设定抵押权,也可以与林地使用权一并设定抵押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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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林业的改革开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修改后的《森林法》明确规定:“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为了规范森林资源资产流转的行为,加强科学管理与保护森林资源,保障国家及其他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森林资源合理配置和林业经济的持续发展,依据《森林法》、烟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叨号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林业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文件,林财字11995167号,发布《关于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有关问题的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及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林业部文件,国资办发[1997]…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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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及《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给出的林木资产的概念,按五大分类标准对林木资产类别进行了划分,指出了林木资产的六个特点,阐述了林木资产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应遵循的会计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四十三条,《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第六条,重点分析了历史成本核算法,并按准则要求设置了相关的财务账户,进行举例说明,最后明确了林木资产财务报告应披露的信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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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分析了我国外商投资造林公司在经营和管理过程中所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包括林地管理、林业税费、林农权益、林木限额采伐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相关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应对措施,认为应该依法依规地加强林地资源的管理、进一步降低林业税费、加强外商与我国政府有关部门的合作、强化对林农权益的保障、改革林木限额采伐制度、明确外商投资造林公司的环保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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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森林植被恢复费新旧制度比较为了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确保森林植被的恢复,维护林地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1992年国务院在转发《林业部国家计委等有关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请示〉的通知》中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对征占用林地收取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森林植被恢复费等四项费用。2002年,为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国家林业局与财政部联合制定了新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与旧制度相比,新制度在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征收、缴库及使用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新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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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存在的问题
《动物防疫法》第49条规定,对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没有检疫证明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对未出售的动物、动物产品依法补检。该条款在具体操作时遇到的问题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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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业行政处罚告知程序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1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第32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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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求:“加快推进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这符合十六大和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精神,同时也符合上述决定中“要放手发展非公有制林业”的精神。从改革实践来看,这也是当前我国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的重要手段。国有林区林地流转的实质是指国有林区林地使用权流转,流转的对象主要包括林地使用权、流转林地上的林木所有权和经营权。流转的前提是不改变林地国家所有的现状,不改变林地的用途,不削弱区域森林的生态功能,…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