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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的问题,2006年12月,银监会制定发布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简称《若干意见》),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调整和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降低准入门槛。《若干意见》明确规定,农村金融市场面向所有社会资本开放,境内外资银行资本、产业资本、民间资本都可以到农村地区投资,在农村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银行业机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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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在2006年12月发布的《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的若干意见》中,提出了在农村地区新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三类新型金融机构的一般性条件,放宽了农村地区现有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兼并重组政策,鼓励商业银行在农村地区开设分支机构。截至2012年12月末,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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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在2006年底发布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后,全国村镇银行试点工作一片风生水起。截至目前,6个试点省(区)已有20余家村镇银行正式对外营业,并有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了组建村镇银行的申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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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80年代初以来,中国政府的金融改革举措接连不断,诸如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与业务创新、城市信用社和城市商业银行的发展以及允许NGO小额信贷的存在等等。2006年12月20日,中国银监会颁布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银监发[2006]90号),确定了农村金融市场准入新政,并首先在6个省市试点。2007年10月13日,经国务院同意,银监会决定扩大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试点范围,将试点省份从6个省(区)扩大到全部31个省市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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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6年12月20日出台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放宽了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本文对五年中村镇银行发展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一些相应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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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于2006年12月发布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实施这一准入政策过程中,客观上存在一些实质性或操作性的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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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的模式选择与运营绩效——中国首家村镇银行试点情况调查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2006年底,中国银监会发布《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机构种类、资本限制等方面,大幅放宽农村金融机构的准入政策,并决定在四川、内蒙古、吉林等六省(区)进行试点。在2007年1月19日~20日北京举行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总理指出,要加快建立健全适应“三农”特点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推进农村金融组织创新,适度调整和放宽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准入政策,降低准入门槛,鼓励和支持发展适合农村需求特点的多种所有制金融组织,积极培育多种形式的小额信贷组织。[第一段]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