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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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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周宁 《商》2014,(6):159-159
预付式消费,是一种新型的先交钱后消费的消费模式。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预付式消费市场也随之极速发展。在其带来资金回笼快和客户锁定稳定等益处的同时,也存在很多弊端。预付式消费中存在的问题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影响了预付式消费市场的健康发展,如何建立并完善预付式消费中消费者权益保障制度成为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本文从预付式消费的定义出发。分析当下预付式消费中消费者权益被侵害的现状,提出关于加强并完善预付式消费中消费者权益保障的合理化构思。  相似文献   

2.
在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预付式消费虽然可以拉动经济增长,为经营者和消费者带来便利,但是消费者的权益在预付式消费中仍然处于劣势地位,消费者的预付式消费风险评估一直是一项较为重要的经济研究。本研究采用了风险体系的构建模型,结合具体情况、理论支撑还有域外预付式政策的横纵向对比,从经济、法律、政治等角度阐明了预付式消费风险的影响,进而得出预付式消费在我国仍然存在较多问题。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应关注消费者权益,尽快跟进预付式消费的政策改革革新。  相似文献   

3.
武晓璨 《商业时代》2012,(4):101-102
预付式消费在服务领域的广泛推广,给广大消费者带来了实惠便利,但因其缺乏行之有效的法律规制,引发了大量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既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预付式消费的发展。鉴于此,笔者认为,制定和完善预付式消费的法律规范,对消费者权利保护以及反不正当竞争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拟从分析预付式消费的风险入手,就信息的公开、信用机构的介入、担保规则的借鉴、救济途径的扩大、市场信用制度的建立等方面,探讨预付式消费的法律规制问题。  相似文献   

4.
预付式消费作为市场经济不断发展而兴起的新型消费模式,因缺乏配套的法律规制,在实践中存在诸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预付式消费单靠市场自我调节机制已无法应对,因此对其立法须引入市场监管,故具有经济法法域属性。结合当下国情,由国务院出台《预付式消费管理条例》,建立预付卡的发行制度,实行预付式消费实名登记,明确预付式消费的监管责任机制以及对预付消费合同标准化规定,从而有效对经营者进行监管,使得预付式消费市场在专门法规的引导下井然有序。  相似文献   

5.
伍子健 《上海商业》2023,(11):24-26
我国预付式消费在历经多年发展后,应用在越来越多的行业和地方。此种消费模式对比起传统的消费模式有着一定的便利性,给商家与消费者均带来了不少的好处。但是随着近年来经济发展的复杂性和多元性,给预付式消费带来了一定的隐患与困境,与此同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政监管等方面仍存在不足,给消费者权益的维护及相关制度的建构与完善带来了不利的局面。综上,本人将从立法及行政监管等层面提出如何建构与完善预付式消费法律规制路径,为消费者权益等的保护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6.
预付式消费这一新型消费模式逐渐普及和大众化,但对预付式消费日益增多的纠纷不仅解决难,而且已成为消费纠纷投诉热点。2008年至今上虞市已发生4起卷款逃逸案件,涉及人员256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社会和谐稳定造成不利影响。我们浙江省上虞市工商局从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以财产信用担保为核心,以促进企业自律为着力点,积极探索破解预付式消费监管的新途径。  相似文献   

7.
贾亚伟 《上海商业》2022,(12):19-21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开始青睐便捷的消费方式。预付式消费作为一种新型的消费方式应运而生,其影响范围日益扩大。这种消费方式在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弊端却日益凸显,导致消费者在权利受损时得不到有效的救济。在此背景下,文章从消费者权益保护角度出发,对消费者权益受损的现状进行分析,探究其主要原因,并提出了相关建议,以期促进预付式消费模式合法和规范发展,同时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一种以消费者先行付费,后按照约定方式分次享受产品获服务的新型消费模式——预付式消费迅速兴起。名目繁多的会员卡、消费卡、优惠卡等预付费式消费卡颇为流行。预付费式消费给消费者带来实惠和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大量的纠纷,产生了诸多如商业信用、金融风险等法律问题。试从分析预付式卡的性质和特点入手,指出它带来的法律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相似文献   

9.
付式消费是这几年兴起的一种消费形式。不管是商家还是消费者,他们都从这种新兴的消费形式中受益不少。但在享受这种预付式消费为我们带来的方便的同时,有些消费者的权益却在遭受着侵害。如何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社会等多种手段来有效的解决这样一种消费模式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需要反思。该文分析提出了三个策略,旨在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几种思路。  相似文献   

10.
李淑娟 《商业时代》2013,(2):114-115
预付式消费卡作为一种新型的消费模式,给消费者的日常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刺激了经济的发展。目前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此领域缺乏明确管理规定,造成预付式消费卡的发行、流通与管理等比较混乱,亟须在制度和立法等方面做出相应的调整。本文就我国预付式消费卡的法律监管现状、存在问题及原因进行深入剖析,为预付式消费卡的法律规制提出可行性建议,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消费经济的稳定发展。  相似文献   

11.
目前,我国经济增长方式正经历着由"单一的生产出口型"向"生产出口与内生消费并重型"的转变,随之而来的是中国消费社会的形成以及与消费转型中"空间、客体、媒介及时间"要素的变化,最终导致"网络消费、非物质产品消费、信用消费以及预付式消费"等新型消费的出现。消费转型将对消费者保护立法中原本相对平衡的利益格局产生冲击,引发新的消费者问题。消费者保护法之重构是对消费转型冲击下已失衡的利益格局进行重新平衡,重构将基本围绕着"新型消费者保护立法的制定,新型消费者权利、新型经营者义务和介入消费活动的新型公权力之出现,固有消费者权利、经营者义务和公权力的变化以及对基本消费概念的重新解释"等内容展开。  相似文献   

12.
买佳豪 《光彩》2021,(2):8-8
只有积极推动预付式消费立法,完善预付式消费管理的顶层制度设计,才能让预付费模式为企业和行业的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从健身行业的"资本盘"到优胜教育跑路再到长租公寓"爆雷",近年来,预付费模式暴露出一系列问题。预付费模式给企业提供了充足的现金流,为行业快速发展积累了庞大的资金池,但硬币的另一面是,一些企业利用该模式快速回拢资金的特点迅速圈钱,当企业经营发生问题时便"卷钱跑路",令消费者受到极大的损失。  相似文献   

13.
在信息时代的快节奏生活中,预付式交易因其便捷性和互惠性,是近些年被各家营运商普遍选用的一种交易方式,在为顾客提供交易服务的同时,也对维护交易者利益提出了考验。这种不均衡因为基于互联网新技术的应用而越来越严重,如线上支付和虚拟电子会员卡,这让原有市场纪律在处理侵害预付消费者权利的问题时难度越来越大。为了维护市场纪律,保护顾客权益的制度必须获得加强。  相似文献   

14.
预付款消费近年来呈现几何式增长趋势,尤其在健身、美容、美发等行业。这种消费方式在给经营者带来利润,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问题也逐渐凸显。本文将从预付款消费的概念、现实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法律适用等方面展开论述,并结合即将修订出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试提出预付款消费的规制方法。  相似文献   

15.
本文对消费资本化理论进行了分析,并运用马克思主义消费异化理论为指导,对消费资本化理论的特征进行了剖析,指出:在消费资本化理论中,消费者的身份异化为资本家,消费者的消费心态异化为资本家的消费心态,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异化为资本家的消费行为.因此,消费资本化理论是一种消费异化的理论.  相似文献   

16.
余隆炯  杨静 《消费经济》2003,19(6):53-54
金融消费是社会成员享受金融服务,满足金融需要的一种行为。近年来,金融消费的范围与内容不断扩展,个人金融消费已成为社会成员的一种重要的消费活动。但是,在金融消费领域如何保护消费者权益,尚有许多新的问题有待解决。一、金融消费中消费者主权缺失的表现从整体上讲,随着金融业的发展,金融机构的服务意识不断增强,服务水平不断提高,金融消费中的消费者权益的保障程度有了一定的提高。但勿庸讳言,在我国目前的金融消费中,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金融产品的生产者即金融机构在金融活动中处于明显强势地位的根本性质并未改变。金融消费的形式…  相似文献   

17.
马小花 《商场现代化》2007,(9Z):276-277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在于保护消费者的弱者地位,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从法律关系看,《消法》保护消费过程中消费者与生产者、销售者形成的生活消费关系。但何为“消费者”、“生活消费”,立法不明确,造成司法实践中由于认识上的不统一带来适用上的混乱,生活消费的主体应为消费者,界定消费者身份,明确生活消费的性质,对当前实践中出现的新的消费趋势中的汽车消费应从立法上明确为生活消费而依据《消法》加以保护。  相似文献   

18.
随着商品流通规模与范围的扩大,店铺式零售业态和无店铺零售业态(特别是网上商店)齐头并进发展,使消费者购物呈现出多样化和多元化的态势,消费者购物的数量、规模及服务需求的变化动向,在消费领域中需要与之配套的物流服务——消费物流,这是一个崭新的、亟待研究的课题。本文从加快现代化流通角度出发,通过构建消费物流创新体系,进而提出开拓消费物流市场的途径及建议。  相似文献   

19.
马小花 《商场现代化》2007,(26):276-277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在于保护消费者的弱者地位,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从法律关系看,《消法》保护消费过程中消费者与生产者、销售者形成的生活消费关系。但何为"消费者"、"生活消费",立法不明确,造成司法实践中由于认识上的不统一带来适用上的混乱,生活消费的主体应为消费者,界定消费者身份,明确生活消费的性质,对当前实践中出现的新的消费趋势中的汽车消费应从立法上明确为生活消费而依据《消法》加以保护。  相似文献   

20.
在与厂商的竞争中,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而消费者弱势的集中表现是信息不足.因此,消费教育的核心任务,就是通过种种途径和方法,增加消费者的知识和信息,提高消费质量,增强消费者的维权能力,降低消费风险.作为正式组织的消费者协会(或委员会),承担着重要的职责,在消费教育中的地位不可替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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