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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事证据开示,指在庭审前控辩双方向对方提供其已获得的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情况和其他信息。刑事证据开示制度,是对抗制刑事诉讼基本制度,是审判公正兼顾效率的基本保障,亦是程序公正的必然要求。在我国建立科学规范的证据开示制度,可以避免控辩双方无法在庭审前进行充分准备,审判中出现相互突袭现象,使法庭调查流于形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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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证据展示制度是英美法系对抗庭审机制中的重要制度,目的是保证诉讼公正,提高诉讼效率.我国法律对辩护方应向控方展示的证据未作任何规定,这与世界各国刑事证据展示的双向性原则极不相符.建议设立我国刑事证据展示制度,从证据展示的范围、时间、原则等方面加以规定,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3.
证据开示是英美法系的舶来概念,作为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证据开示不仅直接关系到控辩双方在审前证据的知悉权,而且也关系到审判程序本身能否公正、高效的进行以及裁判结果的可接受程度.由于我国尚未建立刑事证据的庭前证据开示制度,致使控辩双方在庭审中搞"证据袭击",使案件的诉讼效率大大降低.因而够建刑事证据开示制度已成为当前刑事立法的迫切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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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燕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8)
证据开示是当事人主义或者类当事人主义诉讼程序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概念和制度,在任何不采用案卷移送制度、实行控辩双方向法庭举证的诉讼结构中,证据开示具有重要意义。证据开示制度在诉讼中占有重要的份量,是确保诉讼程序公正进行的有效、必要手段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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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环境保护部、公安部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颁布了《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以下简称《两法衔接工作办法》),为推进“两法衔接”作出了明确规定。但是根据学界的讨论和司法实践中的案例,发现“两法衔接”依旧存在严峻的问题,例如各部门工作衔接不畅、分工配合不充分、有案不移、证据转化不畅、检察机关监督机制尚不健全等。其中,证据转化是“两法衔接”的核心,在刑事司法中只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才能有效打击犯罪,是目前真正阻碍“两法衔接”的最大问题。本文从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证据转化、应用角度为出发点,通过对案例的具体剖析,发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中的证据在种类、取证程序、认定标准上均存在差异,导致“两法衔接”的不畅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虚置。针对这些问题结合理论知识,提出构建证据转化制度、规范取证程序、加强证据实质审查力度等完善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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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仝美子 《安徽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20(4):70-71
随着我国民事诉讼庭前证据展示的建立,有必要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建立证据展示制度。必须解决证据 展示的主体、时间、地点、范围、程序及争议解决等问题,建立以检察官的证据展示为主并有法官参加的“双向”诉前证 据展示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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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刑事诉讼中证据隐匿存在的法律规制问题,提出应当区分不同的证据隐匿主体、隐匿证据的类型和隐匿证据的价值等进行综合考量。实体法与程序法相结合,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和程序法律责任相衔接,才能对证据隐匿行为进行有效的法律规制。 相似文献
9.
我国刑事证明以“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标准,具有广泛的适用性,绝对性和单一性,诉讼证明的客观性等特点,但我国刑事诉讼立法并未对其具体内容和要求作出明确规定,使之在实践操作中存有一些弊端。完善我国刑事证明标准应坚持客观性与主观性,原则性与可操作性,理论性与现实性相结合的基本原则,针对不同程序,不同证明对象确定不同的证明标准,形成多层次的证明标准体系,并通过统一的或专门的证据立法保障其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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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英 《郑州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2)
刑事案件的判决结果通常涉及被告人的人身自由甚至是生命。因此,刑事案件一旦错判,后果通常非常严重,这也是刑事冤案一直备受关注的主要原因。刑事冤案产生的根源是很复杂的,既有立法的原因,也有执法和司法的原因。立法方面的原因主要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不完善、发回重审制度存在严重缺陷等,司法方面主要有刑讯逼供、忽视无罪证据、降低起诉和定罪标准等一系列原因。 相似文献
11.
郑昱 《福建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2):49-55,64
当前我国刑事和解制度已在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中得以确立,这一在西方盛行且充满活力的制度对我国刑事诉讼的发展有着重大意义。由于刚刚步入正轨,被质疑花钱买刑、造成对被害人的二次迫害等问题迫切需要制度及时作出反应以解决,笔者从一名法律工作者角度,浅谈未来发展的可行之策与现阶段检察机关的"用武之地"。 相似文献
12.
魏洁来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11)
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由于相关法律条文的缺失,被告人在民事诉讼部分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却不必然带来在刑事审判中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后果,被告人于情于理会怠于履行赔偿义务,被害人的权利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先刑后民"的主流观点也使得被告人在得到确定的刑事处罚后更加不愿意在民事上赔付被害人。因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相关法律条文的设置和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前置是有必要的。有了以上两点作支撑,我们可以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构建一个刑事和解制度。 相似文献
13.
宽严相济是我们党和国家在新形势下提出的一项重要的刑事政策,要求根据个案的不同情况作出从宽或者从严的不同处理,要对宽与严这两种手段之间此消彼长关系进行深刻理解和灵活把握,使两者之间形成有机的统一。对此,必须从政策、立法和司法三个层面对该政策的运用进行全方位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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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蓝天 《贵州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18(4):53-55
商业秘密作为一种有价值的商业财产,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国际经济竞争的加剧,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和重视,立法者的注意力普遍转向制定一个更适当的普遍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体制。从我国目前的立法现状来看,继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作出规定以来,1997年刑法也对商业秘密犯罪作出规定,基本上形成了以民法保护为主、刑法保护为辅的法律保护格局。由于我国的刑事立法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仅仅是初具框架,大量具体问题依然存在,尚待进一步完善。本文拟就此问题作进行探讨和分析。 相似文献
15.
胡忠惠 《中国煤炭经济学院学报》2014,(5):95-98
刑事瑕疵证据补救规则作为一项程序性制裁制度,是我国现有证据资源稀缺的情况下,惩罚犯罪与正当程序价值权衡的产物,是调和刑事诉讼中发现实体真实与保障人权关系的折衷。我国没有完全照搬国外的非法证据裁量排除规则,而是要求控方补救瑕疵证据,既是为防止我国非精英化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减少证据错误认定的可能性;也是对违法取证的程序性制裁,有助于侦查机关加强对瑕疵证据的规范,减少瑕疵证据的出现。 相似文献
16.
我国1996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在引进对抗式的庭审机制的同时,也规范了一些体现证据展示精神的条款,但是缺乏可操作性,本文通过我国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的现状及缺陷分析,阐述我国建立证据展示制度的必要性及其可行性. 相似文献
17.
史强 《河南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5,(1)
金融监管与刑事立法共同参与构建了一种制度结构,并在结构中分别处于前段与末端,共同受制于秩序价值的引导,相关刑事立法的沿革恰恰是对金融监管制度变迁的回应。在微观层面,我国不同的金融监管阶段在刑事立法中均有不同程度的体现,未来综合金融监管模式会使相关刑事立法价值更加侧重于对私权的保护。 相似文献
18.
李璞 《陕西省行政学院陕西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17(3):76-78
我国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基于公权优于私权和效率优先的考虑,不允许被害人在刑事诉讼提起前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和原则上要求在刑事诉讼提起同时附带提起民事诉讼,并对被害人的精神损失排除在赔偿范围之外。因此,被告人长期潜逃无法启动刑事诉讼及刑事与民事诉讼在举证责任和证据标准上有重大不同,基于保护被害人的利益,应建立一定情形下赋予被害人在刑事诉讼提起前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应原则上确立民事诉讼在刑事诉讼以后进行,例外地在刑事诉讼中附带解决,被害人及其家属、代理人有选择权;附带民事诉讼应主要适用民法及民事诉讼的有关法律、法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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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制度自身的特点折射出刑事和解在现代民主、法治社会具有普适性的价值属性,结合中国的和合文化传统、现实和谐社会背景、法治现状,可以得出中国具有构建刑事和解制度的可能性;在刑事和解制度的具体构建方面,需要从刑事和解的适用阶段、适用范围与条件、启动与运作程序、补偿方式等方面考虑;要想建立刑事和解制度,必须在现有法律制度的基础上有所突破,同时采取相应的配套措施,如建立刑事和解委员会、引入社区纠正机制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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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彦泰 《安徽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29(3):75-76,82
未成年人刑事污点消灭制度正逐渐成为世界性立法趋势与潮流。我国《刑法修正案》对这方面的规定,是一个重要而有益的进步,但还需要从立法模式、构成要件及适用程序等方面进行具体完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