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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事再审是纠正错误生效判决、裁定的法律制度,民事再审启动作为民事再审制度重要组成部分,构建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民事再审模式是越来越多人士的共识,文章反思当前再审运作模式的种种弊病,从诉权角度提出构建以当事人为主、职权主义为辅的再审之诉运作模式,通过对审判监督程序功能再认识,认为再审之诉模式符合程序的内在价值,具备司法实践的基础,有可操作性,同时构建再审之诉的具体做法进行了探讨,以求有效解决当前审判监督的无限性和无序状态。  相似文献   

2.
刑事再审程序作为特殊的救济程序,它与普通的救济程序相对,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以生效裁判为对象,而后者以未生效裁判为对象.目前我国刑事再审制度中存在一些局限性,充满着各种错综复杂的矛盾:只要启动再审程序,就会与既判力发生直接冲突,而如果再审的结果加重了原判刑罚,则又会与禁止双重危险原则相冲突.这些客观存在的矛盾都是无法回避的.既然刑事再审制度不可废止.那我们就应该直面这些矛盾,并对其做一番艰难的协调,以最大限度地实现各种利益的平衡.  相似文献   

3.
再审程序是指为了保障法院裁决的公正,使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有错误的判决、裁定得以纠正而特设的一种再审提起和审理程序。再审程序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在审判实践中是一项不可或缺的重要程序。但是随着诉讼理论研究的深入,中西方诉讼文化交流日益频繁,审判方式改革和诉讼制度的不断完善,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认真总结我国再审程序的经验和实  相似文献   

4.
我国设立审判监督程序(即再审程序)的目的在于对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得到纠正,以实现司法公正。但是,由于再审程序的立法规定不完善,缺乏可操作性,同时也因为历史的原因而致使已有规范所体现的理念与司法独立和程序正义的观念相冲突,故再审程序的实际运作结果远未达到令人满意的程度。本文试从现行我国再审制度存在的一些弊端进行总结分析,指出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存在的问题,并对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改革与完善进行初步探讨,以期对我国民事再审程序改革作出有益探索。  相似文献   

5.
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由于法律对"确有错误"没有明确界定,人民法院自行启动再审的随意性较大,再审案件逐年增多,检察机关处于被动应诉地位,法律监督形同虚设。检察机关应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在公诉环节严格把握案件质量;建立科学的刑事再审工作机制,加强上下级检察院的联系和沟通,必须派员出席再审,对违反诉讼程序的行为要敢于抗诉;对法院自行启动再审的随意性可建议全国人大制定启动再审听证制度加以限制。  相似文献   

6.
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启动机制的完善对于诉讼安定和司法权威有着重要意义,而民事再审启动机制的完善必须以引入新的立法原理为前提。我国现行民事再审启动机制的立法原理存在一些问题,在对其进行反思的基础上,确立"法律真实、有限纠错"原则、树立既判力理念能够使我国民事再审启动机制立法原理合理化,进而指导民事再审程序启动机制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7.
对于再审案件,由下级法院再审后做出维持原裁判的判决、裁定,检察机关是否能够抗诉、如何抗诉、人民法院是否能够受理,我国民事诉讼立法对此尚未有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各地方法院的做法也各不相同.1995年最高人民法院在答复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请示中,对此项问题做出了批复,即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提出抗诉的,无论是同级人民法院再审,还是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凡做出维持原裁判的判决、裁定后,原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再次提出抗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原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的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该解释我个人对此提出了几点问题.  相似文献   

8.
民事再审程序作为纠正生效裁判的错误而设置的程序,其既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法院的权威.、而在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制度设计具有浓重的职权主义色彩,与当前我国的市场经济对法治的要求极不相适应,本文通过对民事再审程序与当事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法律关系的研究,从而找出完善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科学途径。  相似文献   

9.
民事再审程序是民事诉论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两审终审制度的补充形式。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现行民事再审程序存在的问题也日渐凸现。本文对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内容作了简要论述,对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存在的问题作了详尽的分析,井提出了完善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理论构思。  相似文献   

10.
我国民事再审制度中立法指导思想、再审事由、再审程序的提起主体及发动再审的期限存在缺陷,应该有所改良。  相似文献   

11.
我国的刑事再审程序蕴涵着两种深层冲突,即“实事求是,有错必究”原则与生效裁判即判力之间的冲突,以及审判监督权的扩张与当事人诉权、处分权行使之间的冲突。再审制度改革应取消法院提起再审的作法,限制检察院抗诉提起再审,完善当事人申请再审程序。  相似文献   

12.
刑事简易程序的适用有其积极意义,但亦存在程序不公及实体认识错误之不足。英美法系国家严格限制检察机关的上诉及再审程序启动权。大陆法系及混合模式的意、日等国家检察机关于刑事简易程序救济举措较为具体和完善,可以作为我国检察制度的有益借鉴。  相似文献   

13.
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中诉或者再申请,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进行审查.以确定申诉和再审申请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再审事由。新民事诉讼法将当事人申请再审事由从5项修改为13项.明确了当事人的诉权,有利于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申诉权利,但依然存在着一定的弊端,有待于更加进一步的完善。  相似文献   

14.
刑事再审是对错误的生效裁判进行再次审理的救济措施。刑事再审程序设计科学与否关系到法院生效裁判的稳定性。然而,就我国刑事再审程序而言,虽然它发挥了重要的纠错功能,但也存在许多问题。本文对我国刑事诉讼再审程序的缺陷进行分析,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借鉴吸收国外的有益经验,提出完善我国刑事再审程序的建议。  相似文献   

15.
新民诉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对调解决定再审,从而弥补了调解制度缺陷,畅通了对错误调解书的救济途径,同时,也是对"调解优先"制度的制衡,使调判合理回归。现行司法解释只对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情形作出明确规定,即如果调解不违反自愿原则和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当裁定驳回再审申请,并恢复原调解书的执行。但对法院依职权对调解决定再审的情形并未规定。新民诉法规定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对可能有错误的调解书决定再审,此类案件进入再审后,如果既不违反自愿原则,也不违反法律规定,是裁定驳回?还是判决维持?显然,现行相关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相关配套司法解释也未出台,故目前还是法律空白。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类案件需要司法解释来统一,以避免在司法实践中出现混乱。本文试图通过对调解书申请再审制度全面检析,提出此类案件的破解之路。  相似文献   

16.
刑事再审申诉权是当事人不可剥夺的诉权,其与刑事审判监督抗诉权的地位是并列的,都是刑事再审审判权启动的基础性条件.通过对刑事再审申诉权与审判权、审判监督抗诉权之间关系的比较研究,以揭示刑事再审申诉的本质.  相似文献   

17.
加强判决书的说理性,是司法改革的重要方面,而其中加强再审程序的法律论证也十分重要。在再审程序法律论证系统中,逻辑论证和价值取向是两个重要因素。从这两方面入手分析法官在再审过程中所运用的论证手段和相关问题,可以更好地实现再审案件的功能。  相似文献   

18.
胡祖文 《全国商情》2012,(15):92-94
"天价过路费案"终于尘埃落定,背后有平顶山中院尤其是河南高院试图彰显司法正义的雄心。该案经历翻供、中院全盘接受高院建议撤多名法官、中院启动再审和平顶山检察院撤诉、鲁山县法院开庭一审等热门环节。从岁首折腾到年终,留给我们的是偷逃368万余元的"天价"变成偷逃49万余元,"无期"变成"7年"的判决。同时还有司法正义的实现必须用看得见的方式实现的反思。  相似文献   

19.
司法鉴定制度是我国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诉讼法、证据法与司法鉴定有密切的关系并受其制约。鉴定的启动程序是司法鉴定的关键程序,但于2005年10月1日正式施行的《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并没有解决司法鉴定的启动程序问题。当务之急灵感和动力是我国在改革司法鉴定启动程序中所需要的,“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们可以从其他国家的鉴定启动制度中寻找规范我国鉴定启动制度的经验。鉴于此,本文通过比较研究世界各主要法系国家现行诉讼法、证据法关于司法鉴定启动程序的法律的规定,来完善我国的司法鉴定启动程序。一、西方各国司法鉴定启…  相似文献   

20.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审判监督制度 ,但现有的通过再审纠正错案制度与维护裁判的稳定性和权威性是矛盾的。笔者通过分析再审案件增加的原因及危害性 ,探讨对现有的再审制度进行相应改革 ,以消除再审给审判的稳定性和权威性带来的消极影响 ,真正实现司法公正的价值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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