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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刚 《福建质量技术监督》2005,(7):8-11
目前,国家质检总局发出《关于组织对肉制品等10类食品无证查处工作的通知》,对2005年7月1日后无生产许可证生产销售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和膨化食品等10类食品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肉制品等10类食品是自2004年1月1日起米、面、油、酱油、醋等5类食品无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销售后,第二批的纳入无证查处范围的食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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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缪 《福建质量技术监督》2004,(4):37-38
福建省质监局开展五类食品市场准入执法检查.从今年1月1日起,质监部门在全省范围开展了五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执法检查工作,共出动检查人员2066人次,检查企业1070家,立案查处32起,查获伪造和冒用QS标志的产品货值21.55万元.执法中发现:一些企业伪造和冒用他人QS标志及许可证号;部分企业未按规定使用已取得的QS标志及证号,擅自扩大或在五类食品以外的食品上串用QS标志;个别已取证的企业没有在产品上加贴QS标志;一些五类食品生产企业无证生产的问题依然存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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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名桑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8,(5):41-42
2007年8月14日,湖南省郴州市工商局在对某超市巡查中发现,该超市自2006年3月开始销售无QS认证的肉制品(酱卤肉制品)和酱腌菜。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立案查处,当事人销售的肉制品和酱腌菜属于《国家实施QS食品生产许可证目录》需进行QS认证才能销售的食品,其中肉制品为2005年7月1日进入查处期的食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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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09,(9):5-5
国家质检总局今年5月公布的《关于开展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证无证查处工作的公告》规定,从今年9月1日起,纸杯、纸餐具等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必须有QS标志才能在市面上出售。 相似文献
7.
《质量与市场(市场)》2004,(1):4-5
食品质量安全关系到每一位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实行食品市场准入制是人心所向,从今年1月1日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就米、面、油、酱油、醋等5类食品的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情况,开展无证查处工作。凡是没有取得许可证仍然从事生产销售的企业将受到严厉查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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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河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00,(6):16-16
2000年 11月 30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出通知,延长电线电缆、低压电器、电焊条、食品电烤炉、热轧带肋钢筋等部分产品的生产许可证证书有效期,凡证书有效期为 2000年 1月 1日至 2001年 6月 30日期间到期的,证书有效期一律延长至换发新证;凡生产许可证证书有效期延长的视同有证。对无证生产和销售无证产品的违法行为,继续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部分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长@李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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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劲 《福建质量技术监督》2005,(6):48-49
随着夏季的来临,冰淇淋又成了市场上的热销产品,不过,与以往有所不同的是,从今年7月1日起,市场上销售的冷冻饮品包装必须贴有“QS”标志,否则将被禁止上市销售。因为,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对28类食品实行市场准入制度的规定,包括冰淇淋在内的冷冻饮品作为第二批实行市场准入的食品,于今年7月1日开始无证查处工作。新“门槛”的设立,将使部分质量不达标的小企业淘汰出局,并有效保障冷冻饮品市场的安全,使冷冻饮品市场更加规范。 相似文献
11.
固体饮料贴上植物油的标志;茶叶.炒货.糖果.糕点、水产加工制品等贴上蜜饯类的标志;没有取得QS证书和标志,竟然也不甘示弱。擅自伪造,把假QS标志加贴在自己的产品上上市销售。在广东市场上,一些不法企业把QS标志当成了金字招牌。随意使用。这些不法行为增加了消费者识别真假的难度。[编者按] 相似文献
12.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08,(1):4-4
去年,国家质检总局发出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全部28大类食品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而生产销售食品、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的行为进行检查,重点查处无证生产销售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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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质量安全是直接关系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事。2002年,国家质检总局首次对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等五类常用食品实施食品安全准入制度。按照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规定,获证企业可在产品的外包装上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号和代表质量安全的“QS”标志。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从食品生产加工的源头上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将对提高食品质量、保证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强化食品生产法制管理、创造良好的经济运行环境产生重要作用。按照质检总局的部署,到2003年12月31日止,米、面、油、酱油、醋5类食品的市场准入工作将全面完成。2004年1月1日以后,质检总局将对全国范围内不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必备条件的5类食品生产企业组织无证查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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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京京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7,(1):22-23
食品包装材料、食品容器等产品由于与食品直接接触,对食品安全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2006年7月侣日,国家质检总局正式启动了针对39种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的市场准入工作,并于12月2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质检总局将于2007年8月底开始,对列入市场准入范围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产品进行无证查处。据悉,进入无证查处阶段后,已经获证的企业可以正常生产;已经提出审查申请,但正在审查过程中,还没有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在产品上标明“试制品”,并将产品送指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才可以出厂销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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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7,(10):50-52
继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后,食品用纸包装、容器也有了市场准入"门槛",必须加贴"QS"标志才能来到消费者的手中。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24号)的精神,实施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的市场准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制定了《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自2007年6月18日起实施。根据相关规定,第一批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包括2类21个产品,有关产品生产企业必须经过市场准入审查后方能生产,通过审查的企业将授权在产品包装上使用"QS"标志。同时,国家质检总局下发文件指定国家纸张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7家检验机构为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检验机构,承担发证检验、强制检验、检验比对工作。为促进相关企业及时顺利地开展工作,本期栏目介绍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的生产企业,在申请生产许可证时须知的相关要求、程序等内容,期待对广大读者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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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质量技术监督》2005,(9):24-25
为了严格做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按照国家局的统一部署,9月以来,省、市、县三级质监部门全面出动,对商场、超市、各大卖场展开了以查处15类食品无证生产销售违法行为为内容的全省性执法大捡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