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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东省因出台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地方性法规即《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方法》,成为全国第一个在全省范围内推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省份。该《办法》中不少做法富有创造性,值得学习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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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主要形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指依照法律程序申请、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的、使用集体所有的农村非农建设用地,主要包括农民住宅用地、乡镇企业建设用地、乡镇或村级公共设施及公益事业用地。当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一直处于初始阶段,主要体现为以下几种形式。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出租土地使用权这是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主要形式。集体建设用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出租并按年收取租金。主要有三种形式:其一,集体所有者为出租主体,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或厂房出租给企业或个人,集体收取租金。其二,建设用地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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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法律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作了规定,但也留下了一定的法律空间,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发生转移。应该说,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对集体土地入市是作了明确的规定,入市是否定的。但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入市留有一定的法律空间,事实上,我国各地集体土地已经非法入市,包含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一方面扰乱了正常的土地市场秩序,另一方面也给土地管理部门提出了思考:集体土地为什么在非法的入市?而且这种行为还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使用权进行合法流转规范,包括各地城乡结合部的农民宅基地,那不是更好吗?笔者认为,这是可以办到的,就此提出浅陋的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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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自2003年开始,我国各地开始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按“同地、同价、同权”的原则,纳入统一的土地市场。这一举措将有利于盘活农村原有的建设用地,从而大大减轻对新增建设用地需求的压力,推进农村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可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却很难实现“同地、同价、同权”。因此,从多个方面分析这种现象产生原因并从中找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法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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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自2003年开始,我国各地开始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按"同地、同价、同权"的原则,纳入统一的土地市场。这一举措将有利于盘活农村原有的建设用地,从而大大减轻对新增建设用地需求的压力,推进农村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可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却很难实现"同地、同价、同权"。因此,从多个方面分析这种现象产生原因并从中找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法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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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分析了集体土地产权制度的缺陷及其对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影响,指出完善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是规范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必经过程,进而提出明晰土地产权主体、合理界定集体非农建设用地的权能、实施土地登记工作等对策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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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是因20世纪90年代乡镇集体企业转制涉及土地处置时引发的话题。在当时,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管理在法律法规上是空白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是因20世纪90年代乡镇集体企业转制涉及土地处置时引发的话题。在当时,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管理在法律法规上是空白。为此,我们进行了有益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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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人口的增加,使稀缺的土地变得更为重要。如何管理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走进市场,对当今中国意义重大。集体建设用地资本化运作,将成为发展农村经济强有力的手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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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州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将集体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行为纳入规范管理,为大批村集体留用地的合理开发提供了政策引导。《办法》提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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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来,全国不少省市土地管理部门在研究探索我国农村集体非农业建设用地上市流转的可行性、操作性等问题。国土资源部也在江苏省苏州市举行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市流转问题座谈会。有迹象表明,长期以来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上市流转的“禁区”将会开禁,这无疑是一件大好事,使集体土地隐形市场有可能出山露水显化归并成为公开的地产高层。这对保护耕地资源,维护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的合法权益,都将会有重大意义。在当前研讨农村集体土地上市流转问题时,我们认为,有几个重大问题是必须明确的,也就是说认识要提高,运作要规范,程序要统一。为此,我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与同行们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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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制度创新经验——宜兴的个案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推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对于实现城乡土地统筹配置和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有着重要意义.然而,由于缺乏统一的制度和政策安排,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受到较多限制.江苏省宜兴市近20年来一直在探索实施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模式在产权界定、流转规范、监管措施和收益分配等多个方面提出了富有成效的政策改革方案.通过对当地开展个案调查与政策剖析,不仅揭示了宜兴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模式与机制,探究了其制度创新的演进过程,也为其他地区的改革与实践提供了经验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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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要求进行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是否意味着政策坚冰已被打破?
集体土地直接入市的政策一旦解禁,就意味着将有大约2.7亿亩的集体建设用地可以进入市场。这对于如今对土地“如饥似渴”的房地产商们来说无疑是一个振奋人心的消息。
国家的利益如何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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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现状与趋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是中国独特土地产权制度下的特殊产物,是农村土地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统分结合的实现形式.我国实行土地用选管制制度,特别对农用地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对其流转的限制以不改变农业用途为前提,但从现实看,对农村建设用地也给予了限制和约束,使其在一定程度上不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挥应有作用,亟需从法律上、政策和制度上改革。
本文拟通过对目前农村土地流转历史演变和现状的分析.探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流转广度和深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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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立法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宪法》第十条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很显然,这里的“土地使用权”不仅指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亦包含其中。国有建设用地可以通过市场竞价、公开出让、租赁等方式最大限度地显化商品价值;按照《宪法》的规定,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理所应当不应排斥在土地市场之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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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政府失灵与制度障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是城乡土地市场一体化的组成部分,受到理论界广泛关注。虽然我国现行法律严格限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但自发、隐性流转早已存在,其根本原因在于农村集体土地制度与政府管理的缺陷。为了建立一个开放、竞争、公平、有序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市场,政府应出台法律规定规范土地转让的范围、形式、程序、管理,并有效保障农民土地使用权及其土地流转主体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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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现行法律,土地市场的交易客体仅限于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尚未被现行基本法纳入可交易的土地市场之中。由于现有土地法律制度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调整缺位,引发了现实流转的秩序混乱,同时也必将引致创设相关法律规范和制度的现实需求,以促使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走上规范运作和规范管理的正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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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法律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作了规定,但也留下了一定的法律空间,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发生转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