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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权证(包括认购权和认沽权)的出现给证券市场注入动力,同时也为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提供了一个良好的金融工具.当非流通股股东以权证的对价方式取得非流通股的流通权时,应按照2005年11月财政部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由于权证核算在我国尚属摸索阶段,笔者就以下几个问题作一探讨,以期为非流通股股东正确和准确核算权证起抛砖引玉的作用.  相似文献   

2.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采用权证支付对价,无论是将权证直接派送给流通股股东,还是以一定价格出售给流通股股东,非流通股股东都要设置“股权分置流通权”会计科目,用以核算以各种方式支付时价取得的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股票的流通权的价值。  相似文献   

3.
一、会计科目设置及支付对价的会计处理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以下简称企业)应当设置“股权分置流通权”和“应付权证”科目,分别核算企业以各种方式支付对价取得的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流通权(以下简称流通权)和企业为取得流通权而发行权证的价值。  相似文献   

4.
财政部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引入了“股权分置流通权”科目,用以核算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以各种方式支付对价取得的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股票流通权。笔者对相关问题作以下探讨。一、无需增设“股权分置流通权”科目《暂行规定》增设“股权分置流通权”科目,表明其所持观点是“两笔交易观”。即非流通股股东最初购买上市公司暂不流通的股票是一笔交易,而非流通股股东由于股改要求支付对价购买股票流通权又是一笔交易。两笔交易分别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和“股权分置流通权…  相似文献   

5.
股权分置改革中权证业务会计处理方法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江萍  叶敏 《财会通讯》2005,(11):39-39
目前,在已经公布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主要采用欧式认购权证,具体有两种方法:其一,向流通股股东赠送认购权证,非流通股股东以非流通股为标的,向流通股股东免费发送相应数量的认购权证,到期时采用股票结算的方式,流通股股东可以转让权证或行权获得收益,而非流通股则逐步获得流通权,认购权证的价值即为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如宝钢股份;其二,向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赠送或发行认股权证,即所谓股票期权,如中华国际、中信证券等。本文拟借鉴国际上对权证业务会计的规范,对我国股权分置改革中涉及的上述两种主要权证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6.
一、相关规定的不足1.关于“股权分置流通权”的结转。《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设置的“股权分置流通权”这一会计科目,将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予以资本化。该科目在资产负债表“长期资产”项目下列示,平时不结转,非流通股股东禁  相似文献   

7.
为了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等相关件。财政部制定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就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企业有关会计处理规定进行了系统规定。本主要对该规定进行阐述。[第一段]  相似文献   

8.
股权分置改革是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并取得流通权。支付对价包括送股、缩股、付现、权证等。支付对价在理论上有违约赔偿观、流通权观、权益补偿观等观点。本文就支付对价的理论及相关会计处理作以下探讨。一、支付对价的理论分析支付对价是股权分置改革的新生事物,是一种新型的会计事项,现行会计制度对此没有做出规范。因此,必须把支付对价与股权分置的历史和现状结合起来进行剖析,找出其本质以作为会计处理的依据。  相似文献   

9.
股权分置改革前我国上市公司存在着较为严重的"股权融资饥渴症",股权分置改革后消除了"二元结构"真正实现同股同权,消除非流通股与流通股的流通制度差异,强化市场对上市公司的约束机制。那么,上市公司实施股权再融资的动机是为了满足公司基本面的资金需求,还是利用有利的市场时机进行股权再融资。  相似文献   

10.
《电子财会》2006,(5):60-61
为了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等相关文件,现就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以下简称企业)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  相似文献   

11.
中国证监会近日发布的《关于股权分置改革试点问题的通知》,启动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目前,首批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四家上市公司已公布非流通股东实施股权分置方案;第二批试点公司名单即将公布。因此,讨论股权分置涉及的、国内外尚无准则规范的非流通股东会计处理,具有较强的现实性和创新性。本文拟就此作一探讨。一、“流通权”符合资产的定义流通权,即非流通股东通过向流通股东给付的流动性对价(为获取流动性而付出的成本)而获取非流通股在二级交易市场流通的权利,满足《企业会计制度》对“资产”定义的要求。其理由如下:(1)…  相似文献   

12.
股权分置是指A股市场的上市公司股份按能否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区分为非流通股和流通股。股权分置改革是通过非流通股股东以一定形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获得流通权,从而实现全流通。目前进行的股权分置改革,就是在政策上和实践中首次承认了非流通股和A股“同股不同权”,并以“对价”的方式确认了A股含权的事实。随着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的推进,一些重大政策逐步明朗,许多疑难杂症也逐渐破解,但在会计核算方面,财政部还没有出台相关会计处理的具体规定。从目前试点公司公布的方案看,支付对价的补偿方式基本有三种:送股(扩股或缩股方…  相似文献   

13.
文章以我国股权分置改革后的交叉持股公司为研究样本,实证分析了交叉持股公司股价之间的变化关系.结果表明:股权分置改革后,特别是取得流通权后,交叉持股公司的股价之间存在明显的共鸣和共振现象,并且与个股收益率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交叉持股具有明显的财富杠杆效应,无论是取得流通权之前,还是取得流通权之后,交叉持股公司股价之间的共鸣、共振现象都将在一定时间内趋于平静,最终实现有一定正外部性的和解共生.由此,虽然我国上市公司的交叉持股在短期内实现了一定正外部性的和解共生,但交叉持股有虚增公司价值和放大股价风险的效果,应当在相应的立法中加以适度规范.  相似文献   

14.
文章以我国股权分置改革后的交叉持股公司为研究样本,实证分析了交叉持股公司股价之间的变化关系。结果表明:股权分置改革后,特别是取得流通权后,交叉持股公司的股价之间存在明显的共鸣和共振现象,并且与个股收益率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交叉持股具有明显的财富杠杆效应,无论是取得流通权之前,还是取得流通权之后,交叉持股公司股价之间的共鸣、共振现象都将在一定时间内趋于平静,最终实现有一定正外部性的和解共生。由此,虽然我国上市公司的交叉持股在短期内实现了一定正外部性的和解共生,但交叉持股有虚增公司价值和放大股价风险的效果,应当在相应的立法中加以适度规范。  相似文献   

15.
股权分置是指A股市场的上市公司股份按能否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区分为非流通股和流通股。股权分置改革是通过非流通股股东以一定形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获得流通权.从而实现全流通。目前进行的股权分置改革.就是在政策上和实践中首次承认了非流通股和A股“同股不同权”.并以“对价”的方式确认了A股含权的事实。随着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的推进.一些重大政策逐步明朗.许多疑难杂症也逐渐破解.  相似文献   

16.
《财会通讯》2006,(1):I0002-I0003
为了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等相关文件,现就股权分旨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以下简称企业)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  相似文献   

17.
股权分置改革是新形势下出现的新事项,对于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的方式获取非流通股的流通权的会计处理,相关部门做出了明确规定。但与此密切关联的股改费用应如何处理尚未有统一规定,在现实中也出现了不同的处理方法,究竟采取何种处理方法值得探讨。  相似文献   

18.
全流通问题已成为中国股市健康发展的重大障碍,此问题迟迟不能解决,主要是没有一个市场各方都能接受的方案。目前就股权分置形成的原因、危害及其解决的迫切性,市场上已基本达成了共识,而非流通股份转换成流通股份,不论其转换的比例也好,还是转换价格也好,都需要给非流通股份进行流通定价,因此需要制定解决股权分置改革的策略。本文从股权分置概念着手,分析了股权分置改革的主要实施风险,通过我国股权分置的现状,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股权分置存在的问题,得出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策略。  相似文献   

19.
股权分置改革有关会计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唐松华 《财会通讯》2005,(10):78-79
股权分置是指我国证券市场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和在发展演变中,A股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份上市流通,一部分股份暂不上市流通的分别设置状态。股权分置的存在扭曲了证券市场的定价机制,导致公司治理缺乏共同的利益基础,不利于形成稳定的市场预期,制约了证券市场的发展。为此,证监会于2005年4月29日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期通过建立流通股和非流通股之间的市场化协商机制,使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一定的对价后获得流通权。显然,股权分置改革解决的是非流通股的流通问题及由此给流通股股东带来的影响,…  相似文献   

20.
股权分置是指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份上市流通,一部分股份暂不上市流通,这一情况为我国股市所独有,而股权分置改革是通过非流通股股东以一定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以获得所持股份的流通权的改革。支付对价一方面是因为非流通股股东所获股权的单位成本一般来讲均低于流通股股东,另一方面是因为,在市场需求一定的情况下,流通股总量的增加势必会造成股票价格的降低.从而影响原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因此,非流通股股东需要以支付对价的方式给予流通股股东相应的补偿以获得股份的流通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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