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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的所得税处理是企业经常碰到的一个问题,它们之间有区别也有联系,在涉税处理中弄清两项费用的区别与联系,对正确进行企业所得税账务处理,正确申报纳税很有必要、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均通过“营业费用”科目核算,期末全额抵减本年利润;但是两者的税前扣除条件及扣除标准并不相同;再加上有的行业广告宣传费不得税前扣除,有的行业的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可合并计算扣除等情况.这就要求企业税前扣除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时要特别加以注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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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问题,《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作了“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的原则性规定,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72号)文,对化妆品制造等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作了特殊规定,由于该通知执行至2010年底止,从2011年开始是按30%还是恢复按15%扣除,成为了悬念。2012年5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8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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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72号),明确了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烟草企业不同行业扣除标准。对于这三个广告和宣传费的比例在企业的销售收入中占比较大行业来说,是一项重大利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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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增加广告投入是众多企业扩大社会影响又增加税前扣除金额,从而相应减轻当期企业所得税负担一种常用的节税方法。2012年5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8号,以下简称财税[2012]48号文),就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等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重新进行了明确,并规定该政策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相关企业应当关注上述新的税收政策,并做好税收筹划。为方便大家理解,现就其主要内容进行筹划实例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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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8号,以下简称"48号文")文件规定:"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