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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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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五条之征收条款规定,没有支付合理补偿,私人财产不得征为公用。作为英国普通法的遗产,公共信托理论又赋予了州保护湿地、沿海区域等自然生态资源的绝对权威。在公共信托财产及其毗邻土地之上,美国征收条款与公共信托理论交互其内,如何平衡公共信托的信托利益与私人征收请求权所主张的私人利益间的关系,值得研究。  相似文献   

2.
一、争议——合同法第64条是否属于第三人利益合同 我国《合同法》对关涉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作出规定的是第64条:“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对于该条规定到底是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第三人利益合同,即我国是否存在第三人利益合同的一般规则,学者解释不一,大致有以下三种观点:  相似文献   

3.
信托制度的历史演变与信托财产权的法律性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起源于英国的信托制度有其独特的历史、文化和法律渊源,因而,对信托财产权的解释只能是历史性的,而不是学术性的.只有准确把握信托制度演变过程中的特殊历史条件和社会环境,并结合英美法系普通法与衡平法二元对峙的法律结构和英美财产法特别是其地产分割原则的特殊原理,才能正确认识信托财产权的法律性质.  相似文献   

4.
最新的《民诉法》增加了对违法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规定,赋予了第三人程序性救济之权,又确立了第三人异议之诉制度,赋予第三人通过诉讼寻求实体性救济之权。这与修改前的《民诉法》相比较,应是一个明显的进步。就第三人执行异议制度而言,最新的《民诉法》虽然较以前有了极大的进步,但还存在很多的不合理之处,有待完善。为了完善我国的第三人执行异议制度,必须坚持程度性救济和实体性救济的并重完善,全面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这样的第三人异议制度,才能被称为完善的第三人异议制度。  相似文献   

5.
信托为一种信任关系,持有财产权者负有为他人利益而管理处分该财产的衡平法上的义务∞,即委托人将资产(现金、股票或财产)转让给受托人,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指令为他人的利益持有信托财产,信托可以在委托人生前设立并立即生效,也可以以遗嘱的方式设立。其独特的特征在于:信托财产上的受托人的法律上的所有权与受益人在信托财产上的受益权的分离。  相似文献   

6.
信托税制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信托的基本理念信托为一种信任关系,持有财产权者负有为他人利益而管理处分该财产的衡平法上的义务①,即委托人将资产(现金、股票或财产)转让给受托人,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指令为他人的利益持有信托财产,信托可以在委托人生前设立并立即生效,也可以以遗嘱的方式设立。其独特的特征在于:信托财产上的受托人的法律上的所有权与受益人在信托财产上的受益权的分离。信托最普遍的用途是作为财富传承的工具。财富所有人希望在其死后给予其亲属财富上的保证,但又不确信后者能管理好财富,将资产委托专业受托人管理;此外信托亦可作为有效的财富管…  相似文献   

7.
为了保障中高龄者就业,英国制定了《雇佣平等(年龄)规则》。该法对雇佣中各种场合的年龄歧视行为加以禁止,并规定了权利救济条款。该法的出台和实施将使英国促进中高龄者就业的基本国策早日达成,同时其立法经验也给我国带来了有益启示。  相似文献   

8.
赵莹 《经济导刊》2007,(11):247-248
诚实信用原则概说及其本质 依据"一般条款说"的解释,所谓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进行民事行为须意图诚实、善意,行使权利不侵害他人与社会的利益,履行义务、信守承诺和法律规定,最终达到所有获取民事利益的活动,不仅应当使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得到平衡,而且也必须使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得到平衡的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9.
合同,作为平等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协议,同时也是各方之间就交易行为进行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约定的一种证明。只要有合同,就必定会有合同利益。合同法律风险就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签订履行合同可能产生的使企业合同利益遭受损失的那种可能性。这种可能性在合同订立之前的协商阶段乃至合同履行完毕之后的后义务阶段都可能存在。所以,合同法律风险的防范必然贯穿于合同签订、履行及事后救济的整个过程。  相似文献   

10.
论合同无效之损害赔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合同法对于无效合同法律后果处理的规定只有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五十九条:"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依照上述规定,合同无效将产生三种法律后果(责任):①返还财产;②赔偿损失;③没收或返还集体、第三人(追缴财产).  相似文献   

11.
本文通过阐述英国建筑法、FIDIC合同、美国A201合同,以及中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中对工程款支付的有关规定,重点讨论分析建设工程项目中,当雇主对承包商申明的应得工程款存在异议,或者意图扣减工程款时,不同国家或组织的不同做法。此外,通过对比英国1996年建设法和修订之后的2009年建设法,解释分析Pay Less Notice的内涵和应用。  相似文献   

12.
ECC合同中的"缺陷改正"程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1995年11月出版的第二版“工程施工合同”(TheEngineeringandConstruc-tionContract,简称ECC合同)核心条款第4条对工程“缺陷”及其“缺陷改正”程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有利于合同各方共同努力以达到工程预定的质量目标。工程“缺陷”的定义ECC合同核心条款第11.2(15)款明确指出,“缺陷”是指不符合工程信息的工程,即不符合招标文件中对合同工程所作出的规定和说明,或不符合招标文件中对承包商实施工程所采用方法的要求。若承包商承担部分工程的设计,“缺陷”也指承包商负责设计的那部分工程不符合当今适用…  相似文献   

13.
在工程分包合同中"pay-if-paid"和"pay-when-paid"两个条款的使用一直存在着很大的争论,不同的国家对这两个支付条款的有关规定和解释差异很大,但总体而言,这些国家都是持否定的或严格限制的态度。本文主要根据美国、英国、中国和其他一些国家/地区或组织对这两个支付条款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合同范本展开分析,以便中国承包商能在签订合同时关注当地对这两个条款的相关法律规定和使用情况,以规避相关法律风险。  相似文献   

14.
刘畅 《资本市场》2004,(3):57-58
<正>作为公司法的重要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已于1999年正式颁布并予以实施。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逐渐意识到该法并未给有限合伙的企业形式留下发展的空间。法律在对合伙企业进行界定时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  相似文献   

15.
《经济师》2019,(9)
合理期待原则突破传统的疑义解释原则,作为保险合同解释的一种救济方法逐渐被各国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所适用。其所承载的公平正义原则是解决保险各方当事人利益冲突最有效的途径,但我国《保险法》并未对此作出规定。然而在保险实务中,法院以合理期待原则裁判的案件和律师以合理期待原则辩护的案件都大量存在,文章对被保险人合理期待原则进行研究,从而探讨用立法形式将合理期待原则转化为保障期待主体利益的兜底性条款的可行性。  相似文献   

16.
按照传统观点,一个经过合法程序的有效合同,对于合同中的两个参与人都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合同的一方违反约定,那么守约方拥有终止合同的权利,不然违约方滥用权利可能会造成恶意违约,得到不当的利益。但是,我国法律目前尚未规定违约方可以终止合同。对于那些在实践中不具有履行合同的条件、违约方不宜进行强制执行、履行成本过高或者守约方在一段时间内并没有提出履行合同的情况,赋予违约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可能是一个有效的解决方案。本文首先从房屋租赁合同违约方的合同解除权的法律依据出发,详细解释违约方在合同解除权方面的法律依据和单独规定的必要性,最终对房屋租赁合同违约方解除权的实施条件和方式进行了总结和概括。  相似文献   

17.
所谓缔约能力,依照我国《合同法》第9条规定是指:"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是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基础,并以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为目的,即意思表示之合致.因此要求行为人应当具备正确认识和理解自己行为性质、后果,同时独立真实表达自己意思的能力,从民法角度而言就是要求必须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对于自然人合同主体,我国民法规定有三种情形:首先,完全行为能力人,是指满18周岁、精神正常的成年人,此外如果年满16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其次,限制行为能力人,包括年满10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第三种情形则是无行为能力人,包括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我国合同法第47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相似文献   

18.
何勇 《现代经济信息》2013,(13):317-318
执行异议本质上是一种救济方式,从性质上可分为实体异议和程序异议。提出程序异议的目的在于变更或撤销执行人员的违法和不当执行行为,避免因执行方法、措施、具体执行程序等违法侵害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程序上的利益(终极目的是纠正执行程序本身的瑕疵)。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对违法执行行为提出的执行异议均系程序上的事项,不涉及实体权利义务问题。而实体异议则是为了对抗或消除因强制执行特定财产侵害到案外人实体法上的权利,保护第三人对执行标的物依法享有的实体权利(终极目的是排除、阻止对特定标的物的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的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的执行异议是基于其对执行标的物享有实体权利,涉及实体权利义务问题,属于实体上的执行救济。  相似文献   

19.
谭文培 《经济师》2005,(4):65-67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订立合同中违约一方当事人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所应承担的合同义务而造成对方信赖利益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违约过失责任的法律基础大致有四种学说 :侵权行为说 ,法律行为说 ,法律规定说 ,诚实信用原则说。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 :缔约过失行为人须有主观过错 ,必须实施了违反先契约义务之行为 ,有缔约一方信赖利益损害事实存在 ,缔约过失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缔约过失责任既不同于违约责任 ,也不同于侵权责任 ,他们之间有明显的区别。缔约过失责任的损害赔偿必须以信赖利益为依据确定 ,且不超过履行利益为原则。  相似文献   

20.
如果公司法定代表人违反公司章程规定以公司名义与他人订立担保合同,该合同效力为何?公司对外担保合同的相对人是否负有审查义务?若是担保相对人有此项义务,那么应当审查什么,按照什么具体标准审查,违反义务又当如何?有学者认为,基于资本维持原则的要求和实务中维护中小股东利益、防止法定代表人滥用代表权的需要,应当认为公司对外担保合同的相对人负有审查义务,但此观点合理性存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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