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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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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增加裁决的受理程序现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增加了拆迁管理部门做出行政裁决的时限限制规定,这对于约束拆迁管理等政府部门的行政任意性,提高行政效率都无疑具有重大意义。但是,拆迁裁决作为一种准司法程序,其设立应遵循一般的程序设立规则。《条例》仅仅规定了“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而没有规定受理程序,这不符合一般的程序,也给实际操作带来难度。按照《条例》的规定,拆迁管理部门作出裁决的30日应从何时开始计算?其实,这个问题从另一方面来讲,也是关于拆迁当事人在拆迁裁决中采取何种举证…  相似文献   

2.
案例:被拆迁人张三是被拆迁房屋产权人,李四是该房屋的承租人,但在拆迁期间因故外出。在协商过程中,张三隐瞒了该房屋存在租赁关系的事实,与拆迁人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李四知情后,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行政裁决申请,应否受理?如果张三一直避而不谈拆迁补偿安置,也不申请行政裁决,李四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行政裁决申请,应否受理?  相似文献   

3.
根据建设部下发的《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和《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我们及时制定了贯彻意见,从行政立法的角度,确保了天津市房屋拆迁依法进行。为了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房屋拆迁评估机构的选择采取了六个程序即:房屋拆迁项目确定以后,由拆迁单位在市房管局拆迁管理信息网上发布信息。  相似文献   

4.
为了妥善处理拆迁纠纷,既保证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又维护拆迁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国务院在拆迁行政法规中特别设立了拆迁行政裁决制度。从1991年的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拆迁行政裁决以来,拆迁管理部门通过对拆迁纠纷做出拆迁行政裁决,对平息拆迁矛盾、稳定社会关系起到了重要和积极的作用。但随着我国行政法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拆迁行政裁决制度日益显现出立法滞后的弊端。本文旨在分析拆迁行政裁决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尝试提出立法完善的建议以促进拆迁管理。  相似文献   

5.
强制拆迁是拆迁法规几个重要的制度之一,最集中体现了拆迁法规的权威性和约束力,是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的根本保证。国务院2001年6月13日第305号令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施行之际,我们对强制拆迁问题做了一些探讨。在新的条例和现有法律法规的框架里,以更低的成本更高的效率解决拆迁纠纷问题,能否实行“直接进入制”,即①在实施城市房屋拆迁时,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不成协议,不经行政机关裁决,直接向法院起诉;②不经行政机关裁决,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我们认为这两种形式,它们的法律依据、相互关系、成效比较…  相似文献   

6.
对房屋拆迁听证办法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建设部制定的《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对拆迁裁决工作做了严格、缜密、详细地规定,使拆迁裁决更具可操作性和实效性,对“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人为滥用行政手段,发挥了有效地法规保障作用。本文针对《规程》  相似文献   

7.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以依法行政和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最高原则,法理性、严肃性贯穿行政裁决全过程。在当前项目动迁正常安置难度增大的现实条件下,作为拆迁项目后期疑难问题解决的有效行政手段,将越发凸现这一行政行为的价值和重要意义,同时,作为拆迁安置纠纷司法诉讼和申请强制执行的必经程序,在操作规范和法定程序两方面都有很高的要求,  相似文献   

8.
2004年3月1日起施行的《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对进一步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并侧重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将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认真学习、全面、正确贯彻《规程》是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需要,是当前我们拆迁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必须做好。  相似文献   

9.
尤慰 《中国房地产》2003,(12):37-38
一、拆迁群访频发的原因在拆迁纠纷发生后,按照拆迁法规规定,拆迁人、被拆迁人都有权申请拆迁管理部门对拆迁纠纷进行裁决,但实践中,申请裁决的多为拆迁人,被拆迁人申请裁决的为数不多;这至少说明,被拆迁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亟待加强,对如何维护自己在拆迁中的合法权益的方法、途径还缺乏了解。而发生群访后,由于政府干预,拆迁人往往作出让步,无疑给了被拆迁人一个错误的信号,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导致了拆迁管理工作的随意和无序。从客观上支持和纵容了破坏社会稳定的行为,使拆迁管理部门依法进行拆迁管理、按照拆迁法规确定…  相似文献   

10.
当前,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在《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期限内经常会因补偿、安置等问题达不成协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对不能如期签订协议的,拆迁当事人应当向拆迁管理部门递交房屋拆迁裁决申请,拆迁管理部门受理后,负责组织召开调解会议。调解会议是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化解拆迁矛盾、稳定社会秩序的一种好形式。一般拆迁过程中遇到的补偿、安置纠纷都可以通过调解会这种方式得以解决。然而,如何才能提高调解成功率昵?建议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   

11.
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问题浅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行政裁决(以下简称拆迁纠纷裁决)是指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拆迁当事人的申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争议事实和相关证据,针对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因房屋拆迁发生的纠纷做出居中裁判的一种准司法性质的具体行政行为。拆迁纠纷裁决是一项集行政执法、准司法行为于一体的政策性、规范性、程序性、法制性都很强的特殊工作,其目的是及时、公正地解决、处理房屋拆迁纠纷,更好地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12.
城市房屋拆迁在我国国家立法层面的存在已经有近二十年的历史,而作为城市房屋拆迁纠纷的重要解决机制——拆迁行政裁决,除了部分地方立法作出程序性规定外,直至2003年底建设部颁布《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后才有了一个全国性的程序指引。尽管其在立法层级上位阶较低,但对之后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行为的规范却起到了很大作用。然而,拆迁行政裁决是一种法定的纠纷解决机制,但同时也彰显了行政权力对于民事关系的强势介入,因此,从法理上分析拆迁行政裁决程序的价值所在对该制度的合理运行就显得现实而必要。  相似文献   

13.
对拆迁裁决制度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入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是新的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相似文献   

14.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规范行政管理程序方面做了不少的修改,其目的在于更好地约束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管理行为,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条例》特别对房屋拆迁许可证审批程序和时限、延长拆迁期限的审批以及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进行行政裁决的程序和时限等作了明确规定,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拆迁管理,避免由于拆迁管理工作不到位、拆迁补偿标准确定机制不完善、行政裁决和强制拆迁不规范等原因引起的拆迁矛盾。然而,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过程中,还有一些程序不够完善,势必影响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遇到…  相似文献   

15.
《中国房地产》2004,(2):4-7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规划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了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建设部制定了《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相似文献   

16.
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的规定,房屋拆迁纠纷当事人(拆迁人、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就拆迁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达不成协议的,可以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为同级人民政府,以下统称“裁决机关”)提出裁决申请,由裁决机关依法对上述事项做出裁决。关于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以下简称“拆迁纠纷裁决”)是否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当前存在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十一)项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相似文献   

17.
一、强制拆迁方案的确定 强制拆迁工作涉及被拆迁户切身利益,且情况复杂、矛盾突出。为此,在最终确定强制拆迁时,应当考虑多种相关因素,慎重决定。一般说,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第一,拆迁人依法办妥拆迁手续。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当地拆迁管理办法及其相关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拆迁人应将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土地使用、拆迁计划、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与资金监管手续向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拆迁主管部门对其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并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第二,协议、裁决所定的期限已经届满。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相似文献   

18.
拆迁裁决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近年来,随着新的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以下分别简称《拆迁条例》、《裁决规程》)的颁布实施,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决前置程序的进一步明确,裁决工作在化解拆迁纠纷、破解拆迁难题、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日益凸现。  相似文献   

19.
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关键问题是补偿安置,而补偿安置的基础和依据是被拆迁房屋价格的评估。所以,拆迁房屋的评估价是货币补偿标准和做出裁决的依据,也是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核心问题。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中,有些法院将估价报告作为裁判依据,出现估价结果作为裁判结果的问题。《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第一段]  相似文献   

20.
《北京房地产》2004,(4):101-102
各区县人民政府: 建设部于2003年12月30日印发了《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建住房[2003]252号,以下简称《裁决规程》)。《裁决规程》明确和规范了拆迁行政裁决和强制拆迁程序,对于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保证拆迁工作依法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大局有着重要意义。现将《裁决规程》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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