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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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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1999]94号)下发以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取得了显著成绩。全省建立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形成了新的医疗费用筹集机制和分担机制,基金收支基本平衡,并初步建立起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等办法,较好地保障了不同层次参保人员的医疗待遇。为了确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健康运行,完善城镇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家电力公司所属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和劳动保障部、中央金融工委、中央企业工委《关于中央直属企事业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函[2001]163号),做好国家电力公司所属单位及其职工参加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3.
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原则及思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曾祥来 《河北企业》2006,(11):41-44
<正>《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指出,“允许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然而,对于如何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并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各企业的具体做法也大相径庭,因此,需要我们在实践中进一步研究和探讨。一、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必要性1.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满足医疗需求多样性的需要。因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经济能力存在差异性及其他原因,其医疗需求呈现多样性,而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层次较低,保  相似文献   

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厅(局):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关于进一步改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精神,为进一步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现就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重点(一)随着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向混合所有制企业转制的进程加快,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迅速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  相似文献   

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以下简称国发44号文件)下发以来,经过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努力工作,全国绝大部分统筹地区启动实施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到2002年底,  相似文献   

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公布以来,全国绝大部分地区已启动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医疗保险覆盖面逐步扩大,新制度运行平稳,保障了参保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同时,在改革不断深入的过程中,也遇到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为了妥善解决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过程中出现的  相似文献   

7.
各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加快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步伐,进一步完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  相似文献   

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家电力公司所属各单位: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和劳动保障部、中央金融工委、中央企业工委《关于中央直属企事业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函[2001]163号),做好国家电力公司所属单位及其职工参加统筹地区基本医  相似文献   

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下发以来,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帐户)的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目前仍有相当一部分统筹地区对加强个人帐户的管理重视不够,管理不规范,个别地区存在个人帐户基金流失现象。为了加强个人帐户管理,维护广大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障权益,保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稳健运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加强个人帐户管理重要性  相似文献   

10.
1998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颁布实施以来,全国各地普遍建立起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统筹、公务员医疗补助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顺利地实现了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并轨和创新。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的对象主要是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  相似文献   

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下发以来,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帐户)的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目前仍有相当一部分统筹地区对加强个人帐户的管理重视不够,管理不规范,个别地区存在个人帐户基金流失现象。为了加强个人帐户管理,维护广大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障权益,保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稳健运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加强个人帐户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建立统筹基金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医  相似文献   

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厅(局):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关于进一步改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精神,为进一步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现就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重点(一)随着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向混合所有制企业转制的进程加快,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迅速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成为我国城镇新增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就业的主要渠道。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和非公  相似文献   

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家电力公司所属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和劳动保障部、中央金融工委、中央企业工委《关于中央直属企事业单  相似文献   

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和劳动保障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管局、国家中医药局印发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5号),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国家药品目录》),现印发各地,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制定《国家药品目录》,是加强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确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改革工作顺利推进的重要措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要提高认识,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药品目录》。同时积极做好本省(区、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调整和  相似文献   

15.
98年国务院颁布44号件《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开始了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建立了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为基础,商业医疗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  相似文献   

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为了转变政府职能,加快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体系,为企业工资分配提供信息指导和服务,促进企业加强人工成本的管理,合理确定工资水平,我部决定建立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7.
《山东劳动保障》2013,(Z1):76-78
鲁人社发〔2012〕52号省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属各高等院校,中央驻鲁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1999]94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  相似文献   

18.
政策法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财务局: 为切实保障因公负伤致残人民警察的医疗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十一条“人民警察因公致残的,与因公致残的现役军人享受国家同样的抚恤和优待”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原医疗待遇  相似文献   

19.
按照国家构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设想,在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同时,允许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从而形成“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但由于医疗保险市场高风险特质,加之各寿险公司风险控制机制薄弱,2004年以来,一些寿险公司业务大面积亏损,纷纷压缩社保补充医疗险业务,商业补充医疗险的发展遭遇“瓶颈”。  相似文献   

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和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按照《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20号)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23号)规定,现对尚未规范管理的原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以下称原有企业年金)移交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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