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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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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建工程项目的缴税方式 根据增值税现行规定及已经“营改增”的行业政策考虑,建筑业“营改增”后在建工程项目可能涉及以下三种缴税方式:继续缴纳营业税、按增值税一般计税方式缴纳增值税、按增值税简易征收方式缴纳增值税,三种不同方式将对于建筑企业产生不同影响. 继续缴纳营业税.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 106号)(以下简称“财税[2013] 106号”文件)规定,试点纳税人在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租赁合同,在合同到期日之前继续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缴纳营业税.  相似文献   

2.
<正>2016年3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宣布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此次营改增,对于金融商品持有与转让的税务处理,基本延续原营业税相关政策规定,税收实体没有重大变化。由于金融业具有相当的复杂性和特殊性,金融  相似文献   

3.
<正>2016年5月1日起实行的"营改增"的四项法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对企业降低税负具有重大意义:购买的不动产可以进行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全面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有助于降低企业成本,刺激企业加大投资。李克强总理也强调营改  相似文献   

4.
2016年12月3日,财政部颁布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以下简称22号文件),此规定的出台,促进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营改增”后增值税科目账务处理变化较大,下面就“营改增”前后增值税账务处理变化做一简要分析。  相似文献   

5.
<正>2008年10月17日,随着《关于试点企业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19号)的下发,企业合并纳税政策终于嘎然而止,然而并非随着该政策的取消有关  相似文献   

6.
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2008年国家税务总局根据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为鼓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而出台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旨在通过税收杠杆作用来激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缓解企业为进行科技创新而面临的资金短缺压力。为此,国家在不断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并先后出台了《企业研究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税[2015]119号文与旧政策相比,在研发活动范围、加计费用范围、审核程序、费用归集与核算管理和政策追溯五个方面有较大变化,但在具体内容和操作方面仍存在不妥之处,有必要加以改进和完善。  相似文献   

7.
<正>财税[2014]1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就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涉及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明确如下:一、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  相似文献   

8.
<正>近年来,劳务公司经营范围广泛,除了劳务派遣,只要具备相关业务资质,还可以申请兼营劳务承包。随着2016年5月1日实施的"营改增",劳务公司的纳税问题也随之而来,本文主要就"营改增"中劳务公司的一些纳税问题提出一点看法。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2016年5月1日起,劳务公司业务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  相似文献   

9.
《冶金财会》2015,(2):44
<正>财税〔201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城乡信用社和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企业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0.
<正>2016年5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营改增"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统一了税制,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从制度层面消除了重复征税。财务公司作为集团内部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营改增"给财  相似文献   

11.
<正>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精神,促进企业技术改造,支持创业创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文);《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文)做出了具体的说明,规定了可以采用加速折旧政策的企业和固定资产的范围,并根据不同情况,明确企业可以采取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采取加速折旧或缩短折旧年限的  相似文献   

12.
刘申  金彬  王秀梅 《冶金财会》2006,25(7):34-35
<正>在党中央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方针的指引下,2004年9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财税〔2004)156号〕和《2004年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财税〔2004〕168号),从此,酝酿已久的增值税转型试点工作正式拉开了序幕。  相似文献   

13.
胡志刚 《冶金财会》2013,(11):21-22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的相关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相似文献   

14.
<正>财税[2014]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进一步规范税制、公平税负,经国务院批准,决定简并和统一增值税征收率,将6%和4%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中  相似文献   

15.
《冶金财会》2015,(1):50
<正>财税[2014]10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就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明确如下:一、关于股权收购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  相似文献   

16.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6年3月20日联合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自2006年4月1日起开始对10~23座商用客车征收消费税。2006年8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又发布了《关于消费税若干具体政策的通知》,对征税范围做了明确:"七、关于中轻型商用客车和征税范围车身长度大于7米(含),并且座位在10~23座(含)以下的商用客车,不属于中轻型商用客车征税范围,不征收消费税"。对上述规定,我们认为车长范围在5.5~7米,并且10~23座(含)以下的城镇公交和城乡客运车辆也应纳入免征消费税范围,原因如下:  相似文献   

17.
袁炜 《冶金财会》2012,(1):37-38
<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规定: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个人理解,就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的"免、抵、退"税税额计算过程  相似文献   

18.
《方案》对工程建设行业的影响 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财税[2011]110号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按通知的要求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部分行业进行增值税改革试点,自2013年1月1日起北京也作为试点地区.随着增值税改革的推进,工程建设企业面临财税方面的重大改革,这对工程建设企业在税负、利润、管理程序、业务模式等方面将会产生重大的影响.  相似文献   

19.
<正>修订后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财政部制定了《新旧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新旧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相关处理规定。《规定》明确2015年年终结账采用按原制度办理年终转账和结账,按新制度记入新账的办法。自2016  相似文献   

20.
<正>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的要求,根据《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发改经体﹝2016﹞2120号),电网企业应主动作为,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2016年11月27日已批复的105个第一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中,积极探索运营增量配电网的有效方式,探讨明确增量配电公司的组建策略,提高电力体制改革工作效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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