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0 毫秒
1.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经国务院批准,自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在全国范围内展开。 相似文献
2.
3.
"营改增"是重大制度创新,需要中央与地方互相配合、齐心协力,推动"营改增"的进程。2012年1月1日,"营改增"试点在上海推出,并逐步推广至全国12个省市。日前,国务院决定从2013年8月1日起,"营改增"的范围将进一步扩大。一方面,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适当扩大 相似文献
4.
5.
6.
7.
“营改增”,我们在路上
简单地说,营业税就是你只要做生意,就应该缴纳给政府的钱.增值税则是做生意过程中,赚钱的部分按照比例交给政府的钱.理论而言,从只要做生意就交钱到赚了钱才交钱,是更人性化的一个纳税方式的变革.当然深层次还有更多区别.比如,营业税是价内税而增值税则是价外税、税率将从3%改变为11%(据估计最大的可能税率)等等. 相似文献
8.
9.
资金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血液,正确的融资活动对于保证企业资金平衡起到了重要作用。2016年5月1日起,金融业被纳入“营改增”范围,对企业融资方式的选择和利息费用的承担上都产生了较大影响。本文通过分析全面“营改增”后对融资性售后回租和银行直接借款两种融资方式的影响。确定适合企业的最优融资方式,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相似文献
10.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实行一年多以来,总体运行平稳、减税成效初步显现,促进了企业发展和产业分工,但也出现了部分试点企业税负增加、试点扩围地区征纳成本加大、虚开发票难以监管、会计税务核算难度加大、营业税优惠政策延续享受过滥等一系列问题。本文将"营改增"带来的好处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逐一分析,希望对以后改革的稳步推进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1.
12.
13.
14.
15.
国家税务部门为什么坚持定11%,并且认定即使定11%,建筑业也是减负的。这当中究竟在什么环节上出了偏差?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试点工作将于2016年5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推开,从2011年1月16日经国务院批准的《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正式颁布,至今已过去四年多时间,由于方案明确规定新增11%和6%两档税率,交通运输业和建筑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 相似文献
16.
《冶金财会》2016,(9)
5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全面推行,由于涉及的行业广、时间短、任务重,在实施过程中,如果"营改增"过程中增值税的抵扣链条未打通,就会造成本该享受的红利没有享受到。作为三湘"营改增"先锋,涟钢财务部综合管理室主任陈鹏在国内增值税抵扣、进口增值税及时足额比对、税负平衡等方面狠下功夫,使涟钢的增值税负连年下降,综合税负率控制在2%以内,远远低于国内钢铁行业平均水平。本期刊登"营改增"住宿费发票维权案例,作者通过与税务局密切联系,走"营改增"依法维权之路,让企业真正享受到税改后的红利,实实在在地降低企业税费负担。本刊将陆续刊载"营改增"中审计费和检验费发票、汽车加油发票和过桥过路费发票、劳务费发票等维权系列案例,以供读者参考,欢迎大家就"营改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7.
税务总局要求资金流和票据流一致,回租业务要实现资金流和票据流的一致,就必须按租金(包括本金和租息)开票,但是按租金开票对租赁公司来说成本太高,回租业务会面临无法进一步开展的困境。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现代服务业中包括租赁业也纳入了"营改增",租赁业"营改增"后对施工企业有哪些方面的影响,成为了施工企业关注的话题。 相似文献
18.
建筑业“营改增”遇到的困难
进项税额抵扣存在一定的困难.在实际生产中,砂石、泥土、钢筋均来自于小规模纳税人或者个体户,而这些供应商都不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这就导致了进项税额抵扣难现象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企业的成本.在很多建筑施工企业,其实际取得的能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到总成本的45%,而且大多数建筑施工企业都是多元化经营,涉及的领域比较广.对于不同的施工单位和不同的业务内容,其成本结构也有所不同,所以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司题存在的难度也不一样,因此,取得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建筑业“营改增”困难的问题之一. 相似文献
19.
《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17,(30)
<正>"营改增"后电力施工企业疾呼税负增加、收入减少甚至亏损,这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基本原则相矛盾。加快研究建筑业"营改增"后电力工程的计价方法,准确编制工程建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及投标报价,可以为发包方招标策略、承包方报价决策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20.
企业不堪重负“营改增”需改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10个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营改增"是我国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的又一重大改革,是结构性减税的一部分,有利于避免相关服务行业存在的重复征税问题。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