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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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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海撷英     
《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不设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一至三年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三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单独签定的试用期合同,其所约定的试用期无效。这一期限应视作劳  相似文献   

2.
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各企业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学习,并在实践中就劳动合同的首次订立形成了不同的做法.有的公司一般与员工首次就订立三年期合同,有的则选择首次订立一年期合同,究竟孰是孰非值得探讨与总结. 一、问题的提起 劳动合同的首次订立关系到员工试用期的确定,关系到企业远期与员工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制度安排、风险控制,关系到企业与不同层级、不同岗位员工心理契约的建立,因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劳动合同期限三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相似文献   

3.
专家坐诊     
韩英花 《人力资源》2022,(13):38-39
<正>公司与北京、上海地区员工签订了三年劳动合同,约定2个月试用期。现觉得部分员工表现不佳,希望将试用期延长至6个月,是否可行?Q&A试用期延长后超过了法定的最长期限,显然是违法的。但如果延长后的试用期仍在法定最长期限内是否合法,实践中存在争议:第一种观点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且延长后的试用期未超过法定最长期限的,试用期延长是有效的。有些地方对此有明文口径。例如《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五)》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试用期,  相似文献   

4.
如何考察试用期员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明天 《人力资源》2010,(5):64-65
试用期作为考察新员工的第一道重要环节,对用人单位和新入职员工都是至关重要的一关.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须根据劳动合同期限长短而设定,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相似文献   

5.
一、如何理解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这个命题实际上包含了两个含义: 一是试用期就是劳动合同期限.凡是劳动合同期限里能做的事情,试用期里大多数也能做.  相似文献   

6.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与新招职工约定的相互考察的时间。一般来说,对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的职工都可以约定试用期。按我国《劳动法》的规定,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在试用期中只能用解除合同来消灭劳动关系,  相似文献   

7.
个人住房贷款: 一、贷款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贷款期限: 人民币贷款最长不超过30年。 一般外汇贷款最长不超过5年,并且借款人年龄 加上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65年。 三、贷款利率: 贷款期限为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年利率为 4.77%;贷款期限为S年以上的,贷款年利率为 5.04%, 四、贷款额度: 住房贷款不得超过所购住房评估价值的80%。 一般同时不得超过贷款行规定的最高贷款限额。 一般商业用房不得超过评估价值或实际合同成交  相似文献   

8.
试用期是劳动合同中重要的条款之一,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互相考察彼此认可的一个重要阶段,《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的订立、期限、解除都作出了比较严厉的限制性规定,用人单位对试用期条款应当特别谨慎。本文总结了劳动合同试用期极具争议的几个特殊问题,并对《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进行了深入剖析。  相似文献   

9.
于鸿雁 《活力》2010,(6):149-149
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劳动法规定的可以特殊约定的内容之一。 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时,依照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劳动合同的同时。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特别约定的一个可供当事人双方互相考察的、合同解除条件亦无严格限制的期间。  相似文献   

10.
案情回顾 李某于2008年11月17日入职C公司,双方签订了有效期至2011年11月16日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规定李某工作岗位为出纳,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工资为1880元。2009年1月12日C公司通知李某解除劳动合同,支付李某工资至2009年2月6日。  相似文献   

11.
《中国劳动保障》2010,(3):47-47
2009年7月,佟某被一家广告公司聘用,从事广告设计工作。劳动合同中约定合同期限为2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佟某还不能胜任工作,但因公司正缺人手没有立即辞退她。一个月后,广告公司以佟某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书面通知佟某解除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12.
HR来信:我公司由于人为操作中的笔误,将某员工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写成了3个月,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上限,像这种由于笔误造成填写错误是否构成试用期的违法约定?公司有否风险以及如何补救?  相似文献   

13.
编辑同志: 2005年7月18日,我与一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自2005年7月18日至2006年7月17日,工资为5000元/月;其中试用期自2005年7月18日至2005年9月18日;试用期间工资为:3500元/月。2005年9月16日,公司通知我说,由于双方劳动合同处于试用期,因此公司享有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要求与我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关系,并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请问: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随意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关系吗?另外,我可以要求该公司给付经济补偿吗?  相似文献   

14.
众所周知,试用期的时间长短是根据劳动合同期的期限相应确定的,而且试用期不能超过法定的上限。那么试用期结束后,单位能够以员工不符合企业要求为由延长或再约定一个试用期呢?  相似文献   

15.
编辑同志:我的一位朋友在2004年3月15日与一家公司(非国有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1、试用期为两个月,自2004年3月15日至2004年5月14日;2、合同期限为两年,自2004年5月15日至2006年5月14日。2006年2月20日,该公司书面通知我朋友:1、公司将于2006年3月20日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请务必尽快公司办理离职手续;2、为随时能取得联系,保证公司业务的连续性,将暂时扣除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三个月后另行发放,个人档案暂缓三个月转出;3、由于公司在解除双方劳动合同时已经履行提前三十日告知的法律义务,因此不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相似文献   

16.
李闯 《人力资源》2017,(5):52-54
基本案情: 某印务公司与唐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自2013年3月11日至2016年3月10日止,其中约定试用期为二个月,自2013年3月11日至2013年5月10日止(如遇请假及节假日试用期顺延).2013年5月2日,唐某向公司领导请病假,公司领导短信回复:"您的试用期二个月即将届满;试用期间您的诸多表现不尽人意,不能达到公司要求,经公司研究决议,试用不合格,予以辞退;鉴于您的身体状况必须住院治疗请长假,故自2013年5月2日起辞退生效!待您康复出院后再回公司办理相关手续……"至2013年5月22日,唐某返回公司上班,公司向其出具了书面解除通知书,解除理由为试用期内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而唐某却申请仲裁要求恢复与该印务公司的劳动关系.  相似文献   

17.
编辑,你好:2013年2月,我与某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5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约定了3个月的试用期。2013年3月1日,公司把我派到A公司从事计算机编程工作。2014年12月,A公司因破产把我退回了劳务派遣公司。随后,公司又把我派遣到B公司,并以新的单位需要重新考核为由又与我约定了3个月的试用期。但实际上,我从事的仍然是与A公司相同的计算  相似文献   

18.
短波快讯     
前不久,青岛市劳动局出台政策,就劳动合同的签订、鉴证、续订等事项作了明确的规定: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职工应在三十日内签订、鉴证劳动合同。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协商一致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不得使用。劳动合同一经签订、鉴证,双方各执一份,并在鉴证五日内交一份由职工保存。2.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与职工既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又未续订劳动合同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超过三十日视为原劳动合同延续。3.复员、转业军人初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如本人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19.
正编辑同志:2010年,我进入一家机械公司做推销员,工作业绩一直领先。2013年10月,在劳动合同到期前,公司人力资源部通知我,公司不仅要与我续签劳动合同,而且决定任命我担任销售部经理。但按公司用人制度规定,新上任人员须接受6个月的试用期。既然是公司规定,我未加思索便接受了,与公司续签了3年期劳动合同,并约定职务试用期为6个月。我干活是把好手,可领导一个部门的能力却不尽如人意。2014年2月下旬,公司以  相似文献   

20.
《人力资源》2006,(6):63-65
案情简介 2005年5月,某化妆品公司招聘大学生.面试中根据应聘大学生的血型分组面试,最后录用的50余名学生基本为O型血和A型血,其中30余人为男性,20余人为女性.该公司与录用大学生签订了一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后,该公司决定,部分员工需要延长试用期两个月.这些员工绝大部分为女大学生.其中的杨某、黄某等人非常气愤,认为自己在试用期表现良好,并不比男员工差,公司不能仅仅因为自己是女性便给予不公正的待遇.与公司多次协商未成,遂将公司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请求撤销公司延长其试用期的规定,按转正工资标准补发其超过法定试用期期间的工资差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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