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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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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村财务会计》2004,(7):21-22
45.家庭承包中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注意哪些问题?家庭承包中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除应遵循《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五项原则外,还应注意:(1)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2)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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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财务会计》2004,(9):21-22
61.发包方的哪些行为应承担民事责任?(1)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2)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3)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4)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5)以划分“口  相似文献   

3.
有一种深化农村土地改革的思路,叫做土地的"物权化",实际上是要确立农民的土地财产权。但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农民的土地财产权是不完整的。主要表现是:1.农民没有退出集体经济的权利。《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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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办法》于2003年12月16日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今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流转办法》规定,乡(镇)农经管理机构负责本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业务指导和协调。为切实履行职责,乡(镇)农经站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要重点把好“三关”: 一是政策法律关。要尊重农户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的自主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流转给谁以及何时以何种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要遵循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  相似文献   

5.
随着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业结构调整,土地流转势在必然。然而,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大量截取土地流转收益的行为,使失地农民利益受损。为了保护农民权益,我们应向截留土地流转收益者大声说“不”。 于法不符。《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中发[2001]18号)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条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相似文献   

6.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以下简称土地流转 )是实行土地所有权归集体 ,承包经营权归农户 ,使用权归转入方的土地经营新体制 ,这种土地经营新体制权属关系明确 ,权利清晰 ,对于优化土地与资金、技术、信息、人才等生产要素的的配置 ,进一步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 ,加速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村劳动力转移 ,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 ,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具有重要作用。一、推进土地流转的必要性1 土地流转是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的需要。我县位于成都市近郊 ,交通便利 ,第二、三产业发达 ,农村劳动力就业门路较广 ,…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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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哪些土地可以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1)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2)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3)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39.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家庭承包土地,为什么要提前半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期内,承包方家庭成员发生重大变化,没有能力继续耕种承包地,又不愿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或者承包方家庭和主要劳动力进入非农产业,并且获得比较稳定的非农收入等情况,要求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的,发包方应当接受,并要求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主要是因为:(1)土地的耕作有很强的季节性,为了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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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粮食经济》2003,(5):42-43
(本材料来自广西贯彻实施《农业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新闻发布会)1.为什么要制定农村土地承包法?答:在二轮承包中,有些地方没有把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个别地方还以各种名义收回或部分收回农户的承包地,或者调整已承包的土地,一些基层干部和农民对土地承包三十年不变的政策还有疑虑,担心在承包期内还会不断调整土地。为了进一步保护农民对于承包土地的合法权益,赋予他们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有必要以法律的形式对土地承包的期限,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土地承包经营争议的解决以及法律责任等问题作出明确的…  相似文献   

9.
声音     
<正>农业部新闻办公室: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进程需高度关注四方面问题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的进程是否能够平稳有序地推进,有四个方面的重要问题需高度关注。一是农民的利益保护。土地问题涉及亿万农民切身利益,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民家庭,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应由承包农户自主决定,流转收益应归承包农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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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确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用益物权性质,对承包方实现其物权利益、保证承包经营权的长期性和稳定性、使承包方依法获得征地补偿、促进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物权法的规定中还存在承包经营权的设立与登记方式不统一、对承包经营权流转予以限制、对被征收土地承包方的补偿难以得到执行等不足之处.应确立承包经营权的登记生效主义、完善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明确对被征收土地承包方的补偿,以更好地保护承包方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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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会计》2021,(3):91-93
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以下简称“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保障流转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  相似文献   

12.
最近我拜读了贵刊2005年第6期,对第22页《村民无权私自租赁土地》一文的标题提法很不理想,对文中提出的一些观点也不敢苟同。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第三十四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相似文献   

13.
桂阳 《农家之友》2004,(10):59-59
土地转包,属于土地使用权的流转问题。土地使用权流转主要有转让、转包、出租、互换和入股等几种情况。外出打工的农民可选择转让、转包或出租几种形式。转让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者全部承包土地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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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家庭承包第四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承包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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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研究农村土地信托流转"草尾模式"的农民收益,定量分析土地信托流转的农民增收情况。研究方法:实地调查法、文献资料法。研究结果:土地信托流转"草尾模式"下,农民收入主要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费、工资性收入和隐性收入组成,2012年沅江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10060元,比上年增长17.5%。研究结论:尽快落实农村土地登记确权工作,扫清法律障碍;完善对土地流出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培育公开、公正、规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加强对土地信托市场的财政与金融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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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几种方式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目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分别有转让、转包、互换、入股、出租等. 转让: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绎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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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问题因种植传统农作物的经济效益较低,一些省市地区结合本地的自然地理条件,发展连片种植,在原来种植玉米等传统农作物的承包地上种植了核桃树。种植初期,农民还可在承包地中进行套种。但当核桃树完全挂果后,就无法进行套种了,这就改变了原来的土地用途。在这种情况下,土地利用类型是否发生改变?此类承包地的承包期限是否需要重新确定?解答一、农用地承包方有权自主经营,但须维持农业用途《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规定:"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第十七条规定:"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二)依法保护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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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土地实行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政策:土地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土地使用权归农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就是在家庭承包基础上,农户之间土地使用权的转移,它是承包期内农户土地承包权借以实现的市场形式。只有建立灵活有效的土地流转机制,才能使土地按照市场规律的要求,同其它生产要素优化组合。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是一项崭新的课‘题,也是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推动农村改革向纵深发展的必然选择。一、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一方面新增人口和劳动力既可以通过改变承包关系获得土地使用权,就无需借助土地流转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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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股份合作制是指农地承包方自愿联合起来,用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农民全部或者部分放弃土地经营,由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专业的土地经营者统一支配土地从事农业合作生产,农民分享土地股权收益的经营制度.农地股份合作制是在实践中探索出的一种土地流转方式,一种以价值形态的股份代替实物形态的土地进行农地流转的制度安排,因而又是一种土地流转、配置制度的探索.  相似文献   

20.
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制度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文杰  尹娜 《农村经济》2008,(4):30-32
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是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的创新.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制度有利于实现土地的良性增值、有效保障承包方利益和防止土地的抛荒现象、而且具有法律依据和实践基础.在构建这一制度时,应对受托人资格、信托登记、受托人和承包方的权利义务等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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