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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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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例]李林在结婚之后就与父母分家另过,并经批准修建了一处住宅。2010年父母双亡后,李林打算将他们原来的旧宅翻建成新居,继续使用。但是当地领导不同意,还要他拆除旧宅上的房屋,将宅基地交回集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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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农家之友》2005,(3):37-37
1991年,我与父母分家另立户头,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建造了新房。父母去世后,我于今年元月将父母的破旧住房拆除,正在盖心房时遭到村委会的阻止。事隔不久,村委会作出决定,将我远宅基地收回,并报乡政府、县土管局以我拥有两处宅基地为由,作出决定:限我在两个月内,将原宅基地上的上的所有附着物全部清理干净,并恢复耕地原貌。对此,我很难接受。请问,难道村民就不能拥有两处宅基地吗?  相似文献   

4.
在苏北农村,有一个沿袭了几千年的习惯,即一户人家如有两个以上的男孩,其父母在孩子未成年时,就要为其置办宅基,甚至盖好房子,以方便孩子将来成家立业。  相似文献   

5.
《致富之友》2004,(4):38-38
律师同志:我与邻居范某因宅基地发生纠纷,要求村干部出面解决。经村干部多次调解,仍未妥善解决此纠纷。现在,范某正准备在争议地段建房,请问我能否  相似文献   

6.
《土地管理法》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立法缺陷和制度模糊已成为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的最大障碍。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必须加强宅基地管理立法,培育盘活利用主体,创新盘活利用机制,建立配套制度措施。  相似文献   

7.
《农家之友》2003,(12):48-48
编辑同志:事情发生在1998年全国耕地调整时。我承包了村里几亩耕地并同村委会签订了承包合同,承包期为30年。同村村民李某要建房需占用我承包的耕地,我不同意。后村委会对我施加压力,我只好同意,让李某占用我的耕地建房。村委会让李某从别处调给我同等面积的耕地。现在我不同意了,想要回我的耕地。请问我还能要回我的耕地吗?我该怎么办?李某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农村闲置宅基地腾退成为社会焦点话题。宅基地使用权收回是宅基地使用权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司法实践研究发现,宅基地收回可以分为因公益事业收回、因违法行为收回与因丧失集体成员身份收回三种情形。宅基地收回程序存在着启动主体不明确、收回程序不健全和救济保障缺失等问题,未来立法应明确宅基地使用权收回的启动主体、规范实施程序、完善行政监督等。  相似文献   

9.
关于完善土地制度的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土地是最稀缺的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是农业的母体,是农民的命根子。我国由于人口多,尽管土地的总量不算少,而人均占有数量很少,一直呈不断下降趋势。1949年全国耕地面积为14.6亿亩,人均2.7亩;由于开荒使耕地面积增加到19.5亿亩,而人均面积下降到1.5亩。虽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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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护新举措——浅谈农村宅基地的清理整顿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本文通过对当前农村宅基地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 ,讨论了农村宅基地亟待清理整顿的背景、存在的问题及清理整顿的意义 ,并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建议 ,为开展好农村宅基地的清理整顿工作提供参考 ,达到建设新农村、节约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之目的。  相似文献   

11.
我国规范调整宅基地的三部大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和《担保法》。《物权法》和《担保法》在民法性质上属于私法,私法调整私人之间的关系,是由民事主体自己权衡利害关系来解决事情。目前不允许农民用宅基地抵押贷款,是把原本是私法上的问题公法化,管理色彩非常强,带有计划经济时代的烙印。如果是民法上的问题,则一定要遵守民法上“意思自治”的原则,应当由民事主体自己来决定。既然宅基地是农民集体土地,如何使用是农民自己的事情。所以说不允许宅基地抵押实际上违反了《物权法》、《担保法》这些私法性质的法律精神。  相似文献   

12.
《土地管理法》将管理农村宅基地的职能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调整到农业农村部门,但由于相关配套法规、细则尚不够明确,各地在农村村民住房和宅基地监督检查具体工作中,存在执法边界模糊、职责分工不清等问题。本文结合基层实践就执法监管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13.
我国《土地管理法》成长历程及修改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确立的大背景下,我国的《土地管理法》于1986年颁布实施,并在1988年和1998年进行了两次修改。对《土地管理法》的几次重要修订使我国的土地管理步入了市场化轨道、加强了耕地保护、启动了保护农民权益的改革。但《土地管理法》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耕地保护、土地产权制度、土地征用等方面仍存在着问题,应进一步修改完善。要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法律制度建设、建立耕地保护新机制、进一步完善土地产权制度、完善征地制度等方面对现行《土地管理法》进行改革。  相似文献   

14.
此轮机构改革后,按照职责分工和新《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改革和管理的有关工作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那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查处宅基地违法用地职责上如何分工?如何消解查处边界不清、主体模糊不清的现象,提高执法效能?本文对此进行了分析,认为农业农村部门管理宅基地的法定职责决定了其是宅基地违法用地查处主体。  相似文献   

15.
律师同志:1997年2月,我的邻居李某因全家移居外地,便将他家的宅基地,连同房屋等附属物卖给了我。今年春节过后,我将该宅基地上的房屋拆掉准备翻修。刚一砌墙,县土地局就得知了消息,以“未经批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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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财富之母,民生之本。土地供应失控,耕地面积锐减,已影响我国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2003年国土资源部受理8000多件次群众上访,涉及非法占地和征地补偿安置的占六成以上。“圈地运动”已经到了祸国殃民的地步,被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斥之为“败家子”式的“发展”。可喜的是,党中央、国务院对此已高度重视。2004年3月15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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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我国现行农村宅基地制度,是在1986年颁布《土地管理法》时确立的。近30年的发展,尤其是《物权法》的颁布,宅基地使用权已经逐步由农民福利上升为一种用益物权,兼具了保障权和财产权双重属性,更面临着从无流动向有流动转变的改革要求,许多新问题需要研究和解决。笔者试图通过分析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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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密市青屏街道办事处方寨居委会寨里居民组(原新密市城关镇梁沟村二组)的土地2000年被村干部私自出卖后,在多次向上反映问题得不到满意处理的情况下,216名村民(现已转为城镇居民)联名将批准办理土地手续的新密市政府告上了法庭。他们费尽周折,苦苦奔波了两年多,2002年12月3日收到法院的判决书,终于告赢了市政府。  相似文献   

19.
随着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民建新房的热情空前高涨,同时农村低廉房价也吸引了城里人的目光,纷纷到农村买房,从而引发了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为探讨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笔者就当前农村宅基地在管理中存在  相似文献   

20.
基于产权的宅基地退出机制研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为扫除农村宅基地腾退和整理的主要障碍,挖掘农村宅基地的利用潜力,提高城乡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水平,推动城乡统筹发展,采用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宅基地退出机制进行研究。分析得出,住房保障功能及宅基地资产价值的丧失,成为农民拒绝或不愿意退出宅基地的根源。因此,必须通过明晰宅基地产权、剥离宅基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建立宅基地经济补偿机制及其他利益导向机制等途径来推动宅基地退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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