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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目前,我国企业合并增多,在企业合并中进行税收筹划,实现企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应予重视。涉及企业合并的税法主要有:《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和《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合并企业支付给被合并企业股东的价款有两种方式:一种为股权支付,即以合并企业的股权换取被合并企业的股权(旧股换新股);另一种为非股权支付,即以现金、有价证券及其他资产换取被合并企业的股权。由于合并企业支付给被合并企业的价款方式不同,其转让所得、资产计价、亏损弥补等涉及所得税的事项可选择不同的税务…  相似文献   

2.
谭光荣  尹宇 《财会月刊》2013,(11):33-34
当企业重组业务中的企业合并适用于特殊性税务处理时,其财税处理非常复杂,这给实务操作带来一定的难度。本文主要基于企业合并中区分同一控制与非同一控制时的企业重组,通过实例探讨股权支付与非股权支付所得的财税差异,以期为理论研究和实务操作提供一定的借鉴。  相似文献   

3.
股权分置改革正如火如荼地展开,其实质是通过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一定的“对价”取得相应的流通权。支付“对价”的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送股;二是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现金补偿;三是非流通股股东缩股。尽管法律形式表现不同,但这三种  相似文献   

4.
国税发2000 号一、企业合并业务的所得税处理企业合并包括被合并企业 (指一家或多家不需要经过法律清算程序而解散的企业 )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另一家现存或新设企业(以下简称合并企业 ) ,为其股东换取合并企业的股权或其他财产 ,实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依法合并。企业合并业务的所得税应根据合并的具体方式处理。(一 )企业合并 ,通常情况下 ,被合并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 ,计算资产的转让所得 ,依法缴纳所得税。被合并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 ,不得结转到合并企业弥补。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的有关资产 ,计税…  相似文献   

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9号)对企业分立、合并业务中当事各方涉及的所得税处理问题予以明确规定:企业合并,通常情况下被合并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计算资产的转让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被合并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不得结转到合并企业弥补。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的有关资产,计税时可以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成本。被合并企业的股东取得合并企业的股权视为清算分配。合并企业和被合并企业为实现合并而向股东回购本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之间的差额,应作为股票转让所得或损失。合并企业支付给被合并企业或其股东的收购价款中,除合并企业股权以外的现金、有价证券和其他资产  相似文献   

6.
股权分置改革的实质是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给流通股股东以取得非流通股的流通权。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一般有付现、送股、缩股三种方式,付现方式会影响非流通股股东的现金流量但不影响其持股比例, 送股及缩股方式虽不影响非流通股股东的现金流量但减少了其持股比例。不同的支付对价方式会对非流通股股东、流通股股东和上市公司的会计要素产生不同的影响,笔者对此试作探讨。  相似文献   

7.
股权分置是指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份上市流通,一部分股份暂不上市流通,这一情况为我国股市所独有,而股权分置改革是通过非流通股股东以一定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以获得所持股份的流通权的改革。支付对价一方面是因为非流通股股东所获股权的单位成本一般来讲均低于流通股股东,另一方面是因为,在市场需求一定的情况下,流通股总量的增加势必会造成股票价格的降低.从而影响原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因此,非流通股股东需要以支付对价的方式给予流通股股东相应的补偿以获得股份的流通权。  相似文献   

8.
刘锴 《财会月刊》2012,(24):67-69
本文采用事件研究法,以股权分置改革后上市公司的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事件为研究对象,分别检验不同支付方式下收购公司的短期财富效应差异及影响因素。结果表明,采用股票支付的收购公司能获得显著为正的超额收益,且显著优于现金支付方式下的超额收益,但仍然存在控股股东在并购活动中利用股票支付手段进行掏空的行为。  相似文献   

9.
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中对价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股权分置改革是2005年中国最重要的经济事件之一。解决股权分置问题,让非流通股变成可以流通的股份,必然存在非流通股股股东为换得流通权而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的问题。本文阐述了实施股权分置关键性问题,探讨影响对价的因素以及对价支付方式的问题,对几种主要的支付方式的优缺点进行了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10.
为鼓励和促进有正常经营需要的企业合并、分立业务的健康发展,规范和加强合并、分立业务的所得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精神,现将企业合并、分立业务中当事各方涉及的所得税处理问题进一步补充规定如下:   一、企业合并业务的所得税处理   企业合并包括被合并企业 (指一家或多家不需要经过法律清算程序而解散的企业 )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另一家现存或新设企业 (以下简称合并企业 ),为其股东换取合并企业的股权或其他财产,实现…  相似文献   

11.
一、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的税务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71条的规定,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计税成本的确定与其取得方式有关:(1)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购买价款作为计税成本;(2)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即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成本。因此,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投资时,税务处理首先要按照公允价值视同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确认投出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计入应纳税所得;然后再按照资产的公允价值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成本。  相似文献   

12.
新所得税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税务处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的税务处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71条的规定,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计税成本的确定与其取得方式有关:(1)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购买价款作为计税成本;(2)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即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成本。因此,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投资时,税务处理首先要按照  相似文献   

13.
股权支付包括以本企业股权支付和以其控股企业股权支付两种类型。本文全面比较和分析了在债务重组、股权收购中,这两类股权支付分别按照一般性税务处理和特殊性税务处理导致重组各方的实际税负情况,从而为企业选择重组对价提出合理化建议。  相似文献   

14.
股权支付包括以本企业股权支付和以其控股企业股权支付两种类型。本文全面比较和分析了在债务重组、股权收购中,这两类股权支付分别按照一般性税务处理和特殊性税务处理导致重组各方的实际税负情况,从而为企业选择重组对价提出合理化建议。  相似文献   

15.
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对于企业股权投资规定存在许多差异。本文试对两者差异进行比较。一、企业以部分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处理不同会计制度规定,企业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股权投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涉及补价的,应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1.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初…  相似文献   

16.
股权收购是企业扩张经营规模、分散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方式.减轻税收虽然不是企业进行股权收购的最直接目标,却是决策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本文分析了在分别采用股权支付和非股权支付方式进行股权收购时的税收处理差异,以引导企业充分利用国家的税收政策,主动运用税收杠杆,降低股权收购活动的税收成本.  相似文献   

17.
在市场经济的大海里,企业的生产经营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要拼搏和发展,采用长期股权投资能给企业带来盈利和亏损,长期股权投资通常为长期持有,不准备随时出售,投资企业作为投资单位的股东,按所持股的比例享有权益并承担责任。长期股权投资的取得方式主要有:(1)在证券市场上的货币资金购买其他单位股票,成为被投资单位的股东;(2)以资产包括货币资金、无形资产和其他实物资产柑咨干其他单付.从而成为被投资单位的股东。  相似文献   

18.
石玮 《财会月刊》2014,(1):71-72
承债式股权收购是指目标公司的股东通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转让公司全部资产方式将股权转让给新股东,协议约定时间以前的债务由原股东负责,协议约定时间以后的债务由新股东负责。此种股权收购衍生出的税收争议问题主要是原股东替企业偿还债务行为的定性及股权转让计税基础的确定,本文就以上问题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19.
长期股权投资中公允价值的应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长期股权投资中公允价值的应用情况第一,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时公允价值的应用。在合并方式下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非同一控制下支付对价资产的公允价值及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之和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以合并以外的其他方式取得长期股权投资,若以支付现金取得  相似文献   

20.
张红 《山东审计》2002,(6):23-24
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对于企业股权投资规定存在许多差异,依照会计制度进行的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与依照税法处理有所不同。本文试对两者差异进行比较。一、企业以部分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处理不同会计制度规定,企业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股权投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涉及补价的,应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1.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账面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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