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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单放货",又称无正本提单放货,是指国际贸易中的承运人将其承运的货物交付给未持有正本提单的收货人的行为.在国际贸易交易中,凭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是国际海运的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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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贸:销售与市场营销培训》2015,(12)
提单在国际海运业务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经历了快速的海运事业的发展,使用正本提单的情况下时常会出现货物已经随船运送到目的港,而提单却因为种种原因不能确保及时安全地到达,而出现"货等单"的情况。本文以电放提单为研究对象,主要结合国际海运运输流程,运用结合实际案例分析的方法,总结出相应的类型,对电放提单所产生的原因,以及与电放提单紧密相关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和探析。提出在国际海运实务中应当分清电放提单与海运单、电子提单的区别,在业务实践中,从安全性和便利性,成本上的权衡中来谨慎地采用电放提单的方式。针对不同的情况选择使用,为从事国际海运的企业与从业人员提供参考,具有行业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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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的产生背景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也称海运单,它是近年来一种新兴的海运单据,目前尚未纳入国际法范畴。海运单于1997年开始被大西洋之间部分运输采用,它是运输高速化的产物。由于现代船舶行驶速度提高,货物很快就可运到目的港,而进口商必须等到提单寄到才可提货,这样对于船公司和进口商均感不便,故仿照空运单据,产生了不可流通转让的海运单,它是承运人收到托运人交来的货物而签发的收据。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的记名收货人是唯一的收货人,承运人负责把货物交给该收货人,无需收回该项单据。使用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时,收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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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放"提单原因及风险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际航运实践中,在货物装船、船公司签发正本提单的情况下,卸货港收货人须凭经过适当背书的正本提单在卸货港换取提货单才能提取货物,船公司放货的原则是"认单不认人".然而,随着国际航运技术的不断进步以及货代提单的出现,航运实践中经常出现货物已到目的港但收货人还未拿到正本提单或凭正本提单无法提货的现象.为了减少或避免这种现象给收货人造成的损失,近十年来,航运实践中出现了一种变通的做法--"电放"提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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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航运实践中.在货物装船、船公司签发正本提单的情况下,卸货港收货人须凭经过适当背书的正本提单在卸货港换取提货单才能提取货物,船公司放货的原则是“认单不认人”然而,随着国际航运技术的不断进步以及货代提单的出现,航运实践中经常出现货物已到目的港但收货人还未拿到正本提单或凭正本提单无法提货的现象。为了减少或避免这种现象给收货人造成的损失,近十年来,航运实践中出现了一种变通的做法——“电放”提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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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货物运输中,有80%是通过海洋运输完成的,而海运提单和海运单作为海洋运输的单据在贸易中被广泛使用,结合UCP600的相关规定对海运提单和海运单的异同点进行了比较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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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单能够有效地解决目前在使用海运提单时发生的“货到而单未到”的难题,并能促进电子提单的发展应用。本文针对海运单对相关当事人的影响及可以采取的法律保护措施,以及海运单本身在操作过程中的法律支撑等问题进行了分析,以利于海运单的推广使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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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上货物运输中,提单是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它代表着提单项下货物的物权,谁合法持有提单,谁就有权向承运人提取货物。但随着集装箱的广泛应用和港口的装卸技术的进步,货物在海运途中的时间大大缩短了,而提单却因为流转环节多、速度慢,无法满足高速、高效的运输要求。这就导致了船货已到而提单未到的局面,为了缓和这种情况对承运人以及收货人的负面影响,航运实践中出现了承运人凭提货人的提单副本和担保函善意交货的方法,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无单放货。近两年来,“无单放货”纠纷案件在海事法院收审案件中所占的比例居高不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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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务中,许多人想当然认为报关单上的提单号,就应该是提单上的提单号。但是,从出口供应链的视角出发,报关单上的提单号却并不一定是提单上的提单号,本文将逐个分析各种情况。1基本规定根据报关单填制规范第十一条关于提运单号的规定,填报进出口货物提单或运单的编号,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提单或运单号,一票货物对应多个提单或运单时,应分单填报。具体填报要求如下:一是直接在进出境地或采用全国通关一体化通关模式办理报关手续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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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是高风险的运输方式,也是国际货运中必不可少的运输方式。为了更好地保护货主,提单出现并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提单的广泛应用使得海运货物控制成为可能。但是随着科技的进步和时代的发展,一系列新的问题产生了:一是海运单并不能完全体现提单所有的物权凭证功能,它的控制力不够;二是电子商务的出现,没有书面的运输单据,就需要有相应的约定或者条文来规范货物的控制权。在《鹿特丹规则》签署前,曾经有过三大国际海运公约,但受客观条件和时代条件制约,均未对货物控制权有明确的规定。本文将从《鹿特丹规则》为视角来分析国际海运货物控制权,希望能够给我国的相关立法有所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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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燕芳 《商业经济(哈尔滨)》2011,(8):32-34
在现代的海运实务中,无单放货虽然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产生无单放货的原因是运输速度的加快,提单的流转速度相对滞后;境外进口商与国际货运代理或无船承运人串谋,恶意无单放货;提单丢失或买主无力付款赎单等。无单放货但对有关当事人会产生潜在的风险和危害,对收货人、提单持有人、托运人、银行存在潜在风险,破坏了提单信用制度。造成无单放货的原因当中,提单晚于货物到达目的港占了很大的比例,加快单证流转速度无疑有助于解决此问题,简化提单内容多采用简式提单、付货托运人迅速交单、缩短银行的审单时间等。实务操作上,还可以采用新的运输单证和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来减少无提单放货的发生及降低由此带来的损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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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单据是由承运人签发的,是货物已经装上运输工具,或者已经发运,或者已由承运人接受监管的证明.它是交接货物、处理索赔和理赔以及向银行结算货款或进行议付的重要单据.在国际货物运输中,单据的种类很多,有海运提单、铁路运单、航空运单等多种.提单的填制非常重要,通常情况下,一字之差就会给当事人带来巨额损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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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上货物运输中,提单是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它代表着提单项下货物的物权,谁合法持有提单,谁就有权向承运人提取货物.但随着集装箱的广泛应用和港口的装卸技术的进步,货物在海运途中的时间大大缩短了;而提单却因为流转环节多、速度慢,无法满足高速、高效的运输要求.这就导致了船货已到而提单未到的局面,为了缓和这种情况对承运人以及收货人的负面影响,航运实践中出现了承运人凭提货人的提单副本和担保函善意交货的方法,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无单放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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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贸易中,海运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正确规范地使用海运提单可以有效防范风险保障各方利益。但是在实际业务中因各种特殊原因或业务特殊要求,需要无提单放货、以保函换取清洁、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等非正常的使用。这些非正常使用的提单会给当事各方带来各种风险。我们应深入分析这些风险并对此做出防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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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单作为一种新的运输机制,具有提货简便快捷的特点,大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它的出现在某种程度上解决了近洋贸易中提单晚于货物到港的问题,但由于海运单出现的时间与提单相比十分短暂,在实际业务中难免存在一些问题,贸易实物界人士要充分了解海运单的优点和问题,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权衡利弊有选择地运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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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骏 《中国商贸:销售与市场营销培训》2011,(1X):133-134
现代国际贸易中,由于海运航速较快或某些航程较短,而单据的流转需要一定时间,就使得货物比提单先到目的港的情况比较普遍。收货人为避免或减少因此产生的仓储成本,会尽快提货销售或生产;而承运人为了尽快卸货,就会无单放货。本文主要对海上货物运输中的无单放货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