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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棉麻流通经济》2007,(1):9-11
2006年10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发布《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引起了社会公众和有关媒体的广泛关注。对此,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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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喜朝 《中国棉麻流通经济》2007,(2):23-24
2006年10月10日,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管理总局以及国家质监检验总局联合发布《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标志着我国棉花收购加工市场全面放开,企业认定资格进一步提高,这对棉花收购加工企业,尤其是民营轧花企业发展壮大提供了千载难逢的机遇,但也提出了挑战,值得民营轧花企业认真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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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发改革委等部门对外发布《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彻底放开棉花收购。同时提高棉花加工的市场准入门槛。《办法》对棉花收购原则上不再实行资格认定.明确棉花收购者要承担明码标价、按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收购棉花等义务。《办法》提高了加工资格认定审批条件。有利于抑制棉花加工能力的盲目扩大,同时按照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统一棉花加工资格审核认定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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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棉花市场监督管理,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对《棉花收购加工与市场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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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棉麻流通经济》2009,(5)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近日下发通知,进一步明确2009棉花年度继续开展收购贷款资格认定工作的范围、标准和程序,认真把好客户准入关。农发行棉花收购贷款资格认定的范围是供销社棉花企业、农业部门所属的良种棉加工企业、改制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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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国新 《中国棉麻流通经济》2004,(6):10-12
新棉收购旺季即将到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切实做好2004年度棉花工作。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召开了这次电视电话会议。我完全同意刚才李盛霖副主任和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负责同志的意见。供销社系统和社属棉花企业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批示,领会贯彻好这次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全力做好今年棉花购销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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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棉麻流通经济》2010,(6)
9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供销总社和农业发展银行七部门联合召开全国棉花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总结2009年度棉花工作,分析2010年度棉花形势,部署新年度的棉花工作。会议认为,2009年度国家通过采取投放储备、增加进口、加快新疆棉调运等措施,保证了纺织用棉需要,棉花市场运行基本平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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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盛霖 《中国棉麻流通经济》2004,(6):6-10
经国务院批准,今天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供销总社、农业发展银行七个部门联合召开全国棉花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2003年度棉花工作,分析新年度棉花形势,部署2004年度的棉花工作。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棉花工作十分重视,今年3月份以来,针对市场情况的变化作了一系列重要批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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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棉麻流通经济》2004,(6):1-2
整顿棉花流通秩序的必要性。随着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棉花市场化程度逐步提高,籽棉收购、皮棉加工多渠道竞争的局面已经形成。但是,棉花收购加工企业数量增长过快,加工能力严重过剩,在棉花收购加工过程中.没有通过资格认定的企业非法收购加工棉花的现象屡禁不止,严重干扰了棉花流通的正常秩序,加剧了在资源短缺的情况下企业盲目抬价抢购的矛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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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9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供销合作总社和农业发展银行八部门联合召开全国棉花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分析新年度棉花产销形势,并部署改革棉花购销等相关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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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花加工企业资格认定制度是保护国家棉花资源、提高棉花质量、维护棉花正常流通秩序的重要手段。资格认定质量保证能力前置审查工作是实施棉花加工企业资格认定制度的前提保证和基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纤维检验局历来非常重视棉花加工企业资格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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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井泉 《中国棉麻流通经济》2007,(6):1-6
新的棉花年度已经开始。经国务院批准,今天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供销总社、农业发展银行七个部门联合召开全国棉花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总结2006年度棉花工作,分析新年度棉花供求形势,部署2007年度的棉花工作。下面我讲四个问题。[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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