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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万福生科虚假陈述案开创了保荐机构先行赔付投资者之先河。证券市场先行赔付制度的引入及其法律构造,因应了投资者保护的市场化逻辑和法治化逻辑。投资者保护基金是在防范和处置证券公司风险中用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资金,以投资者保护基金为中心构建先行赔付制度具有理论上的合理性和实践上的可行性。为此,有必要从资金筹集、基金用途、赔偿机制和代位求偿等方面完善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并在此基础上构建我国证券市场先行赔付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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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实施后,第九十三条面临的根本挑战和先行赔付的制度困境在于能否在实践中得到落实,即如何以构建激励机制为手段,令相关责任主体有足够的动力先行赔付受损投资者,确保制度可以持续发挥优势作用。为了使先行赔付制度真正“落地”,充分彰显投资者保护的制度优势,通过优化现有的概括性规则,合理平衡先行赔付主体、其他连带责任人和受损投资者之间的关系,保障赔付主体追偿权的实现,增强市场主体对制度实施效果的预期,可以产生积极的助推效果。同时立足长远,在第九十三条之外探索可以与之形成协同功能的正向与反向激励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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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通过先行赔付、行政和解(包括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确立了监管权推动和主导下的投资者损害赔偿的基本框架,实现了监管执法方式的创新。研究发现,监管权介入方式和程度的差异使得这些具有自愿性和主动性的赔偿路径展现出不同的效果和可行性。建议引入行政指导制度来推动先行赔付的展开,调整行政裁量权的行使来强化行政和解的威慑功能,并通过完善诉调机制、扩展监管资源与司法资源的协同与联动,使先行赔付、行政和解赔偿与司法救济之间有效衔接起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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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7·21"暴雨灾害发生后,涉水车辆的损失能否得到保险赔付成为广泛关注的焦点.
车辆涉水发动机的损失是否属于保险赔偿范围
围绕"7· 21"暴雨车辆涉水发动机的损失是否属于保险赔偿范围这一问题,保险公司、车险消费者均给出了各自认为的赔与不赔的理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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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爱和 《金融经济(湖南)》2013,(7):38-39
交强险是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以填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所遭受的损失,可对于"第三者"的认定却分歧不断,让交强险赔付左右为难。"第三者"成为赔付争议焦点交强险的目的是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够得到及时的救助,受害者习惯被称为"第三者"。那么其范围包括哪些人呢?何种情况下才算是"第三者"呢?这个问题,在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一直没有一个很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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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财产保险实务中,物质损失的起因、发生、发现、索赔和赔付的过程,时间相对集中,保险人在较短的时间内就能确定损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和计算出损失或赔付的金额。在以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作为主要承保风险的物质损失类保险中,保险人在损害事故中是否存在赔偿责任及赔偿处理能很快有个清晰的答案,但在责任保险中,被保险人的过错行为(或无过错但导致赔偿责任)的发生往往不能立即被发现,损害事故的发生与发现有时间隔很长时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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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赔额是指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作出赔付之前,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的损失额度。所谓免赔额,《中国保险辞典》解释为:保险人对某种保险标的规定在一定限度内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的金额。保险人对各类标的规定不同的免赔额。保险人在计算赔款时,凡损失超过这个免赔额而进行全部赔偿的叫“相对免赔额”,只赔偿超出免赔额那一部分的叫“绝对免赔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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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交强险是否为无过错保险?通过对无过错保险进行分析,以及对我国交强险与无过错保险进行比较,作者认为,交强险不等于无过错保险,理由是,尽管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赔偿责任不以过错为条件,但交强险尚不保本车司机;保险人的赔付仍以被保险人的责任为基础;法律并未真正赋予第三人对保险人的直接索赔权;交强险赔付项目不限于身体伤害和工资损失。另外,作者主张,利用无保险或不足额保险司机保险应对不投保无过错保险的做法值得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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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民事赔偿的司法难题及其解决思路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不久前,亿安科技、银广夏事件的最终受害——投资提出请求赔偿的诉讼,因法院认为尚缺乏受理条件而通知暂停。法律界人士普遍认为,我国确实存在相关法律规范不完善或缺乏操作性的问题,如证券欺诈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损失数额的计算确认、诉讼主体的确定及诉讼方式、赔偿的实现等。要实施证券民事赔偿,存在诸多司法难题亟待克服,我们主张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先行解决其中若干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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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我国《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已规定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按被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很大程度上解决了高保低赔问题,但按照现行《保险法》的规定,车险理赔中物上代位基本不可行或引发司法实践操作不一。由于习惯"无责不赔",代位追偿方面依然存在保险公司对先行赔偿尽可能推诿,或给予被保险人附条件的选择;而且一旦保险公司先行赔付,不管是否向第三者追偿成功,一律记为一次理赔记录的做法也值得商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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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上市公司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和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只要违反法律规定进行虚假陈述,并造成投资者损失的,就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但我国的现实情况是.有许多已经发生财务会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虚假陈述的案件,尽管给投资者造成了巨大的损失,而且投资者一旦起诉,法院也会依法审判,但投资者可能会面临无财产可索赔,或获得的赔偿还抵不上诉讼费用。或只能获得少量赔偿的尴尬境地。因此,有必要建立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责任保险制度。本文基于此.就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证券民事赔偿保障制度的核心——高管人员责任保险制度的构建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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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福生科与海联讯补偿方案为在司法程序之外,及时、高效地赔付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案件中的受害投资者提供了一种可资推广的模式。但若严格依循现行证券立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两案的补偿方案仍有待进一步完善。对于同一案件中的多项虚假陈述行为,应当作出恰当的切割,使各项虚假陈述行为与其各自一一对应的揭露日或更正日均构成应予赔偿的情形;同时,若存在对同一虚假陈述行为以"挤牙膏"的方式分次加以揭示的情形,也应当将每一次部分揭露或部分更正之日均视为具有独立性的揭露日或更正日,从而形成多种补偿情形,以充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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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新出台的《示范条款》规定,车辆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按投保时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若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部分损失,按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额内计算赔偿金额,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争议较多的"高保低赔"问题。但发生部分损失所涉及到的"新换旧"问题,按实际修复费用进行赔偿是否精准仍然有待商榷。文章对比了新旧条款关于部分损失赔偿方式,然后就示范条款部分损失计算公式的合理性给予评析,指出存在的不足,并给出关于如何改进示范条款赔付问题的若干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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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赔偿问题,海洋局已经制定相应办法,报市政府待批."5月6日,大连市金州新区金石滩街道河咀村村长邵德善对<财经>记者透露,"7·16"大连原油爆炸泄漏事故过去近一年时间之后,海事赔付方案终于接近出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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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财产险理赔的实务操作中,很多时候会涉及增值税赔偿的问题,如货运险当中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损失;火险当中原料存货的灭失;货运险、火险、船舶险、船舶建造险或机损险当中机器损坏等,被保险人都有可能向保险公司提出有关增值税的索赔。但由于我国目前保险行业内的财产保险条款中很少有对增值税的赔偿问题进行明确规定,加上增值税问题本身涉及税收、财务等专业方面的知识比较多,所以在理赔实务中,理赔人与客户之间会经常就增值税的赔付问题产生争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