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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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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进一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鼓励各类企业增加科技投入,提高经济效益,有利于企业开展公平竞争,经研究,对有关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政策规定的适用范围进行适当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工字[1996]4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税收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1996]152号)中,关于盈…  相似文献   

2.
正财税[2019]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党委宣传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  相似文献   

3.
国务院各部委(局)、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哈尔滨、长春、沈阳、西安、南京。武汉、成都、广州市财政局:为了切实做好1998年度国有建设单位财务决算的编制、报送、审查、汇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部门、各地区、各建设单位在1998年度基本建设财务决算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财基字[1996]145号)、“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基字[1998]4号)及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财…  相似文献   

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计划单列单位,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农业特产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93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协调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什么意见和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们。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农业特产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农业特产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相似文献   

5.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各省、区、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 按照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关于加快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步伐的要求,当前,人民银行、农业银行各地分行正在抓农村信用社改革和管理工作。但是,在对改革的认识、对信用社的领导管理以及处理人、财、物关系等方面出现了一些问题。为确保当前信用合作工作的稳定,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相似文献   

6.
正财行[2019]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以下简称"三代")税款手续费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他有  相似文献   

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8.
《绿色财会》2003,(1):34-3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林业局,国家林业局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2]394号)转发你单位.适当的时候,我司将举办培训班讲解<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请你单位接此通知后认真贯彻落实,并转发所属单位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武汉、沈阳、哈尔滨、广州、西安、长春、南京、成都市分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1994)16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农业银行和信用合作管理部门检查对照。针对目前管理费管理普遍偏松的问题,研究强化管理措施,要求如下:  相似文献   

11.
<正>财税[2019]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进一步支持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决定继续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给予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  相似文献   

12.
《中国农业会计》2006,(2):36-3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研究,现对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17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应征增值税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相似文献   

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国发[2003]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3]99号)和全国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会议精神,现就财政部门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作如下安排:  相似文献   

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国发[2003]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3]99号)和全国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会议精神,现就财政部门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作如下安排:  相似文献   

15.
正财会[2016]22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促进《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贯彻落实,我们制定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现印  相似文献   

16.
2000年10月13日财税[2000]1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0]24号)文件规定,现对执行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食的试点地区有关农业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7.
《中国农业会计》2003,(2):25-2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业部,水利部,国土资源部,国家林业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为完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多种经营项目资金投入政策,规范财政无偿资金的使用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发[2002]57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调整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的通知》(财发[2002]30号),现对农业综合开发多种经营项目财政无偿资金使用具体规定如下:  相似文献   

18.
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财私字[1994]004号)的犁定,从1994年5月1日起,农业产品增值...  相似文献   

19.
《中国农业会计》2003,(7):34-3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 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研究,现对营业税若干业务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征收范围问题  相似文献   

20.
关于印发《1995年农村信用合作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 现将《1995年农村信用合作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五年二月五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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