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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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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政策要揽     
齐芳 《国际融资》2020,(4):61-62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部署做好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贯彻实施工作。《通知》提出,要稳步推进证券公开发行注册制。一是分步实施股票公开发行注册制改革。二是落实好公司债券公开发行注册制要求。三是完善证券公开发行注册程序。《通知》明确,要依法惩处证券违法犯罪行为。  相似文献   

2.
一、引言在现代资本市场中,公司债券与政府债券、股票同为基础性证券,公司债券市场是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虽然早在1994年的《公司法》就曾列专章对公司债进行了规范,但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债一直未能问世,市场上存在的主要是“准政府债券”形式的企业债。这些企业债一般是大型国企以经审批的投资项目为基础向国家发改委提出申请,由国务院统一审批发行额度后发行上市,并强制落实担保机制,实际信用级别与其他政府债券大同小异,因此这些企业债并不存在违约风险的问题。2005年修订后的《公司法》第7章以及《证券法》第2章对公司债券进行了详细的规范,尤其是2007年8月1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对公司发行债券不再要求强制担保,这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将导入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债券,与此同时也伴随产生了公司债券的违约风险。对投资者而言,固定收益证券市场一般存在着如下几种风险,首先是由于利率变动产生的市场风险,其次还有内部流程不完善或模型错误导致的操作风险和无法及时在市场上出清头寸所产生的流动性风险,最后是由于固定收益证券存在违约可能而产生的信用风险。由于我国已建立了比较成熟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同时也有大量政府债券和企业债在证券...  相似文献   

3.
在我国,企业债券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为筹集生产与建设资金,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务凭证.与之相对的是公司债券,其指股份公司为筹措长期资金而向一般大众举借款项而发行的债券.实际上,公司债和企业债只是名称上的区分,并无本质差别.一直以来,国家发改委等部门沿用企业债的名称,主要因为大部分发债主体尚不是公司制企业.  相似文献   

4.
艺术品权益份额市场在2011年发展迅速。从市场制度设计看,形成了三种模式:以天津为代表的"艺术品股票"模式,以深圳为代表的"类证券"模式,以上海为代表的"类基金"模式。艺术品权益份额市场的迅猛发展对证券监管提出了巨大挑战:权益份额发行和交易不同程度地突破了证券公开发行的红线,其是否属《证券法》调整范围急待明确,以艺术品为投资标的的私募基金也存在监管空白。目前以国发【2011】38号文的形式进行的清理整顿,治标不治本。建议修改《证券法》,适时扩大证券法调整范围;艺术品权益份额市场定位为非公开市场,只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和交易。  相似文献   

5.
在资本市场中,公司债券与政府债券、股票同为基础性证券。在美国,公司债券的每年融资额占基础性证券的比重大约在60%~70%,是股票融资的16倍以上。我国1994年《公司法》列专章对公司债券进行了规范(这些规范的一部分,在2005年修改中转入了《证券法》),但10多年过去了,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债券迄今未能问世,不仅严重制约了我国债券市场的发展,也严重制约了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缓解和利率市场化的进程。  相似文献   

6.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新《证券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贯彻新《证券法》的实施,国务院办公厅于2月29日发布了《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稳步推进证券公开发行注册制,落实好公司债券公开发行注册制要求。  相似文献   

7.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发布,刷新了中国资本市场的游戏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日前公布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该办法是对中国证券市场创办十余年来,在证券发行方面的经验和教训总结,充分吸取了国际惯例的指导意义,并兼顾了中国证券市场处于成长期的现实,将成为影响未来十年的最重要的发行规则。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与以往规则的主要不同之处1、对发行证券的范围进行了扩展,附认股权债券横空出世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范围拓展为股票、可转换债券、附认股权公司债券。…  相似文献   

8.
聂云花 《会计师》2009,(10):16-17
<正>可转换公司债券属于混合债券,它是指企业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债券。我国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以记名式无纸化方式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一般为3至5年。我国股票发行方式采取按面值发行股票或溢价发行股票等方式。与股票发行方式不同,可转换公司债券可折价发行、溢价发行,也可按面值发行。本文拟就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核算谈一点粗浅看  相似文献   

9.
<正>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各地陆续出现了股份公司和证券市场。现阶段,我国对证券及证券交易的立法已无法适应发展较为迅速的证券市场的要求。国务院于1987年3月先后公布有《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关于加强股票债券管理的通知》。1990年公布了《证券公司管理暂行条例》和《证券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在深圳、上海两地试点开放股票市场后,两地于1990年先后制定了《深圳市股票发行与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和《上海市证券交易管理办法》。从目前看,这些规定不仅不配套,而且从法律效力来讲仍属行政性、地方性法规,尚无国家统一的立法,法律规定严重滞后。为了保证证券市场的正常运作和保障股东的正当利益,有必要制定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法等相应法规,以加强对证券市场的法律管理,这是证券市场成功的先决条件。 首先,加强对证券(主要指股票)发行的管理工  相似文献   

10.
王舸 《中国金融》2003,(21):42-4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中国证券市场的欺诈行为主要分为内幕交易、市场操纵、欺诈客户和虚假陈述四种。内幕交易是指证券市场中掌握内幕信息的人,为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  相似文献   

11.
洪亮 《浙江金融》2004,(6):29-31
虚假陈述的概念与形态 美国1993年<证券法>将虚假陈述的形态表述为重大事实的不实陈述(untrue statement of a material fact)、对重大事实的遗漏(omitted to state amaterial fact)和误导(misleading).从我国<禁止证券欺诈暂行办法>第11条"虚假陈述是指单位或个人对证券的发行、交易及相关活动的事实、性质、前景、法律等事项做出不实、严重误导或包含有重大遗漏的任何形式的陈述",<证券法>第59条"公司公告的股票或者公司债券的发行和上市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来看我国证券法律也将把虚假陈述的形态分为不实、误导、重大遗漏.  相似文献   

12.
一、信息披露与信息披露制度的内涵信息披露,又称信息公开,是指证券发行人、承销商等义务人依法将财务、经营状况等信息向有关主管机关提交,并向公众公告的行为。我国的《证券法》第三条规定,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这一前提下,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以自愿、有偿、  相似文献   

13.
从长远来看,核准制向注册制的转变顺应股票发行审核制度的发展趋势,随着证券市场化的不断深入,证券投资者的理性不断提高、观念更加成熟,股票发行注册制更加符合我国股票发行审核制度的改革方向.应采取温和渐进的方式逐步推进注册制改革:修订《证券法》,完善配套法规;转变监管理念,加强监管执法;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强化信息披露义务;健全退市制度,细化退市标准;以注册制改革为契机,健全投资者保护体系.  相似文献   

14.
年报是上市公司向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提交的一年报告。《证券法》规定"股票或者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  相似文献   

15.
姜超  杜佳 《金融博览》2020,(7):16-17
自3月1日开始实施新修订的《证券法》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实行注册制,并明确了具体细节由国务院统一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 (简称《国办通知》),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自3月1日起实施注册制.这意味着,注册制率先在债券发行市场得到落实.  相似文献   

16.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根据约定,可在特定时间、按特定条件转换为普通股股票的特殊公司债券。它兼具债券和股票的特性,同时含有选择权成份,是一种复合型的证券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混合型的债券形式。当投资者不太清楚发行公司的发展潜力及前景时,可先投资于这种债券。待发行公司经营实绩显著,经营前景乐观,其股票行市看涨时,则可将债券转换股票,以受益于公司的发展。可转换债券对于投资者来说,是多了一种投资选择机会。只有上市公司才可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而且上市公司应当具备良好的业绩和分红记录。可转换公司债券  相似文献   

17.
按国际惯例,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可能发行公司债券。由于许多企业没有实行公司化改制,所以中国目前既有公司债券。其中,股份有限公司、部分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可以发行公司债券。一般的企业则可以申请发行企业债券。发行债券都要经过审批。企业债券由中国人民银行和计划部门审批,公司债券由中国证监会审批。1994年生效的《公司法》和1999年7月1日生效的《证券法》对公司债券的发行做出了法律的界定。在讨论中国的企业债券与公司债券市场时,习惯上往往统往为企业债券市场。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累计发行企业债券2000多亿元,其中以国有大型企业、大型项目为主。  相似文献   

18.
张伟  张晓迪 《甘肃金融》2008,(11):17-19
在资本市场中,公司债券同政府债券、股票一起被列为三大基本证券.无论是从完善我国资本市场结构、优化上市公司资本结构,还是从其在市场利率的确定中所起的作用来看,公司债券的地位都是十分重要的.在资本市场发达的美国,公司债券占三大证券每年融资总额的比重达60%以上;在欧洲市场中,公司债券所占比重更高达80%左右.这是因为与股票的高风险相比,绝大多数投资者更愿意选择风险较小的公司债券.同时从融资者的角度来看,股权融资是一种高成本的融资方式,通过银行贷款无论从数量还是条件上都要受到众多限制,而发行中长期公司债券则可以在获得稳定资金来源的同时解决这些问题.我闻公司债券从2007年才开始发行,发行规模较小,起步较为滞后,但发展潜力和空间很大.本文通过对公司债发行现状进行分析,进而对我国的公司债券市场发展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9.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具有债权和股权相融合的组合金融工具,一方面其给证券市场的证券需求者提供了一项可以自由选择转换为股票的权利;另一方面,发行证券的公司能以更低的利息成本筹集资金。我国新会计准则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单独确认转换权的价值,并采用增值法进行计量。本文立足于新会计准则,对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会计处理进行简要分析。  相似文献   

20.
《金融与市场》2006,(11):70
所谓中国存托凭证(China Depository Re- ceipt,简称CDR),是存托凭证(DR)在中国市场的专门称谓。存托凭证也叫预托凭证,是指在一国证券市场流通的代表外国公司有价证券的可转让凭证,属公司融资业务范畴的金融衍生工具。存托凭证的交易中有国内、国外的当事人,国内当事人有证券发行公司、证券保管机构;国外当事人有存托银行、证券承销商及投资人。以股票转化为存托凭证为例:某国的上市公司为使其股票在外国流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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