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65 毫秒
1.
一、客车挂靠经营的基本特性 客车挂靠经营是全同道路客运市场经营中存在的普遍现象。客车挂靠经营是指客运企业出租客运班线经营权,由车主自行出资购车经营,并收取管理费的方式。挂靠经营具有以下特征:在车辆产权关系上,挂靠车辆的全部或部分产权属于挂靠车主所有,但车辆有关证照登记仍为运输企业;在客运线路经营权所有关系上,挂靠车辆的客运线路经营权大多为运输企业所有;在司乘人员与运输企业的劳动关系上,企业没有依照《劳动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司乘人员不享受《劳动法》赋予职工的权利。  相似文献   

2.
公路客运挂靠经营是指运输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以及运输企业内部职工出资购置营运车辆,以运输企业的名义经营客运业务,运输企业向其收取线租费或管理费,经营成本由购车者自行承担的一种经营方式.  相似文献   

3.
《中国道路运输》2006,(2):43-43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道路客运班线属于国家所有的公共资源。班线客运经营者取得许可后,应当向公众提供连续运输服务,不得擅自暂停或者转让班线运输。”挂靠运输企业的客运车辆,产权仍属于班线经营者个人所有,原经营者经营该班线一段时间后,将车辆以高于原车价的价格转让给新的经营者,企业收取一定费用并变更经营合同后,新的经营者不经管理部门许可便取得了客运班线经营权,车辆的所有证件无需变动也无需办理易主过户手续。请问,这种行为是否可以认定为非法转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违法行为?是否可以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进行处罚?如何对原经营者实施处罚?  相似文献   

4.
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规定(试行)》颁发以来,有力地促进了客运企业的发展。但当前依然存在着一个不容忽视,束缚着企业发展的严重障碍——挂靠车辆问题。  相似文献   

5.
目前,客车挂靠经营形式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挂靠在乡镇街道单位。由个体客运户自购客车,申请获得客运线路经营权,与乡镇或街道单位协商后挂靠其名下,以其名义经营,这是客运市场放开后依靠社会力量发展客运的一种形式。二是挂靠在国有运输企业。有些国企将车辆产权出售给职工,职工以国有运输企业名义继续从事客运,也有一部分是社会人员自购客车挂靠在国有运输企业,缴纳定额管理费或线路使用费。三是挂靠在一些无客运经营资质的车行、公司,车主向挂靠企业缴纳挂靠管理费。以甘肃武威市为例,全市三县一区共有营运客车858辆、经营业户682户、营运线路883条,车辆产权全部为经营者个人所有。其中挂靠在市、县(市)运输公司经营的车辆有335辆,经营运输公司的客运线路79条,每辆客车每月向运输公司缴纳管理费200元—400元不等;挂靠在乡镇或街道单位的车辆有411辆,多数经营市内或县(区)内短途客运线路,共占用营运线路137条,挂靠单位基本上没有向车主收取费用;挂靠在市县(内)车行等企业的车辆112辆,占用客运线路110条,每辆客车每月向挂靠企业缴纳管理费30元—150元不等。除乡镇街道挂靠单位对挂靠客车不收费不管理外,其他挂靠企业均重收费轻管理,甚至只收费不管理。这些车辆大多“单打一”经营,对市场缺乏风险意识,既无力承担重大交通事故的损失,又无法应对日益激烈的竞争。  相似文献   

6.
公路客运挂靠是客运企业经营方式变革的产物,在过去特定的历史时期内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公路客运的快速发展。随着社会进步、道路条件改善和人们出行需求的变化,客运挂靠的弊端日益显现。2003年交通部提出全面清理整顿客运挂靠经营,要求在2007年底前对所有客运线路挂靠的车辆清理完毕。限期临近,清理整顿客运挂靠成为政府部门和运输企业必须面对的一个现实问题。挂靠经营究竟走向何方?这是目前各方面都在思索的一个重大课题。[编者按]  相似文献   

7.
目前,我国道路运输行业挂靠经营模式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彻底清理和取缔道路运输挂靠经营的步伐亟待加快。一、道路运输挂靠经营的现状道路运输挂靠经营,是指挂靠方(即车辆所有人)将其车辆挂靠到被挂靠方(即道路运输企业)名义下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一种经营行为和方式,通常是个人出资购买车辆,在进行车辆登记时,行车证上车辆户主位置登记为被挂靠方的单位名称。  相似文献   

8.
当前,挂靠经营是道路运输市场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许多市县中小运输企业的车辆十有八九是挂靠车辆,企业实际上是一个空壳。交通部自2000年就提出要全面清理挂靠车辆,几年来各地都采取了一些措施但收效甚微。挂靠经营有哪些危害,挂靠经营为何久治无效,清理工作难在何处,挂靠车辆何去何从,成为业内人士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相似文献   

9.
目前,四川省由传统的国有专业运输企业改制的一些大型道路客运企业,由于资本金不足,有的车辆采用了挂靠经营模式,即由个体经营者出资,企业购置营运客车,申报经营线路牌并向客运站申办发班班线,而后按企业的编号和徽标喷涂标记。企业收取管理费并实施安全管理,客运经营风险则由个体经营者、客运企业和商业保险公司共同承担,所涉及的劳动关系是相当复杂的。  相似文献   

10.
一、影响车辆挂靠经营合同效力认定的复杂因素 车辆挂靠经营,通常是指运输企业(被挂靠人)与其它民事主体(挂靠人)以合同约定,由其它民事主体出资购置机动车辆和雇请驾驶员,以运输企业名义从事运输经营业务并向运输企业缴纳一定费用的经营形式。车辆挂靠经营行为的存在,在理论与实践中均是围绕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双方签订的车辆挂靠经营合同展开的。  相似文献   

11.
挂靠经营是一把双刃剑,总的来说弊大于利,不仅妨碍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和运输服务质量的提高,而且被挂靠企业还容易因车辆产权不明晰而遭受损失。[编者按]  相似文献   

12.
如果说在2004年以前运输挂靠经营尚可称为自发性市场行为的话,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相继实施后,这种行为就具有违法性质而应该依法加以治理了。笔者通过对运输挂靠特别是客运挂靠经营中的关系、其衍生弊端的原因及治理途径等方面的分析研究,希望阐明以下主要观点:运输企业与挂靠人以订立合同的方式允许挂靠人以企业名义从事客运经营业务,是一种行政违法行为;运输经营者在挂靠关系中的角色异化,是挂靠经营造成种种乱相和严重问题的主要原因;  相似文献   

13.
《道路运输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客运班线的经营期限为4年到8年”,明确客运班线实行经营期限制,打破了客运班线经营终身制。能进能出、优胜劣汰的客运市场机制,对促进客运市场健康、有序、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4.
从目前客运量、实载率、利润率等各项指标来看,浙江省金华市道路客运行业形势良好,特别是铁路运输限员措施的实行,客观上为该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机遇。然而,道路运输企业改制后,企业内部矛盾激化,短途班线挂靠经营,承包经营业户与运输企业在产权、经营权方面之争愈演愈烈,已成为道路客运业中的两大焦点问题。这两大问题如不能得到妥善解决,不仅将成为道路客运行业发展的瓶颈,  相似文献   

15.
广州一汕头客运线路曾被运输企业誉为“黄金”线路,被广东省运输经营业户视为“必争之地”。可近年来,该线路经济效益持续下降,特别是2005年至今,经营形势尤为严峻。该线路的经营者有省广汕、金园客运、南方高速客运、汕交总等公司,营运车辆142辆,其中高级车122辆,中级车20辆,平均票价147元。该线路投入的运力已经过剩,最近三年均处于微利状态。  相似文献   

16.
20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经济体制处在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过程中,国有公路运输企业和个体运输业户同为公路运输市场的主体。当时,作为国有资产的长途客运线路牌由国有公路运输企业掌握。但国有企业由于难以适应市场形势,加之长期亏损,流动资金匮乏,车辆、机具设备陈旧,无法更新,很多线路牌长期闲置。而  相似文献   

17.
我国道路客运市场大致经历了高度集中、分散经营、提升规模等3个主要阶段。目前,我国道路客运市场正处在提升规模阶段,这一阶段运输企业的规模普遍得到了提高,但分散经营带来的过度竞争依然存在。同时,旅客运输需求呈现出高要求、多样化、个性化的趋势。这给运输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营压力,要求运输企业不得不考虑如何转换经营思路,提升自身竞争能力,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在这一背景下,笔者通过对几个大型道路客运企业和部分省市道路客运市场的调查分析,提出发展道路客运延伸服务的经营思路。  相似文献   

18.
《中国道路运输》2007,(4):41-41
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编辑部: 《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予以暂扣。按照这一规定,有两种情况可以暂扣车辆,一是无证经营:二是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件。我们在工作中发现,某货运车辆在运行过程中擅自从事客运经营,该货车能够当场出示货运经营的相关证件,但无任何客运经营的许可证件。这种情况能否按照《道路运喻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运输车辆予以暂扣?是否可以暂扣道路运输证件?如何处罚这类违法行为?  相似文献   

19.
厦门公交集团有限公司是福建省最大的道路运输企业,主要经营公交客运、出租客运和长途客运等项目,拥有4000余台营运车辆(城市公交营运车辆2000多台、出租车1400多台、长途客货运车辆近1000台)。近两年来,厦门公交集团有限公司未发生较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安全生产形势明显逐步好转,这与企业在安全管理过程中紧握“七种利器”是分不开的。如果道路运输企业都能掌握这“七种利器”,安全管理工作就会如鱼得水,游刃有余。  相似文献   

20.
参考资讯     
最近,交通部发出通知,颁布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规定(试行)》,决定从现在起,对现有从事道路客运的企业全面进行经营资质等级的评定,对今后新组建的道路客运企业在开业时就应取得经营资质等级,新老企业全部按照本企业所取得的经营资质等级,经营与其资质相对应的客运线路,并以此来推动道路客运的规模化经营和规范化服务,实现道路客运在经营上的合理分工,促进我国道路客运经营业产多、小、散、弱面貌的尽快改变,适应“入世”后国际、国内道路运输市场竞争和广大人民群众出行的需要。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