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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台的适当降低出口退税率等新政策,使平均出口退税率调低了3个百分点,从2003年以来,我国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收收入的增长量,首先用于出口退税的返还,并且以2003年出口退税实退指标为基数,对超基数部分的应退税额由中央和地方按75:25的比例共同负担。由于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出口退税产品项目和数量日益增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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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0月国务院发布决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出口退税负担机制进行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是:适当降低出口退税率,核定地方出口退税基数,并将中央独自负担出口退税调整为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即对于超过出口退税基数的部分由中央和地方按75%和25%的比例分别负担。2005年8月,国务院又对上述出口退税负担机制作了进一步完善:一是自9月1日起出口退税全部由中央金库退付,地方金库不再退付25%,此前已从地方金库退付的部分办理调库,地方财政收入中也不再反映负数;二是将地方超基数负担的比例由25%下调为7.5%,由上下级财政通过年终结算专项上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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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采用“存量不动、增量调节”的方法。按照1993年地方的实际收入以及税制改革和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划分情况,核定1993年中央从地方净上划的收入数额并以此作为以后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的基数;1994年以后,税收返还额在1993年基数上逐年递增,递增率按全国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平均增长率的1:0.3系数确定。根据执行情况,1995年,中央按照不调整地方既得利益,兼顾公平与效率等原则,制定并实施了“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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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奋精神重振地方财政雄风傅光明从今年起,中央对地方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主要税种增值税的75%和消费税100%,以1993年为基数上划中央,从1994年起这两项税收的增量部分,中央得70%,地方得30%,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实施,有利于中央增强宏观调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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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免、抵、调库”政策出台的背景
“免、抵、调库”政策的出台与出口退税“免、抵、退”税计算方法的实行密切相关。我国自1997年开始在生产企业推行“免、抵、退”税办法,替代了在此之前实行的“先征后退”法。“免、抵、退”方法中“免、抵”的增值税是原来“先征后退”方法下“先征”部分的增值税。按照财税体制,“先征”上来的增值税的25%归地方;地方还可根据这25%来计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另外,如果两税(增值税、消费税)超基数,地方政府可按1:0.3得到返还。由“先征后退”改为实行“免、抵、退”后,地方应得的25%的增值税收入没有了,地方附加相应减少,地方税收增量返还也随之减少。如果不做相应的补偿,势必影响地方推行“免、抵、退”方法的积极性。“免、抵、调库”政策就是在准确核算地方因实行“免、抵、退”税办法而减少的财政收入的基础上,由国库部门办理调增该部分收入。“免、抵、调库”的目的在于准确、规范地统计因免、抵减少的收入,避免该办法对地方税收收入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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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退(免)税政策基本相同
我国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采取出口退税和免税相结合的政策。出口免税是指对货物在出口销售环节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退税是指对货物出口前实际承担的税收负担(指前道环节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及收购货物负担的消费税)。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后予以退还。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目前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均分为出口免税并退税、出口免税不退税及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等三种形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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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0月,国务院颁布《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对增值税出口退税率进行结构性调整,适当降低出口退税率;加大中央财政对出口退税的支持力度;建立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出口退税的新机制。从2004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出口退税政策。新政策摒弃了原来的“按月预申报、按季汇总申报”,改为“按月汇总申报”的办法,加快了退税的频率和进度。但是这次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并未涉及“免、抵、退”税政策本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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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对四川外贸出口的影响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促进外贸体制改革,保持外贸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国务院决定从2004年1月1日起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此次改革的原则是:新帐不欠,老帐要还,完善机制,共同负担,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具体措施包括五个方面:适当降低出口退税率;中央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收人增量首先用于出口退税;建立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出口退税新机制;推进外贸体制改革,调整出口产品结构;累计欠退税由中央财政负担。其中出口退税率的调整和财政分担比例是此次改革的核心和关键。出口退税机制改革是在我国外贸出口快速增长的同时,由于出口欠退税问题越来越严重,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明显的负面影响的背景下所进行的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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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2012,(20)
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宁波、厦门、深圳、广东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天津、南京、武汉、广州分行、杭州、合肥、福州中心支行、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财政部驻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宁波、厦门、深圳、广东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根据经国务院同意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 110号)有关规定,为做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扩大试点工作,现就今年扩大试点地区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改征增值税)后有关预算管理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改征增值税的收入划分.试点期间收入归属保持不变,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仍全部归属试点地区,改征增值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也全部归属试点地区.改征增值税收入不计人中央对试点地区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收返还基数.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发生的财政收入变化,由中央和试点地区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相关规定分享或分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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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国务院出台的《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提出,要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并稳步下划给地方,同时明确了对消费税收入实行“定基数,调增量”的央地分享办法。本文模拟测算了三种不同的分享方案对地方财力产生的差异化影响。研究发现:制定科学合理的消费税增量分享方案,可以有效缓解地方财力困境、提升地区间财力均衡水平。但消费税征收环节的后移会使消费品生产大省利益受损,还会因税基的增加使消费者购买成本上升。基于此,本文针对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和央地收入划分调整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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