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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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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融资性售后回租作为一种融资性质的租赁,其在财税处理上有别于其他融资租赁。本文通过对出租方增值税应税收入进行解读,对租赁准则中出租方利息总额(未确认融资收益)、内含利率的确定提出改进。  相似文献   

2.
李勇 《财会月刊》2014,(7):52-54
融资性售后回租作为一种融资性质的租赁,其在财税处理上有别于其他融资租赁。本文通过对出租方增值税应税收入进行解读,对租赁准则中出租方利息总额(未确认融资收益)、内含利率的确定提出改进。  相似文献   

3.
黄芳  倪敏 《财会月刊》2010,(11):38-39
在市场利率一定的情况下,某一项融资租赁资产余值的大小将直接影响出租人融资收益的多少,资产余值越大,所确认的融资收益就越多。因此,租赁资产余值的设定可能成为某些租赁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的一种手段,会计报表使用者、资本市场监督者等应当予以关注。  相似文献   

4.
在市场利率一定的情况下,某一项融资租赁资产余值的大小将直接影响出租人融资收益的多少,资产余值越大,所确认的融资收益就越多。因此,租赁资产余值的设定可能成为某些租赁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的一种手段,会计报表使用者、资本市场监督者等应当予以关注。  相似文献   

5.
孙喜云 《财会月刊》2012,(17):36-37
自2009年1月1日起,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将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但此次增值税改革并没有明确提出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购买设备也适用消费型增值税,本文在研究此次改革对融资租赁影响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有利于融资租赁企业发展的积极建议。  相似文献   

6.
一、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税法与会计的增值税处理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价值转移通过租入企业的产品实现,基于融资租赁业务的实质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取向标准的一致,融资租赁设备的增值税抵扣由承租人抵扣,国家税务总局也明确  相似文献   

7.
2009年增值税转型改革后,新增值税制度允许企业抵扣新购设备所含的增值税,但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并未明确融资租赁行为是否属于销售,也未明确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设备能否进行增值税抵扣。因此,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的设备享受不到增值税抵扣的优惠,这对融资租赁行业产生了深刻影响。融资租赁业务从法律形式上看承租企业并不拥有所承租设备的所有权,但从经济实质上拥有承租设备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承担了所承租设备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取得设备应该进行增值税抵扣。但现实中的诸多政策存在冲突,实践中融资租赁业采取的解困措施也有一定的不足和风险,应采取比较合适可行的措施以最终摆脱这种困境。  相似文献   

8.
本文通过对融资租赁过程中出租人初始直接费用的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的计量以及未实现融资收益的计算进行单项分析,并通过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未实现融资收益等计算公式拟合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对融资租赁会计准则的修改意见。  相似文献   

9.
徐峰林 《财会月刊》2011,(10):54-55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新购入固定资产所含的增值税允许抵扣。但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并未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本文主要分析讨论增值税改革对融资租赁业的影响与冲击,并据此提出融资租赁企业现阶段的应对措施与今后的税制改革方向。  相似文献   

10.
增值税改革对融资租赁业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新购入固定资产所含的增值税允许抵扣。但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并未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本文主要分析讨论增值税改革对融资租赁业的影响与冲击,并据此提出融资租赁企业现阶段的应对措施与今后的税制改革方向。  相似文献   

11.
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文件,明确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工作,标志着新一轮增值税扩围改革已正式启动。文章以一个基本的融资租赁案例说明了此次税改后,有资质的经营单位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其税负水平的变化情况。经分析,税改后,有形动产融资租赁业务被列入现代服务业的范畴,纳入了增值税管理环节,较好地解决了设备实际使用者通过融资租赁方式采购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抵扣增值税进项税款的问题;同时有经营资质的融资租赁公司在开展此类业务时,流转环节以及整体的税负水平均有所下降,有利于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12.
有形动产融资租赁业务主要涉及增值税和所得税.本文通过案例分析了直接融资租赁、融资性售后回租租赁两种方式下,增值税和所得税的税收政策适用情况及出租、承租双方的税负情况,并提出纳税筹划的基本思路.  相似文献   

13.
王永斌 《会计之友》2021,(14):60-64
新租赁准则实施前,对承租人来说,经营租赁不仅有租金增值税抵扣高、业务处理简单等优势,最主要的是具有负债出表功能.对出租人金融租赁公司而言,相比融资租赁,经营租赁不参与监管客户集中度指标计算,不需要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对提升规模和效益有明显优势.在新准则下,承租人不再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租赁资产和负债均要纳入资产负债表,降低了开展经营租赁业务的动力.为减少准则变化带来的影响,通过对准则变化关键点进行分析和剖解,找出利用合同的识别和分拆、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豁免负债入表、可变租金减少负债入表等条款进行业务模式优化设计,通过融资租赁加资产卖断、低价值租赁、通用设备短期租赁、将租赁合同转变为服务合同、利用合同拆分和可变租金条款等模式实现经营租赁原有的全部或部分优势.  相似文献   

14.
正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试点的通知一、政策内容及适用范围(一)对融资租赁出口货物试行退税政策。对融资租赁企业、金融租赁公司及其设立的项目子公司(以下统称融资租赁出租方),以融资租赁方式租赁给境外承租人且租赁期限在5年(含)以上,并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的货物,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出口退税  相似文献   

15.
为了规避融资租赁中利率上升给出租久收益带来损失的风险,本文从出租人角度采用贴瑰现金流量分析,法构建了出租人的收益函数,分析了贷款利率上升时3种不同的租赁费率调整方法对出租人自身收益的影响,并利用MATLAB软件对收益函数进行编程,输出了出租人的收益一利率曲线圈。最后得出结论:只有按照市场贷款利率的上升而等比例地调整融资租赁费率时,出租人的收益才会增加。  相似文献   

16.
《企业会计准则———租赁》指南(简称《指南》)指出:在采用实际利率法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时,因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和负债的入账价值基础不同,融资费用的分摊选择也不同。《指南》列举五种情况作具体解释:(1)租赁资产和负债以最低租赁费为入账价值,以出租人的租赁利率为折现率。在这种情况下,应以此折现率作为分摊率。(2)租赁资产和负债以最低租赁费为入账价值,以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作为分摊率。(3)租赁资产和负债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为入账价值,且不存在承租人担保余值和优惠购买选择权。在这种情况下,既不能采用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作为…  相似文献   

17.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定,对融资租赁,承租方要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未确认融资费用,出租方要按实际利率法分配未实现融资收益。对先付租金未确认融资费用如何摊销、未实现融资收益如何分配,该准则并无规定。而在2007年度注册会  相似文献   

18.
正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以前,由于融资租赁业务不涉及增值税,相应的营业税金属于价内税,计入资产成本。"营改增"后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51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规定,除人民银行批准经营的融资租赁单位继续征收营业税外,其他单位改征增值税。企业改征增值税后,由于价税分开的会计要求,入账资产的公允价值不包含增值税。本文拟对"营改增"后融  相似文献   

19.
本文通过回顾融资租赁行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税收政策,从税目税率、销售额、发票开具及进项税抵扣等方面,对比分析了该行业从2013年至2016年三次重要的营改增文件,阐述了营改增对融资租赁行业在涉税方面的影响,同时也提出了融资租赁企业面临的新问题和新挑战。  相似文献   

20.
新会计准则中债券溢折价的摊销、融资租赁中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摊销、分期收款销售中未实现融资收益的确认等均要求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而实际利率的计算是实际利率法的难点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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