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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为保障我国生物安全,进一步加强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监管,2021年4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颁布实施,海关总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2)》,制定了《特殊物品海关检验检疫名称和商品编号对应名录》。本文结合《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新版标准等文件,着重介绍特殊物品出入境卫生检疫的准入政策和海关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与分析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申请要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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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鹏 《中国口岸科学技术》2018,(3):38-39
近年来,随着我国生物医药产业与跨境医疗服务迅速发展,生命科学与生物技术领域产学研国际问合作更加紧密,出入境特殊物品监管面临的形势也越发复杂与艰巨。为适应新时期生物医药产业及医学科研迅速发展,按照促进和服务生物医药产业外贸发展的原则,《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质检总局第160号令,以下简称160号令)在原83号令基础上修订,突出了出入境申请人的主体责任,创新审批和监管模式,减少调整了前置审批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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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规范、完整的证单,是检验检疫工作质量的直接体现。随着检验检疫业务的发展,特别是检验检疫电子化、信息化的广泛应用,检验检疫模式发生了很大变化,1999年发布的由于与实际操作不相适应,且职责分工不明确,已不能完全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为此,国家质检总局整合了原《出入境检验检疫签证管理办法》、《出入境检验检疫证单和签证印章管理规定》和《出入境检验检疫电子转单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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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单位、个人在办理生物制品、临床诊断试剂、废旧物品等出入境卫生检疫时,不能提供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证明,究其原因,部分单位和个人不知哪些物品需办理出入境卫生检疫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其他有关卫生法规、规章,对需办理出入境卫生检疫审批的物品做了明确规定。由于审批事项涉及法规多,物品种类也多,各部门审批权限、职责、范围要求都不一样,很多人对此不很了解,现把需办理出入境卫生检疫审批的物品介绍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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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与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出署监发(2001)212号<关于加强对出入境旅客携带、邮寄及快递进出境应检物品检验检疫管理的通知>后,东莞检验检疫局领导敏锐地意识到快件监管这一关系国家安全、人民健康的国门职责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依法开展了对东莞地区的出入境快递物品的检验检疫监管工作,下面笔者就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工作谈一些看法,供大家共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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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海关在国境口岸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实施卫生检疫的法律依据是什么?A:《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以下简称《国境卫生检疫法》)第二条规定,国境卫生检疫机关,依照本法规定实施传染病检疫、监测和卫生监督。《国境卫生检疫法》第三条规定,本法规定的传染病是指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检疫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黄热病以及国务院确定和公布的其他传染病。监测传染病,由国务院卫生政部门确定和公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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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定检验检疫行政执法查封、扣押权的重要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商检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监督管理或者对涉嫌违反进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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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检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进出口商品的报检人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作出的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检验结果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或者其上级机构以至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复验。这便是报检人享有的申请复验权的法律依据。通过检验检疫证单这一载体告知对外贸易相关各方申请复验的事项和内容,对于切实维护贸易双方的合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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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苏州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通过文献检索、专家咨询、访谈和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对苏州生物医药产业现状、与生物医药产业相关的特殊物品监管方面的不足进行分析。企业对出入境特殊物品监管诉求集中在通关便利化、合理精准科学分类、精细化风险评估和完善查验程序等方面。在特殊物品的监管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生物安全立法理念尚未完全得到落实、监管部门和环节点多、监管整体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口岸通关时间难以精准控制、后续监管形式化和行业管理分段化、特殊物品卫生检疫专业人员相对少和检测要求高、对涉及特殊物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不够等。在此基础上,立足苏州在全国生物医药产业的定位,提出了强化特殊物品卫生检疫顶层设计、完善特殊物品审批和风险监测制度、建立特殊物品智慧查验机制、创新开展特殊物品多部门联合监管、加强长三角区域海关一体化合作、加强政策服务和典型违法案例普法,实现对特殊物品卫生检疫措施的针对性改进,切实推进苏州生物医药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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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是统一管理全国特殊监管区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的部门,早在1998年4月就发布了《保税区动植物检疫管理办法》。随着特殊监管区的形式和功能增多,又在2001年颁布了《出口加工区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和2005年颁布了《保税区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随着保税港区的出现和保税物流园区功能的叠加,国家质检总局为统一各个特殊监管区的检验检疫机构做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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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检验检疫证据制度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据制度(以下简称检验检疫证据制度)属行政程序制度范畴。目前,在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据方面,尚无完善、统一和规范的制度。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是我国实施进出口商品检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国境卫生检疫的涉外综合行政执法管理部门,在我国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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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用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审查,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被评定为出入境检验检疫信用管理AA级企业。2011年以来,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的工作方针,大力推进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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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出入境粮食和饲料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装运出境粮食和饲料的船舶和集装箱,承运人、装箱单位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装运前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适载检验,经检验检疫合格后方可装运。”张家港检验检疫局的检验检疫人员严格按照这个管理办法和出口商品干货舱检验规程的要求,对张家港口岸拟装运饲料出口的每一艘船舶进行认真检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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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进出口稳增长、调结构的有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2013年8月15日起,国家质检总局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进行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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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行港澳船舶检验检疫业务管理电子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是用于来往粤港澳船舶卫生检疫管理的电子系统,在广东各口岸已得到广泛使用。该系统涵盖了检验检疫适用的主要法规及《出入境船舶卫生监督工作要求》、《广东局航行港澳小型船舶检验检疫监管实施意见》要求的所有检验检疫内容。通过基础数据管理、船舶报检申报、船舶报检审核、收费管理、检验检疫结果登记、证书签发、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