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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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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技术监督》2008,(7):22-23
为了确保计量基准、计量标准量值统一、准确、可靠,加强计量比对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了《计量比对管理办法》,并经国家质检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08年6月11日发布,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今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计量比对,以及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同时,参加国际计量比对,也要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期栏目全文刊登《计量比对管理办法》,期望能对广大计量工作者和广大读者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2.
从国家质检总局获悉,《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将于2月1日开始施行。《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是国家质检总局为了加强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规范加油站计量行为,维护国家成品油零售税收征管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国务院赋予国家质检总局的职责制订的。《办法》对加油站经营者提出了明确的规定,要求加油站应该遵守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订加油站计量管理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制度,对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维护和管理,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监督;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当登记造册…  相似文献   

3.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审议通过并发布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4.
计量基准是我国量值传递的源头,也是我国量值与国际接轨的接口。2007年6月6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新修订的《计量基准管理办法》,并于2007年7月10日起施行。原国家计量局1987年7月10日发布的《计量基准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新的办法参考国际上对计量基准的定义,从计量基准的实际作用方面对计量基准的内涵做出了重新规定,加强了对计量基准保存单位的要求,对计量基准保存单位的法律保障、运行经费、技术保障、人员、环境条件、质量体系、参与和组织比对的能力以及进行量值传递的能力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现将该《办法》全文刊登如下。  相似文献   

5.
新修订的《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近日经国家质检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予以公布。该《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1999年2月14日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该《办法》规定,国内以销售为目的制造计量器具,以经营为目的修理计量器具,以及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工作,省、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工作。《办法》还规定,申请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应当具备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相适应的固定生产场所及条件;保证所制造、修理计量器具量值准确的检验条件;相适应的技术文件;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计量管理制度。本期栏目全文刊登《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供读者参阅。  相似文献   

6.
为了加强对经营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规范计量器具的经营行为,确保计量器具产品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内蒙古自治区计量管理条例》的规定,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印发《经营计量器具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办法》共14条,对计量器具的经营者申办登记备案的程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查的内容  相似文献   

7.
2002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决定用半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集贸市场(包括各类工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及中药材等商品交易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通知要求质检部门要加强对集贸市场内经营者使用的计量器具以及销售商品的计量监管力度。为此,国家质检总局及时制定了《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并以第17号局长令发布。 根据《办法》规定,集贸市场中的计量监督管理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二是商品量的监督管理;三是计量行为的监督管  相似文献   

8.
2006年4月26日,人事部与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了《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考试办法))、《注册计量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等文件。文件规定,从2006年6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施注册计量师制度。为了做好注册计量师制度的实施工作,国家质检总局有关部门对该制度出台的背景、总体构架和实施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相似文献   

9.
《中国技术监督》2008,(3):22-23
计量基准是我国量值传递的源头,也是我国量值与国际接轨的接口。2007年6月6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新修订的《计量基准管理办法》,并于2007年7月10日起施行。原国家计量局1987年7月10日发布的《计量基准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新的办法参考国际上对计量基准的定义,从计量基准的实际作用方面对计量基准的内涵做出了重新规定,加强了对计量基准保存单位的要求,对计量基准保存单位的法律保障、运行经费、技术保障、人员、环境条件、质量体系、参与和组织比对的能力以及进行量值传递的能力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现将该《办法》全文刊登如下。  相似文献   

10.
《企业标准化》2002,(3):11-11
为完善计量体系,进一步加强计量收费管理,确保计量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2001年10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根据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同意调整计量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函》,函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同意调整和增加计量收费项目.  相似文献   

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进口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计量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口计量器具,以及外商或者其代理人在中国销售计量器具,必须遵守本实施细则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本实施细则中所称的外商含外国制造商、经  相似文献   

12.
(2002年12月3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35号令发布)第一条为了加强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规范加油站计量行为,维护国家成品油零售税收征管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国务院赋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职责,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加油站经营中的计量器具、成品油销售计量及相关计量活动的监督管理。本办法所称加油站是指使用燃油加油机等计量器具进行成品油零售的固定场所。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全国加油站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  相似文献   

13.
为加强能源计量监督管理,促进节能减排和可持续发展,国家质检总局制定发布了《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并于2010年11月1日开始实施。该办法以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工作为重点,在用能单位的计量要求、能源计量的监督管理、计量技术机构的能源计量服务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设立了能源计量数据管理制度,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工作开展情况的自查和重点用能单位的定期审查制度,以及监督检查制度,明确要求质监部门应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情况和列入国家能源效率标识管理产品目录的用能产品的能源效率开展监督检查。现将管理办法全文刊登如下,供读者参阅。  相似文献   

14.
第一条 为加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相似文献   

15.
《中国技术监督》2011,(1):20-21
为加强能源计量监督管理,促进节能减排和可持续发展,国家质检总局制定发布了《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并于2010年11月1日开始实施。该办法以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工作为重点,在用能单位的计量要求、能源计量的监督管理、计量技术机构的能源计量服务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设立了能源计量数据管理制度,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工作开展情况的自查和重点用能单位的定期审查制度,以及监督检查制度,明确要求质监部门应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情况和列入国家能源效率标识管理产品目录的用能产品的能源效率开展监督检查。现将管理办法全文刊登如下,供读者参阅。  相似文献   

16.
第一条 为加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督管理必须  相似文献   

1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注册计量师的注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 《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注册计量师注册工作的组纹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负责全国注册计量师注册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注册计量师注册的监督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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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证件的监督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国家质检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并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最近,经国家质检总局研究审定,印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决定》(总局第106号令),对现行《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中的部分条款、附件做出修改,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现将修改后的《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全文刊登如下,仅供参阅。  相似文献   

19.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单位”)以销售为目的制造计量器具,或者对社会开展经营性修理计量器具业务,必须按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者《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以下简称“制造许可证”或者“修理许可证”)。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标准物质,按《标准物质管理办法》管理。第四条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国制造、修理…  相似文献   

20.
5月30日,国家质检总局正式发布了《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并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规定》同时废止。据了解。新的办法等同采用了2004版第87号国际建议的相关规定,无论在抽样检验环节的修正补偿,还是在监督检查环节的行政处罚都进行了较有成效的补充和完善。特别是在行政处罚的实施环节,首次引入了针对检验批次实施行政处罚的规定。使得行政处罚的实施更加透明。新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在与相关国际规则接轨的同时,我国对定量包装商品生产和销售企业的计量监督更加规范和科学,对我国定量包装商品的出口将会产生比较积极的影响。现将新办法的内容刊登如下。供读者参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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