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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国务院颁布的《粮食收购条例》对粮食收购行为作了规范,在即将开始的秋粮入库等收购中,必须严格执行政府的以下规定: 1、收购粮食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粮食收购政策。国家实行粮食定购制度,定购粮的收购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农民完成国家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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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发:你与刘签订的大豆收购合同,违反了国务院发布的《粮食收购条例》第五条第一款:“只有经县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批准的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方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粮食收购活动。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直接向农民和其他粮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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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制定的《粮食收购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川,于1998年6月6日发布施行.经过夏秋两道粮食收购中贯彻执行,已收到明显的效果。玉林市截至9月底止,已一造完成了全年定购粮食任务,共入库9355万公斤(贸易粮),占任务的100.5%。全市7个县(市)区都完成了任务。对今年的粮食收购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都非常重视,认真贯彻国务院领导的指示,严格执行《条例》的各项规定。特别是农业发展银行确保收购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积极主动管理粮食市场,使粮食收购工作顺利有序地进行。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做到按质论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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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9号《粮食购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已经1998年7月对日国务院第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总理朱基1998年8月5日第一条为了规范粮食购销活动,惩处粮食购销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维护粮食市场秩序,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农业发展银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以及与粮食购销活动有关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粮食购销的规定。前款所列组织和个人违反国家有关粮食购销的规定,《粮食收购条例》对其处罚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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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我国粮食价格主要有:国家定购价,议购价和集市贸易价三种。我认为,目前实行价格并轨,由国家宏观调控下的市场调节时机已经基本具备。主要情况。观点和建议如下:一.粮食收购的三种价格差距大大缩小(一)国务院1996年初决定,从1996年新粮上市起,国家定购的中等标准的稻谷、小麦、玉米。大豆4种粮食收购价格每50公斤提高15元,以此为基准价在上浮10%的范围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具体的价格。即每公斤粮食国家定购价格由1.04元左右提高到1.48元左右,提价0.44元,提价幅度42.3%。(二)国家定购价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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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济》1993,(6)
国务院决定对国家定购和专项储备的粮食实行保护价。列入1993年粮食年度收购保护价格的品种有:冬小麦、玉米、大豆、早籼稻、中籼稻、晚籼稻、粳稻。国务院下达的全国主要粮食品种的收购保护价格的基准价如下(每50公斤、中等质量标准): 北方冬小麦32.50元; 南方冬小麦31.00元; 关内玉米21.00元; 关外玉米20.00元; 大豆45.00元; 早籼稻21.00元; 中籼稻26.00元; 晚籼稻28。OO元; 北方粳稻35.00元; 南方粳稻31.50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情况,按不低于但可高于中央下达的基准价格水平,制定本地区的收购保护价,向农民公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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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从2000年夏粮上市起,对粮食收购政策作了必要的调整,一是我区早籼稻和玉米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不再按保护价收购,实行随行就市,按质论价,优质优价。早籼稻虽已退出保护价收购的范围,但没有退出定购,农民用早籼稻交售定购粮,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必须随来随收,不得拒收。二是适当减免粮食定购任务。从实践来看,这些政策的调整,对粮食企业有利有弊。粮食企业如何适应市场的变化,用好用活用够政策,搞活经营,下面谈谈笔者的粗浅看法。一、调减粮食定购任务对粮食企业的影响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2000年全区粮食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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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规范粮食收购市场,国务院今年6月6日颁布了《粮食收购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中明确规定:禁止私商粮贩走村串户或设点收购农民的粮食。这说明,国家已把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管理纳入了法制轨道。但是,目前一些地方对《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做得不够,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出现了许多偏差,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宣传,刻不容缓。在今年夏粮收购工作中,笔者在基层了解粮食入库情况时发现,一些粮贩子明里暗里走村串户收购农民的粮食比较普遍,有的甚至公开在市场挂牌设点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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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工作通讯》1998,(7)
问:今年国家是否继续实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余粮的政策?河南省南阳市潘永昌答:国家继续实行粮食定购制度,定购粮由省级政府委托地方粮食企业与农民签订定购合同并组织收购。定购粮数量大体保持稳定,品种可根据市场需求作适当调整。继续实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政策,以保护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并且掌握足够的商品粮源,以稳定市场粮价。问:国家是否允许私商到农村直接收购粮食?陕西省三原县王秉贵答:国有粮食企业是收购粮食的主渠道,农村粮食收购主要由国有粮食企业承担,严禁私商和其他企业直接到农村收购粮食,国有农业企业、农垦企业可以收购本企业直属单位所生产的粮食。粮食加工企业和饲料、饲养、医疗等用粮单位可以委托产地国有粮食企业收购原料用粮,但只限自用,不得倒卖。其他粮食经营企业和用粮单位须到县以上粮食交易市场购买。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