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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5月,河北省邢台市工商局相继在全市235个乡镇建立了消费者协会分会,在4654个行政村建立了消费者投诉站和12315联络站,到去年11月,全市“一会两站”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47100件,举报94106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120.5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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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9月份,我们河北省固安县工商局在全县12个乡镇(工委)、419个村街分别建立消协分会和消费者投诉站、12315联络站(通称“一会两站”)。一年多来“,一会两站”成功受理并调解消费投诉1217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0多万元,受到了群众普遍赞扬,得到国家工商总局、中央电视台的关注,今年3月14日,受到河北省人民政府表彰。为了取得更大的成效,我们还尝试由乡镇消协分会与较大农资经营企业联合建立消费维权机制。城区分会与县绿原农资有限公司联合建立“农资消费维权站”后,该公司下设的20多个连锁经营店,任何一家店发现假劣农资,绿原公司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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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1998,(1)
成立于1995年的延庆县龙庆峡消协分会两年多来,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492起,完结率100%。最近,被北京市消费者协会评为先进消协分会。 龙庆峡旅游区全长5公里,是北京新十六景之一。每年接待中外游客三、四十万人次。 为了方便旅游消费者的投诉,分会根据旅游区的特点,在经常发生争议的区域设立两个投诉站,配专职人员4人,并规定凡是主管投诉的专职人员要负责“三包”。即一是包宣传《消法》;二是包投诉;三是包市场秩序;四是制度落实。投诉要记录,调查处理要有依据,材料要完整。他们要求工作人员接待游客要热情耐心,严守工作岗位,保证随时接待和受理游客投诉,不要因为工作上的疏忽而漏掉一起投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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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滁州市工商局所辖73个工商所的消保工作,在监管模式改革的背景下,努力创新工作机制,把消保工作作为基本职能,通过建立三层结构的消保工作机制来落实,突出现场快速调解、商品质量监管和市场巡查这三个重点,收到了显著成效。到2003年底,全市各级工商机关和消协共受理各类消费争议22218起,调解21329起,调解率达95%,为消费者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525万元,其中70%的消费争议是由基层工商所及辖区消协分会解决的。实践证明,把大量的消费争议化解在基层是高效、便捷的消保维权方式,是更好实施《消法》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实践“三个代表”的具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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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营造安全健康、放心消费环境”的宣传主题,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和中消协的工作要求,今年“3·15”期间成都市工商局和成都市消协共同开展了一系列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消保维权活动。重维权,树诚信。早在今年1—2月,成都市消协就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消费环境状况调查,并于3月初向相关部门提出建议:严格整顿市场,以维护消费者权益。根据对消费投诉的分析和消费市场的调查了解,市消协在“3·15”前夕连续发布了四期消费警示,提醒全市消费者在进行节假日消费、旅游、家装和农资等方面消费时应谨慎,并提出相关建议。3月1…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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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2004,(18)
由于农村人口居住分散,交通不便,加上农民收入不高,维权意识不足,农民消费者不便投诉或放弃权利的情况很普遍。对工商部门而言,小局大所的改革,使基层所尤其是农村工商所辖区面积进一步扩大,监管力量的不足,监管任务的繁杂使得农村消费者投诉较难得到及时妥善处置,农村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也因此显得比较被动。面对农村消保工作的种种困难,各地工商机关积极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中央1号文件,想方设法切实维护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比如河北省承德市工商局、消费者协会在农村建立消费者申诉投诉站,承德市委就此情况下发了专报,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支持,确保工作的正常开展;河北省工商局已于6月在承德召开现场会,在全省推广。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局推进农资市场监管“关口前移”,全力为农民消费者排忧解难。四川丹巴县工商局通过培育示范村示范户,积极组织开展“千村万户拒伪劣”活动。尽管方法各异,但无疑都使农村广大消费者受益,被当地党委、政府评价为切实保护农民利益的重要举措,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认同。希望读者及时总结各地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做法,提供给本刊,以相互交流借鉴,共同推动农村消费维权事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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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是消费者的权益”。这是法国消费者联合会为今年“3·15设计的宣传小册子上的口号。利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夕的两天周末,法国消协在位于西北部布列塔尼地区的4个省开展了一系列普及水知识的活动。因为消协最近再次发现,一些地区的自来水里硝酸盐含量超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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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1998,(5)
陈某新购买了一套三居室的住房,为了装修与石景山天地行建筑装饰公司签订了合同,装修总造价37328元。双方签订了合同书,其中一条规定,若不按规定日期竣工,装修公司赔偿消费者工程造价10%的违约金。但该公司拖延了一个半月仍未完工,于是消费者到区消协投诉。经区消协调查了解,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1997年12月16日装修公司的经理和消费者一起到区消协调解。区消协根据消法第16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最后双方达成协议。①装修公司在15天装修完工;②按双方协议10%赔偿消费者违约金3800元;③赔偿二个月的房租费1200元、误工费150元,共计赔偿消费者5150元。不到两个小时使涉及到三万多元疑难投诉得到了圆满解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