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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业务发展迅猛。为规范监督管理,中国人民银行于2010年6月发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同年9月开始对非金融机构支付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对央行而言,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是一项全新的监管工作,面临如何监管、如何防范备付金支付风险等一系列新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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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金融城域网承载着跨行支付清算、财税库银横向联网、人民币账户管理、金融统计、反洗钱、征信等重要信息系统,是体现人民银行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和相关业务管理的重要平台,对地方经济发展至关重要。保证金融城域网的正常运行是人民银行科技部门的重要职责。2011年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了《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城域网入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联网机构接入金融城域网的条件和应履行的职责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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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必须充分预判和挖掘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存在的信息安全风险,确保新技术的应用不会造成重大客户信息泄露和资金损失。同时,商业银行还应该意识到新技术可以提升信息安全保障能力的另一面,积极研究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在信息安全态势感知、信息安全威胁情报分析、信息安全策略集中管控等方面的应用,推动信息安全防御和信息安全事件响应工作向着纵深化、智能化、快速化的方向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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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巩固宏观调控成果、保持经济发展良好态势的关键一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五”计划的最后一年。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将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依法行政为前提,以开拓创新为先导,以金融服务为依托,以强化内部控制、加强队伍建设为保障,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总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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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并公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2010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办法》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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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与市场》2014,(1):80-80
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实施《征信机构管理办法》
2013年12月3日,人民银行颁布实施了《征信机构管理办法》。《办法》要求设立个人征信机构应严格遵守《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应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业务操作、安全管理、合规性管理等内控制度,且信用信息系统应当符合国家信息安全保护等级二级或二级以上标准。《办法》在明确征信机构报告要求的基础上.建立了重点监管制度。规定在征信机构出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可能发生信息泄露、出现财务状况异常或严重亏损以及被大量投诉等情形时.人民银行可以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酌情缩短业务开展情况报告周期、信息系统安全测评周期,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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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欢 《金融经济(湖南)》2013,(6):80-82
"第三方支付"是以非金融机构的第三方支付公司为信用中介,以互联网为基础,实现持卡人或消费者与各个银行,以及最终的收款人或者是商家之间建立一个支付的流程。第三方支付的出现使电子商务中的交易双方均获得了基本的利益保障,解决了"囚徒困境"对电子商务发展的制约,促进了电子商务的发展。目前,虽然工信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及司法部门在第三方法支付监管中均有一定的职责,但确立以人民银行监管为主,银监会及其他部门分工协作的积极监管模式将对第三方支付的健康发展提供更好的政策环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