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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质上来说,粮食最低收购价与粮食保护价都是对农民粮食出售价格进行保护的形式,但粮食最低收购价与粮食保护价存在差别。第一、粮食保护价主要是政府定价和国有粮食企业垄断收购;而最低收购价是建立在放开收购价格、收购主体多元化、收购市场充分竞争的市场机制基础上的;第二、粮食保护价政策执行主体是所有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而最低收购价政策则是由国家指定的个别粮食企业人市收购;第三、粮食保护价政策的收购资金是由农发行给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供应贷款,实行敞开收购。而最低收购价则规定当价格回升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格以上时,执行最低收购价格的企业可以终止收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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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5月23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4]17号)首次提出,在粮食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时,为保护农民利益,保证粮食市场供应,必要时由国务院决定对短缺的重点粮食品种在粮食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2005年中央1号文件决定,继续对短缺的重点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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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2010]1号文件关于“落实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做好今年早籼稻收购工作,保护种粮农民利益,《2010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有以下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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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发展,国家继续在小麦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并适当提高2013年最低收购价水平。经报请国务院批准,2013年生产的小麦(二等)最低收购价提高到每50公斤112元,比2012年提高10元(9月29日围家发改委公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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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稻4月份以来,国家最低收购价早稻竞价销售一扫前期低迷走势,成交率有了大幅提高。2006早稻前期成交率一直徘徊在10%-20%之间,4月份4场交易会成交率依次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