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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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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淑敏 《新智慧》2008,(11):25-26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常见于法律、医药、注册会计师等行业中。合伙企业的规模通常较小。  相似文献   

2.
合伙文化与我国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建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棣华 《新智慧》2006,(9):53-54
有合伙活动就有合伙文化,对合伙文化可以从多方面加以认识。合伙文化有自己的特点,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合伙文化建设,合伙文化建设应当按照科学的程序进行。  相似文献   

3.
本文通过对有限合伙的的来源、概念阐述了有限合伙的特征。然后根据新旧法律的比较阐述合伙企业法在合伙制度方面的变迁,最后通过有限合伙的优势及有限责任的例外进一步阐述有限合伙制度。  相似文献   

4.
在当代经济生活中,合伙制度发挥着重要作用。各国都对合伙给予高度重视,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合伙法律制度。相比之下,我国的合伙法律制度显得很不完善。因此。应借鉴世界各国关于合伙的先进立法制度,建立具有我国特色的合伙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5.
清偿合伙债务与合伙个人债务的先后顺序、法人之间的合伙、隐名合伙是合伙的三个疑难问题,而舍伙债务的承担则是合伙制度的核心。在清偿合伙债务与合伙个人债务的先后顺序问题的处理上,有并存债权原则和双重优先权原则两种方式,我国的司法解释采用的是双重优先权原则;关于法人之间是否可以存在合伙关系,有禁止主义和许可主义两种不同的主张,我国应从法律上鼓励、扶持法人舍伙;隐名合伙在我国也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现实性,应当尽早在立法中明确承认和规范隐名合伙。  相似文献   

6.
有合伙活动就有合伙文化,合伙文化可以从多方面加以认识,有自己的特点,资产评估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合伙文化建设,合伙文化建设应当按照科学的程序进行。  相似文献   

7.
新合伙企业法并没有规定复合伙制度。通过考察国内外立法,分析复合伙的存在基础,认为我国应建立复合伙制度。完善相应配套制度并通过内部的信义义务和外部的无限责任,能够共同构筑复合伙的安全防线。  相似文献   

8.
合伙理论与实践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合伙企业是市场经济中重要的企业组织形式。我国《合伙企业法》受主客观原因的限制未能在有限合伙、法人合伙等方面突破《民法通则》的局限性而有所创新 ,其根本原因是立法者从传统公有制主体地位或主导观念出发 ,限制国企参与横向经济联合。党的十五大对公有制实现形式的解释 ,以及九届人大二次会议所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和作用的规定 ,为在未来《合伙企业》中确立合伙企业民事主体资格提供了宪法渊源 ,因此 ,赋予合伙企业 (包括法人合伙 )以民事主体资格是可行的 ,实践中合伙企业的诸多问题也证明了赋予合伙企业民事主体资格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9.
隐名合伙作为一种新的合伙形式已经逐渐的出现于我国的经济生活中,我国在立法上确立隐名合伙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本文拟从我国隐名合伙制度立法缺失危害试图对我国隐名合伙的立法完善做出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0.
关于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合伙文化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加强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合伙文化建设首先要加强诚信建设,合伙文化对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有重大影响,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如何加强合伙关系管理意义重大,加强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合伙文化建设需要系统化、科学化,其程序也应当合理。  相似文献   

11.
2006年我国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规定了有限合伙制度,可谓意义重大。但施行至今,在风险投资领域大多数企业仍采用公司制,并没有采用有限合伙制度。本文分析我国的《合伙企业法》中对有限合伙规定的不足之处,并提出相关的完善建议,以期使有限合伙在理论上更加完善,在实践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相似文献   

12.
有限合伙制创投基金方兴未艾 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目前我国的合伙企业可以采取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两种模式.有限合伙制创投基金是指由至少一名普通合伙人和至少一名有限合伙人采取有限合伙的组织形式募集设立的创业投资基金.  相似文献   

13.
从品牌经济学的视角分析联合品牌的耦合机制,并构建联合品牌信用函数探讨联合品牌与各合伙子品牌的联合规律,本文证明: 联合品牌与各合伙子品牌之间具有连带效应;品类契合对于联合品牌的影响超过合伙子品牌的品牌信用度,品牌联合对于合伙品牌具有均化效应,能降低高信用合伙品牌的信用度.本文还分析了提高低信用合伙品牌信用度的条件.  相似文献   

14.
安春娟  王玉欣 《新智慧》2004,(2B):35-35
通过合伙人协商并订立合伙协议来约束合伙企业的日常经营、损益分配等活动是合伙企业的主要特征之一,相对公司而言,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方法可以有更多的选择余地。  相似文献   

15.
隐名合伙在各国立法例中呈现出"契约性"、"主体性"和"行为性"三种模式。隐名合伙的法律特质与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差异明显,其本质上应是一种特殊的商事行为——附属商行为。我国未来应在《商事通则》的商行为编中对隐名合伙进行特殊规范。  相似文献   

16.
有限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合伙对企业债务的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对企业无法清偿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全体普通合伙人应对合伙企业未能清偿的债务部分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相似文献   

17.
我国的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规模普遍较小,竞争力不强,面临的环境非常严峻。如何将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成为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加强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合伙文化建设,加强合伙关系管理,实现和谐发展,借鉴国际经验完善内部管理体制,培养合格合伙人,完善政策环境是基本对策。  相似文献   

18.
自“银广夏”事件以来,人们已经认识到,要提高审计的质量,除了要加强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外,还应把有限责任制会计师事务所转变为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有的省、市已明确规定只审批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合伙制组织形式似乎已经成为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改革发展方向的惟一选择。笔者认为,必须理性地看待这个问题,不能操之过急。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制形式主要是普通合伙和有限责任合伙两种形式。普通合伙是指全体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润和共负亏损,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有限合伙是指一名以上普通合伙人与一名以上有限合伙人组成的合伙。其中,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代表合伙组织,并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对外代表组织,只按出资比例享受利润分配和分担亏损,并以出资额为限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有限合伙人必须以金钱或其他财产出资,不得以劳务或信用出资。我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可以由注册会计师合伙设立。合伙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责任。合伙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证券法》第二百零二...  相似文献   

19.
我国目前的合伙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依照《合伙企业法》成立的合伙企业,另一类是仅依合伙协议而没有注册登记的松散型合伙。松散型合伙明显地不具有民事主体的特征,故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和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资格。如果发展地解释民事主体的构成要件,合伙企业就符合民事主体“人格独立、财产独立和责任独立”的三个要件,因而就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合作企业作为民事主体应当归属于“其他组织”之列,并基于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故  相似文献   

20.
我国现行合伙制度体系是以合伙人身份为标准构建的,这种体系不仅容易产生法规的重复与冲突.又可能造成身份不平等,压抑公平竞争。从法律史、比较法及法理学等各角度进行的考察表明,以组织性强弱为标准构建新的合伙法律体系,确认民事合伙与商事合伙的分立,是完善我国现行合伙法律制度的最佳进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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