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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还规定从2003年9月1日起,新开发的住宅小区,包括商住楼,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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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另一方面,在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一部分物业管理企业从主业中剥离出来,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目前,以房地产开发建设的售后服务身份诞生的物业管理,正在以一种全新的、独立的行业姿态快速向前发展。本刊特设专题,剖析物业管理作为一个独立行业的成长之路。[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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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03年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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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另一方面,在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一部分物业管理企业从主业中剥离出来,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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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6月26日建设部制定了《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住宅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2003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随后各地方陆续出台了相关的“评标办法”、“评标规则”,建立了物业管理评标专家库,批准成立了一些物业管理招投标代理机构。不仅一级市场(前期物业管理)大部分实施了招投标,而且二级市场(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也有不少实行招投标,虽然在实践中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仍然存在不少的问题,但是对保证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公开、公正、公平,维护业主自主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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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03年颁布的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确定了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并提倡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作为北京最早参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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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几年,房地产业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在国内迅速发展起来,但是由于我国房地产市场过去长期奉行“谁开发、谁管理”的模式,所以大多数物业管理公司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接派生出来。这种建管不分的父子关系,决定了物业管理必然依附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能对业主负责。《物业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了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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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国务院2003年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提出了推行物业管理与房地产开发“建管分离”、“分业经营”的模式。实践几年来,“建管分离”模式在一些地区、在一定程度上的落实情况并不理想,为此笔者就存在问题及对策提出一些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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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03年,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和《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都提出了房地产开发和物业管理"建管分离"、"分业经营"的原则,但在实际推行中却遭遇了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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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颁布的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住宅物业必须实行“建管分离”,而刚通过的《物权法》第81条,则进一步把“建管分离”的范围扩大到任何物业.凡属“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均“有权依法更换”。这彰显了国家将从立法的角度大力推动”建管分离”的决心,从而根治“自建自管”模式所带来的种种弊端.加快物业管理行业的市场化进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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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市场的公平竞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 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和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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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前期物业管理实行"建管分离"是《物业管理条例》的倡导性规定,目前已成为北京市的强制性规定。笔者所在单位作为中直机关办公及住房物业的建设和服务单位(属于后勤事业单位),积极响应这一规定,计划于今年在现有物业管理部门的基础上成立物业管理公司,实现"建管分离",但是在工商部门登记时却遇到了政策障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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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03年颁布的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住宅物业必须实行“建管分离”,而刚通过的《物权法》第81条,则进一步把“建管分离”的范围扩大到任何物业,凡属“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均“有权依法更换”。这彰显了国家将从立法的角度大力推动“建管分离”的决心,从而根治“自建自管”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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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是《物业管理条例》确立的一项基本制度,《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对这项制度作了进一步的细化和明确,一些地方也以地方性文件等形式,制定了当地的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办法,这为规范发展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目前的实践中,不但相当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前期物业管理阶段按照规定以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一些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也开始以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推行物业管理招投标,对保证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行为的公开透明,维护业主自主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推动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的分离,促进物业管理市场的公平竞争,提高物业管理行业的整体水平,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应当看到,在实践中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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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委要求,今后,居住物业要实行招投标,强制“建管分离”。也就是说,针对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对物业招标过程中,不可能让开发商作为发标方,自己也来参与投标,成为物业管理方。此规定,让房产项目的开发责任和物业责任全部划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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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03年,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和《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都提出了房地产开发和物业管理"建管分离"、"分业经营"的原则,但在实际推行中却遭遇了重重困难。不过,笔者以为,《物权法》的逐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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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3年9月1日实施了。《条例》中明确了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建设单位要通过招投标或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并且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即在房地产开发和建设阶段中,需要引入前期物业管理。这就意味着在房地产开发和建设中物业管理如何定位成为必须考虑的一个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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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市场的公平竞争,建设部近日制定了《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从9月1日起,住宅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前期物业管理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住宅规模较小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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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房地产开发的建管不分问题,长期以来一直困扰着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谢家瑾会长也明确指出:"加快物业管理市场化进程,大力推进物业管理与房地产开发的建管分离是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正确选择。"但实际上,推行建管分离仍然面临着很大的阻力。笔者认为,这其中的主要原因,是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的规范性问题。  相似文献   

20.
在房地产发展初期,“谁开发、谁管理”的模式对于促进行业发展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随着行业的发展,这种模式逐渐暴露出了其固有的缺陷,引发了一系列的物业纠纷,成为行业发展的绊脚石。建管分离是房地产及物业管理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必将对目前比较杂乱的物业管理行业起到一定的规范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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